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夫绥之,已下於心,今为士提之,又在绥之下,即上“提者当带”。然凡常提物,尚得当带,今为士提物,更在带下者,士臣为士,卑远於君,故厌降在下。故《礼》云“大夫之臣,不稽首,以辟君”其义同也。
  凡执主器,执轻如不克重慎之也。主,君也。克,胜也。
  ○胜音升。
  [疏]“凡执”至“不克”。
  ○正义曰:向明持奉高下之节,此辨持奉之容仪也。主亦君也。礼,大夫称主,今此言“主”,上通天子诸侯,下含大夫为君者,故并曰“主”,士则不然。克,胜也。尊者之器,不论轻重,其臣执之,唯宜重慎,器虽轻小,而执之恒如实重,如不胜之容也。故《论语》云:“孔子执圭,鞠躬如也,如不胜。”《聘礼》曰:“上介执玉如重。”是也。
  执主器,操币、圭璧,则尚左手。行不举足,车轮曳踵。重慎也。尚左手,尊左也。车轮,谓行不绝也。
  ○操,七刀反。曳,以制反。踵,支勇反。
  [疏]“执主”至“曳踵”。
  ○正义曰:又明提奉用手足之仪也。圭璧,瑞玉也。尚,上也。谓执持君器及币玉也。若擎奉此物,则右手在下,左手在上。左尊,故云“尚左手”。
  ○“行不举足,车轮曳踵”者,曳,拽也。踵,脚后也。若执器行时,则不得举足,但起前拽后,使踵如车轮曳地而行,故云“车轮曳踵”。
  立则磬折垂佩。主佩倚则臣佩垂,主佩垂则臣佩委。君臣俛仰之节。倚,谓附於身。小俛则垂,大俛则委於地。
  ○折,之列反,一音逝。佩,步内反,本或作珮,非。倚,范於绮反,徐其绮反。执玉,其有藉者则裼,无藉者则袭。藉,藻也。裼,袭,文质相变耳。有藻为文,裼见美亦文。无藻为质,袭充美亦质。圭璋特而袭,璧琮加束帛而裼,亦是也。
  ○藉,在夜反,下同。裼,星历反。藻音早,本又作缫。琮,才冬反。
  [疏]“立则”至“则袭”。
  ○正义曰:向明奉持及手足之仪,此明授受时礼也。立,倚也。佩谓玉佩也,带佩於两边。臣则身宜偻折,如磬之背,故云“磬折”也。身既偻折,则所著之佩从两边,出县垂於前也。
  ○“主佩倚”者,主谓君也。倚犹附也。君宜直立,则佩直附倚身,而县垂不出前。
  ○“则臣佩垂”者,君若直立,佩倚於身,则臣宜曲折,曲折则佩不得倚身,故县垂於前也。
  ○“主佩垂,则臣佩委”者,主,君也。言君若重慎折身而佩垂,则臣弥曲,故佩历委於地。然臣不发初太曲,必待君偻而后方曲者,亦授立不跪之义也。
  ○“执玉,其有藉者则裼,无藉者则袭”。
  ○凡执玉之时,必有其藻,以承於玉。若尽饰见美之时,必垂藻於两端,令垂向於下,谓之“有藉”。当时所执之人,则去体上外服,以见在内裼衣,故云“有藉者则裼”也。其事质充美之时,承玉之藻,不使下垂,屈而在手,谓之“无藉”。当时所执之人,则掩其上服,袭盖裼衣,谓之“无藉者则袭”。此谓执玉之人,朝聘行礼,或有裼时,或有袭时。
  ○注“圭璋”至“是也”。
  ○正义曰:郑云此者,以经云裼袭者,人之裼袭,欲明玉亦有裼袭。云“圭璋特而袭”者,上公享王圭以马,享后璋以皮,皮马既不上於堂,其上唯特有圭璋。圭璋既是宝物,不可露见,必以物覆袭之,故云“圭璋特而袭”也。云“璧琮加束帛而裼”者,谓侯伯子男享天子璧以帛,享后琮以锦,既有帛锦承玉,上唯用轻细之物蒙覆以裼之,故云“璧琮加束帛而裼”也。云“亦是”者,非但人有裼袭,其玉亦有裼袭之义,此皇氏之说。熊氏以为上明宾、介二人为裼袭。“圭璋特”以下又明宾、主各自为裼袭,谓朝时用圭璋特,宾、主俱袭行,享时用璧琮加束帛,宾、主俱裼,亦是也。凡执玉,“天子执冒四寸,以朝诸侯”。注云:“德能覆盖天下,四寸者方,以尊接卑,以小为贵。又孔安国注《顾命》云,“方四寸,邪刻之”,用之以冒诸侯之圭,以为瑞信。子男执璧,盖亦刻验覆之,但无以言焉。又执镇圭以朝日及祭天地宗庙,知者,《典瑞》云,王执镇圭以朝日;又《郑志》云“祭天地宗庙亦执之,”是朝日既执镇圭,则夕月亦当然也。《大宗伯》云:“王执镇圭。”注:“以四镇之山为瑑饰,圭长尺有二寸,故《玉人》云‘镇圭尺有二寸,天子守之’”是也。其五等诸侯,《大宗伯》又云“公执桓圭”,注云:“双植谓之桓。桓,宫室之象,所以安其上也。圭长九寸。”故《玉人》云“命圭九寸,公守之”是也。《宗伯》又云:“侯执信圭,伯执躬圭。”注云:“盖皆象以人形为瑑饰,文有粗缛耳,欲其慎行以保身。圭皆长七寸。”故《玉人》云:“命圭七寸,谓之信圭,侯守之。命圭七寸,谓之躬圭,伯守之。”江南儒者解云,直者为信,其文缛细;曲者为躬,其文粗略。义或然也。《宗伯》又云:“子执穀璧,男执蒲璧。”注云:“穀所以养人,蒲为席所以安人。不执圭者,未成国也。”盖瑑以为穀稼及蒲苇之文,盖皆径五寸。故《大行人》云,子执穀璧,男执蒲璧,五寸是也。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