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报则乐,乐得其反则安。得,谓晓其义,知其吉凶之归。
  ○乐乐,上音洛,下音岳。礼之报,乐之反,其义一也。俱趋立於中,不销不放也。
  [疏]“乐也”至“一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乐之体,或减或盈,其事各异,王者当各依其事而和节之也。
  ○“故礼主其减”者,行礼在於困匮,主在减损,谓人不能行也。
  ○“乐主其盈”者,作乐,人所欢乐,言乐主於盈满,人皆欲得闻也。
  ○“礼减而进,以进为文”者,礼既减损,当须勉励於前。进文,谓美善之名。若能前进,则为美善也。
  ○“乐盈而反以反为文”者,乐主其盈,当须抑退而自反,则为美善也。
  ○“礼减而不进则销”者,覆明前经礼须进之意。礼既减损,若不勉强自进,则礼道销衰也。
  ○“乐盈而不反则放”者,言乐主盈满,若不反自抑损,则乐道流放也。
  ○“故礼有报而乐有反”者,报读为褒,褒,犹进也。以其病害如此,故行礼之道,须有自进,作乐之道,须有自退反也。
  ○“礼得其报则乐”者,言礼能晓其义理而自进,则和乐不至困苦,故和乐也。
  ○“乐得其反,则安”者,言乐能知吉凶之归而得其反,则安静而不流放也。
  ○“礼之报,乐之反,其义一也”者,言礼能自进,乐能自反,其义於中和之义一也。言俱得其中,故云“一也”。
  ○注“得谓”至“之归”。
  ○正义曰:“得,谓晓其义”者,言礼乐俱有义理。云“知其吉凶之归”者,谓礼之与乐俱有吉凶,行礼得所为吉,失礼则凶;为乐美善则吉,为乐恶则凶。今按注意分明,兼解礼乐,故郑唯言“得,谓晓其义”,是兼解“礼得”“乐得”之字,则自然吉凶之言解礼乐。皇氏之意,乃谓“晓其义”者解“礼”,“知其吉凶所归”解“乐”,其义非也。
  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不能免也。乐必发於声音,形於动静,人之道也。声音动静,性术之变,尽於此矣。免,犹自止也。人道,人之所为也。性术,言此出於性也。尽於此,不可过。
  [疏]“夫乐”至“此矣”。
  ○“夫乐者,乐也”者,言乐之为体,是人情所欢乐也。
  ○“人情之所不能免也”者,免,犹止退也。言喜乐动心,是人情之所不能自抑退也。
  ○“乐必发於声音”者,言人欢乐之事,发见於声音,言内心欢乐,声音发见,前“嗟叹之,咏歌之”是也。
  ○“形於动静”者,形,见也。内心欢乐,发见於外貌动静,则“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是也。
  ○“人之道也”者,谓内心欢乐,发见声音动静,是人道自然之常。
  ○“声音动静,性术之变,尽於此矣”者,术,谓道路。变,谓变动。言口为声音,貌为动静,是人性道路之变转,竭尽於此矣,而不可过也。内心善则变转出音声,善外貌变转为动静,此自然情性为变改,不过於此度。此外不复更有馀事,故云“尽於此矣”。
  故人不耐无乐,乐不耐无形。形而不为道,不耐无乱。形,声音动静也。耐,古书“能”字也,后世变之,此独存焉。古以能为三台字。
  ○耐,古能字,下及注同。台,味才反。
  [疏]“故人”至“无乱”。
  ○正义曰:此一节明人禀自然之性而有喜乐。
  ○“故人不耐无乐”者,言人感五常之性,自然之常,若见好事,内心不能无喜乐也。
  ○“乐不耐无形”者,内既欢乐,不能无形见於外,谓声音动静而见於外也。
  ○“形而不为道,不耐无乱”者,欢乐既形於外,而不依道理,或歌舞不节,俾昼作夜,是不依道理。既不为道,不能无淫乱之事,以至於亡国丧家也。
  ○注“耐古”至“台字”。
  ○正义曰:言经之“耐”字,是古书“能”字之义,言古书“能”字皆作“耐”字。云“后世变之”者,言后世以来变耐为能,不作耐字也。云“此独存焉”者,言此《乐记》独存“耐”字以为“能”也。云“古以‘能’为三台字”者,言古时以今“能”字为三台之字,是古者之“耐”字为今之“能”字,“能”字为三台之字,后世以来废古“耐”字,以三台之“能”替“耐”字之变而为“能”也,又更作三台之字,是今古变也。
  先王耻其乱,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声足乐而不流,使其文足论而不息,使其曲直、繁瘠、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而已矣,不使放心邪气得接焉。是先王立乐之方也。流,谓淫放也。文,篇辞也。息,犹销也。曲直,歌之曲折也。繁瘠、廉肉,声之鸿杀也。节奏,阕作进止所应也。方,道也。
  ○以道,音导。瘠,在亦反。肉,如又反,注同。邪,似差反。折,之设反。鸿,本亦作洪。杀,色戒反。徐所例反。阕,苦穴反。
  [疏]“先王”至“方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先王耻恶其乱,故立正乐以节之。
  ○“使其声足乐而不流”者,言先王制其《雅》、《颂》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