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是其具也。
  ○注“乐人”至“倦略”。
  ○正义曰:“乐,人之所好也,害在淫侉”者,乐声之作,人听而不厌,是人之所好,好而不止,放荡奢佚,故害在淫侉。若朋淫於家,俾昼作夜,物极则反,乐去忧来。又烦手淫声,慆堙心耳,则哀痛生也。云“礼,人之所勤也”者,一献之礼,宾主百拜,是所勤也。劳而不堪,有司跛倚,是害在倦略也。
  天高地下,万物散殊,而礼制行矣。礼为异也。流而不息,合同而化,而乐兴焉。乐为同也。春作夏长仁也。秋敛冬藏,义也。仁近於乐,义近於礼。言乐法阳而生,礼法阴而成。
  ○夏长,上户嫁反,下丁丈反,下注“长养”皆同。近,附近之近,又其靳反,下皆同。乐者敦和,率神而从天。礼者别宜,居鬼而从地。敦和,乐贵同也。率,循也。从,顺也。别宜,礼尚异也。居鬼,谓居其所为,亦言循之也。鬼神,谓先圣先贤也。
  ○惇音纯,本又作敦。故圣人作乐以应天,制礼以配地。礼乐明备,天地官矣。官,犹事也。各得其事。
  [疏]“天高”至“官矣”。
  ○正义曰:此一节申明礼乐配於天地,若礼乐备具,则天地之事各得其宜。
  ○“天高地下,万物散殊,而礼制行矣”者,以天高地下不同,故人伦尊卑有异,其间万物各散殊涂。礼者,别尊卑,定万物,是礼之法制行矣
  ○“流而不息,合同而化,而乐兴焉”者,言天地万物流动不息,合会齐同而变化者也。乐者,调和气性,合德化育,是乐兴也。乐主和同,故云“兴”,礼主异,故云“行”。此“乐兴”与“礼行”相对,乐云“兴”,礼加“制”字,而云“礼制行”者,礼以裁制为义,故特加“制”。乐以兴作为本,故不云“制”也。
  ○“仁近於乐,义近於礼”者,仁主仁爱,乐主和同,故仁近於乐也。义主断割,礼为节限,故义近於礼也。
  ○“乐者敦和,率神而从天”者,率,循也。言乐之为体,敦重和同,因循圣人之神气,而从於天也。
  ○“礼者别宜,居鬼而从地”者,居,谓居处也。言礼之为体,殊别万物所宜,居处鬼之所为而顺地也。乐所以率神者,圣人之魂为神,乐者调和其气,故云“率神”。礼所以居鬼者,贤人之魂为鬼,礼者裁制形体,故云“居鬼”。居者亦率循之义,变文尔。
  ○“礼乐明备,天地官矣”者,官,犹事也。言圣人能使礼乐显明备具,则天地之事,各得其利矣。
  ○注“敦和”至“贤也”。
  ○正义曰:“敦和,乐贵同也”者,谓敦重於和,由其贵同,故知敦则贵也,和则同也。“敦和”与“别宜”相对者,“别宜”谓分别其所宜,明“敦和”是敦重其所和也。云“别宜,礼尚异也”者,乐言“敦和”,乐贵同也,礼言“别宜”,是礼尚异也。云“居鬼,谓居其所为,亦言循之也”者,“居鬼”谓居处之所为,“居处”则依循之义也,故云“亦言循之也”。与率神不异,故言“亦”。云“鬼神,谓先圣先贤也”者,鬼则先贤,神即先圣。圣人魂强,能神通变化,乐者清虚无体,亦能变化,故云“率神”也。贤人魂弱,但归处居住有形,上下之礼亦有体,依循鬼之尊卑,故云“居鬼”也。贺云:以为居鬼者,居其所为,谓若五祀之神,各主其所造而受祭,不得越其分,是不变化也。五祀之神造门,故祭於门;造祭,故祭於灶,故云“居”。义亦通也。
  天尊地卑,君臣定矣。卑高巳陈,贵贱位矣。动静有常,小大殊矣。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则性命不同矣。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如此,则礼者,天地之别也。卑、高,谓山泽也。位矣,尊卑之位,象山泽也。动静,阴阳用事。大小,万物也。大者常存,小者随阴阳出入。方,谓行虫也。物,谓殖生者也。性之言生也。命,生之长短也。象,光耀也。形,体貌也。
  ○卑如字,又音婢,下同。
  [疏]“天尊”至“别也”。
  ○正义曰:自此以下至“礼乐云”,广明礼乐之功,包天地之德,各随文解之。此天尊地卑一经,明礼为天地之别也。
  ○“卑高已陈,贵贱位矣”者,卑谓泽也,高谓山也。山泽列在天地之中,故云“已陈”也。贵贱,即公卿以下,象山川而有贵贱之位也,所以郑云“位矣”。尊卑之位,象山泽,故郑注《周易》云:“君臣尊卑之贵贱,如山泽之有高卑也。”
  ○“动静有常,小大殊矣”者,动静,谓雷风也。动散有常,故云“常”也。小大,谓万物也。小,谓草木春生秋杀,及昆虫夏生冬伏者。大,谓常存,不随四时变化。变化不等,故云“殊”也。郑注《易》云“动静,雷风也”,而郑此云“阴阳用事”者,亦得会通也。
  ○“方以类聚”者,方,谓走虫禽兽之属,各以类聚,不相杂也。
  ○“物以群分”者,物,谓殖生,若草木之属,各有区分,自殊於薮泽者也。郑注《易》云“类聚群分,谓水火也”,而此注云“方,谓行虫。物,谓殖生者”,言二注不同,各有以也。类聚无“方”者,行虫有性识道理,故称“方”也。群分称“物”者,谓殖生无心灵,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