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宜正,不可乘奇邪不正之车。卢氏云:“不如御者之车也”。
  ○注“出入”至“之属”。
  ○正义曰:《隐义》曰:“猎车之形,今之钩车是也。衣车如鳖而长也。汉桓帝之时,禁臣下乘之。”
  ○“车上不广咳”者,广,弘大也。咳,声咳也。车已高,若在上而声大咳,似自骄矜,又惊众也。
  ○“不妄指”者,妄,虚也。在车上高,若无事,忽虚以手指麾於四方,并为惑众也。
  ○“立视五巂”,车上依礼。巂,规也。车轮一周为一规。乘车之轮,高六尺六寸,径一围三,三六十八得一丈八尺,又六寸为一尺八寸,总一规为一丈九尺八寸。三规为九十九尺,六尺为步,总为十六步半,在车上所视,则前十六步半地。
  ○注“巂犹规也”。
  ○正义曰:知巂为规者,以巂、规声相近,故为规。规是圆,故读从规。言“或为”,他本《礼记》有作字者。
  ○“式视马尾”者,马引车,其尾近在车栏前,故车上冯式下头时,不得远瞩,而令瞻视马尾。
  ○“顾不过毂”者,车毂也。若转头不得过毂,过毂则掩后人私也。《论语》云“车中不内顾”是也。
  ○“国中以策彗血阝勿驱”者,前云“入国不驰”,此为不驰,故为迟行法也。策,马杖。慧,竹帚也。
  ○注“血阝勿,搔摩也”。入国不驰,故不用鞭策,但取竹帚带叶者为杖,形如扫帚,故云策彗。云“血阝勿”者,以策微近马体,不欲令疾也,但仆搔摩之时,其形状血阝勿然。
  ○“尘不出轨”者,轨,车辙也。车行迟,故尘埃不起,不飞扬出辙外也。
  ○“国君下齐牛,式宗庙“者,案《齐右职》云:“凡有牲事,则前马。”注云“王见牲,则拱而式”。又引《曲礼》曰:“国君下宗朝,式齐牛。”郑注《周官》与此文异者,熊氏云:“此文误,当以《周礼》注为正。宜云‘下宗朝,式齐牛’。”
  ○“大夫士下公门,式路马”者,公门谓君之门也。路马,君之马也。敬君,至门下车,重君物,故见君马而式之也。马比门轻,故有下、式之异。
  ○“乘路马必朝服”者,谓臣行仪习礼独行时也。路马,君之车马,臣虽得乘之,犹不可慢,故必朝服而自御乘之也。
  ○“载鞭策”者,又不敢执杖杖马,故但载杖以行也。
  ○“不敢授绥”者,君在则仆人授绥。今习仪者,身既居左,自驭而乘,虽有车右,而不敢授绥与已也。
  ○“左必式”者,既不空左,故亦居左,式而敬之,此言“不敢授绥”,与前“不敢旷左”文互也。
  ○“步路马,必中道”者,此谓单牵君马行时。步,独行也。若牵行君之马,必在中道正路,为敬也。
  ○“以足蹙路马刍有诛”。
  ○刍,食马草也。诛,罚也。此草拟为供马所食,若以足蹴踏之者,则有责罚也。
  ○“齿路马有诛”者,齿,年也。若论量君马岁数,亦为不敬,亦被责罚,皆广敬也。


 
卷四 曲礼下第二

 卷四 曲礼下第二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义与前篇同,简策重多,分为上下。”
  凡奉者当心,提者当带。高下之节。
  ○奉,本亦作捧,同,芳勇反。提,徒兮反。
  [疏]“凡奉”至“当带”。
  ○正义曰:此一节论臣所奉持及俛仰裼袭之节,各依文解之。
  ○“凡奉者当心,提者当带”,物有宜奉持之者,有宜提挈之者,各因其宜。奉之者,谓仰手当心,奉持其物。提之者,谓屈臂当带,而提挈其物。带有二处,朝服之属,其带则高於心,深衣之类,其带则下於胁。何以知然?《玉藻》说大带云:“三分带下,绅居二焉。”绅长三尺,而居带之下三分之二,则带之下去地四尺五寸矣。人长八尺为限,若带下四尺五寸,则带上所馀正三尺五寸,故知朝服等带则高也。而《深衣》云:“带下母厌髀,上母厌胁,当无骨者。”故知深衣之带则下也。今云“提者当带”,谓深衣之带。且古人恒著深衣,此明平常提奉,故益可知也。
  执天子之器则上衡,谓高於心,弥敬也。此衡谓与心平。
  ○上,时掌反。国君则平衡,大夫则绥之,士则提之。绥读曰妥,妥之,谓下於心。
  ○绥,依注音妥,汤果反,又他回反。
  [疏]“执天”至“提之”。
  ○正义曰:向明常法,此以下明臣各为其君上提奉之礼也。执,持也。上犹高也。衡,平也。平谓人之拱手正当心平,故谓心为衡。天子至尊,器不宜下,故臣为擎奉皆高於心,弥敬也。此衡谓与心平也。凡言衡有二处,若大夫衡视,则面为衡;此为天子执器,则上衡,谓高心也。既有二处不同,故郑云此衡与心平,明他衡者不与心平也。
  ○“国君则平衡”者,国君,诸侯也。降於天子,故其臣为奉持器与心齐平也。
  ○“大夫则绥之”者,绥,下也。又降於诸侯,故其臣为奉器下於心也。
  ○“士则提之”者,上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