有五世则迁之宗”者,谓小宗也。云“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迁者也”,此覆明大宗子百世不迁之义也。云“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此覆明小宗五世则迁之义。云“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者,此总结大宗小宗,以大宗是远祖之正体,小宗是高祖之正体,尊崇其祖,故敬宗子,所以敬宗子者,尊崇先祖之义也。
  ○注“迁犹”至“凡五”。
  ○正义曰:“继别子,别子之世適也”者,解经“宗其继别子”之文,以是别子適子適孙,世世继别子,故云“别子之世適”。经云“别子之所自出”者,自,由也,谓别子所由出,或由此君而出,或由他国而来,后世子孙,恒继此别子,故云“继别子之所自出”。云“继高祖者,亦小宗也”者,以前文云“继祢者为小宗”,是小宗定称在於继祢。今此经云“宗其继高祖者”,缘无小宗之文,故云“继高祖者”亦小宗也。云“先言继祢者,据别子子弟之子也”者,郑以经继高祖为小宗,何以前文先云“继祢者为小宗”?郑释此意,先云“继祢者,又承上继别为大宗之下,则从别子言之。别子子者,别子之適子弟之子者。别子適子之弟所生子也。弟则是祢,其长子则是小宗,故云“继祢为小宗”,因别子而言也。云“以高祖与祢皆有继者,则曾祖亦有也”者,郑以此经文宗其继高祖者,上文云“继祢为小宗”,是高祖与祢皆有继文,唯曾祖及祖无继文,故云“明曾祖亦有也”。云“小宗四与大宗凡五”者,小宗四谓:一是继祢,与亲兄弟为宗;二是继祖,与同堂兄弟为宗;三是继曾祖,与再从兄弟为宗;四是继高祖,与三从兄弟为宗。是小四并继别子之大宗,凡五宗也。
  有小宗而无大宗者,有大宗而无小宗者,有无宗亦莫之宗者,公子是也。公子有此三事也。公子,谓先君之子,今君昆弟
  [疏]“有小”至“是也”。
  ○正义曰:以前经明卿、大夫、士有大宗有小宗,以相继属,此经明诸侯之子,身是公子,上不得宗君,下未为后世之宗,不可无人主领之义,各依文解之。
  ○“有小宗而无大宗”者,谓君无適昆弟,遣庶兄弟一人为宗,领公子礼如小宗,是“有小宗而无大宗”。
  ○“有大宗而无小宗”者,君有適昆弟,使之为宗,以领公子,更不得立庶昆弟为宗,是“有大宗而无小宗”也。
  ○“有无宗亦莫之宗”者,公子唯一,无他公子可为宗,是有无之宗”,亦无他公子来宗於巳,是亦“莫之宗”也。
  ○“公子是也”,言公子有此三事,他人无,唯公子也。
  公子有宗道。公子之公,为其士大夫之庶者,宗其士大夫之適者,公子之宗道也。公子不得宗君,君命適昆弟为之宗,使之宗之,是公子之宗道也。所宗者適,则如大宗,死为之齐衰九月,其母则小君也,为其妻齐衰三月。无適而宗庶,则如小宗,死为之大功九月。其母、妻无服,公子唯己而巳,则无所宗,亦莫之宗。
  ○唯己,音纪。
  [疏]“公子”至“道也”。
  ○正义曰:此一节覆说上公子宗道之意,云“公子有宗道”一句,为下起文,言公子有族人来,与之为宗敬之道。
  ○“公子之公”者,公,君也。谓公子之君,是適兄弟为君者。
  ○“为其士大夫之庶者”,则君之庶兄弟为士大夫,所谓“公子”者也。
  ○“宗其士大夫之適”者,言君为此公子士大夫庶者,宗其士大夫適者,谓立公子適者。士大夫之身与庶公子为宗,故云“宗其士大夫之適”也。此適者即君之同母弟,適夫人所生之子也。
  ○“公子之宗道也”者,言此適公子为庶公子宗,是公子宗道,结上“公子有宗道”文也。
  ○注“公子”至“之宗”。
  ○正义曰:云“公子不得宗君”者,君尊,族人不敢以戚君,故不得宗君也。云“君命適昆弟为之宗,使之宗之”者,公子既不得宗君,其父子宗亲之事,无人主领,故君命適兄弟为之宗,使宗领之也。云“所宗者適,则如大宗,死为之齐衰九月,其母则小君也”者,以经文公子既有小宗大宗,故知適者如大宗,庶者如小宗。云“则如大宗”者,大宗之正,本是别子之適,今公子为大宗,谓礼如之耳,非正大宗,故云“如”也。“死为齐衰九月”者,以君在厌降兄弟降一等,故九月,以其为大宗,故齐衰;与君同母,故云“其母则小君也”。云“为其妻齐衰三月”者,同丧宗子之妻也。既立適为大宗,则不复立庶为小宗。前经所谓“有大宗而无小宗”是也。云“无適而宗庶,则如小宗,死为之大功九月。其母、妻无服”者,此则庶子为宗,礼如小宗,与寻常兄弟相为,君在厌降一等,故死为之大功九月,母则庶母,妻则兄弟之妻,故无服也。既无適子可立,但立庶子为小宗,前文所谓“有小宗而无大宗者”也。云“公子唯巳而巳,则无所宗,亦无之宗”者,无所宗,则前经云“有无宗”也;亦无之宗者,则前经云“亦莫之宗”。郑於此注遥释前耳。
  绝族无移服,族昆弟之子,不相为服。
  ○移,本或作施,同,以豉反。移,犹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