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委”也,今依用焉。或解云:“源则河也,委则海也。”申明先河而后海,义亦通矣。云“始出一勺,卒成不测”者,《中庸》篇云:“水一勺之多,及其不测,鲛龙生焉。”是其始一勺也,后至不测也。犹言学初为积渐,后成圣贤也。


 
卷三十七 乐记第十九

 卷三十七 乐记第十九  
  陆曰:“郑云:名《乐记》者,以其记乐之义。”
  [疏]正义曰:按郑《目录》云:“名曰《乐记》者,以其记乐之义。此於《别录》属《乐记》。”盖十一篇合为一篇,谓有《乐本》、有《乐论》、有《乐施》、有《乐言》、有《乐礼》、有《乐情》、有《乐化》、有《乐象》、有《宾牟贾》、有《师乙》、有《魏文侯》。今虽合此,略有分焉。案《艺文志》云:“黄帝以下至三代,各有当代之乐名。孔子曰:‘移风易俗,莫善於乐也。’周衰礼坏,其乐尤微,以音律为节,又为郑、卫所乱,故无遗法矣。汉兴,制氏以雅乐声律,世为乐官,颇能记其铿鎗鼓舞而巳,不能言其义理。武帝时,河间献王好博古,与诸生等共采《周官》及诸子云乐事者,以作《乐记》事也。其内史丞王度传之,以授常山王禹,成帝时,为谒者数言其义,献二十四卷《乐记》。刘向校书,得《乐记》二十三篇,与禹不同,其道浸以益微。”故刘向所校二十三篇,著於《别录》。今《乐记》所断取十一篇,馀有十二篇,其名犹在。三十四卷,记无所录也。其十二篇之名,案《别录》十一篇,馀次《奏乐》第十二,《乐器》第十三,《乐作》第十四,《意始》第十五,《乐穆》第十六,《说律》第十七,《季札》第十八,《乐道》第十九,《乐义》第二十,《昭本》第二十一,《招颂》第二十二,《窦公》第二十三是也。案《别录》:《礼记》四十九篇,《乐记》第十九。则《乐记》十一篇入《礼记》也,在刘向前矣。至刘向为《别录》时,更载所入《乐记》十一篇,又载馀十二篇,总为二十三篇也。其二十三篇之目,今总存焉。
  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於物而动,故形於声。宫、商、角、徵、羽杂比曰音,单出曰声。形,犹见也。
  ○徵,张里反,后放此。比,毗志反,下文同。见,贤遍反。声相应,故生变,乐之器,弹其宫则众宫应,然不足乐,是以变之使杂也。《易》曰:“同声相应,同气相求。”《春秋传》曰:“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一,谁能听之?”
  ○应,应对之应,篇内同。弹,徒丹反。乐音岳,又音洛。变成方,谓之音。方,犹文章也。
  ○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干,盾也;戚,斧也,武舞所执也。羽,翟羽也;旄,旄牛尾也,文舞所执。《周礼》舞师、乐师掌教舞,有兵舞,有干舞,有羽舞,有旄舞。《诗》曰:“左手执籥,右手秉翟。”
  ○旄音毛。盾,本又作楯,述允反,又音允。翟音狄。籥,羊灼反。
  [疏]“凡音”至“之乐”。
  ○正义曰:此一节论《乐本》之事,章句既多,各随文解之。名为《乐本》者,乐以音声为本,音声由人心而生,此章备论音声起於人心,故名《乐本》。此《乐本》之中,论人心感於物而有声,声相应而生变,变成方而为之音,比音而为乐,展转相因之势。
  ○“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者,言凡乐之音曲所起,本由人心而生也。
  ○”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者,言音之所以起於人心者,由人心动则音起,人心所以动者,外物使之然也。
  ○“感於物而动,故形於声”者,人心既感外物而动,口以宣心,其心形见於声。心若感死丧之物而兴动,於口则形见於悲戚之声,心若感福庆而兴动,於口则形见於欢乐之声也。
  ○“声相应,故生变”者,既有哀乐之声,自然一高一下,或清或浊,而相应不同,故云生变。变,谓不恒一声,变动清浊也。
  ○“变成方,谓之音”者,方,谓文章。声既变转,和合次序,成就文章,谓之音也。音则今之歌曲也。
  ○“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者,言以乐器次比音之歌曲,而乐器播之,并及干戚、羽旄,鼓而舞之,乃“谓之乐”也。是乐之所起,由人心而生也。
  ○注“宫商”至“曰声”。
  ○正义曰:言“声”者,是宫、商、角、徵、羽也。极浊者为宫,极清者为羽,五声以清浊相次。云“杂比曰音”者,谓宫、商、角、徵、羽清浊相杂和比谓之音。云“单出曰声”者,五声之内,唯单有一声,无馀声相杂,是“单出曰声”也。然则初发口单者谓之声,众声和合成章谓之音,金石干戚羽旄谓之乐,则声为初,音为中,乐为末也,所以唯举音者,举“中”见上、下矣。
  ○注“乐之”至“听之”。
  ○正义曰:“弹其宫则众宫应,然不足乐”者,明直唯一声,不足可为乐,故须变之使杂也。引“《易》曰:同声相应,同气相求”者,《易 文言》文,证“同声相应”之义也。同声虽相应,不得为乐,必有异声相应,乃得为乐耳。引《春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