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非是总束其身。若总束其身,唯有革带大带,故知对革带为重者。云“必言重加大带者,明虽有变,必备此二带也”者,解经文“申加”之字。既无革带,又加大带云“申”者,何以革带必见革带与大带者,明虽有变,必备此二带。云“士袭三称以下”者,郑欲历明天子、诸侯以下袭之数,《士丧礼》袭三称,前文子羔袭五称,此文公袭九称,是尊卑袭数不同。唯天子、诸侯无文,故约之,云“诸侯七称,天子十二称与”。与者,疑辞也。
  小敛,环绖,公、大夫、士一也。环绖者,一股,所谓缠绖也。士素委貌,大夫以上素爵弁,而加此绖焉,散带。
  ○缠,直连反。
  [疏]“小敛”至“一也”。
  ○正义曰:环绖,一股而缠也。亲始死,孝子去冠,至小敛不可无饰。士素委貌,大夫以上素弁,而贵贱悉得加於环绖,故云“公、大夫、士一也”。
  ○注“环绖”至“散带”。
  ○正义曰:知以“一股,所谓缠绖”者,若是两股相交,则谓之绞。今云环绖,是周回缠绕之名,故知是一股缠绖也。又郑注《弁师》云:“环绖者,大如緦之麻绖,缠而不纠。”今此所谓彼经注也。知“士素委貌”者,武叔投冠括发,诸侯之大夫当天子之士也。云“大夫以上,素爵弁”者,《杂记》云:“大夫与殡亦弁绖,以大夫与他殡尚弁绖,则天子弁绖明矣。”诸侯以上尊,固宜弁绖。
  公视大敛,公升,商祝铺席,乃敛。《丧大记》曰:“大夫之丧,将大敛,既铺绞、紟、衾,君至。”此君升乃铺席,则君至为之改,始新之也。
  ○铺,普吴反,一音升胡反,又音敷。紟,其鸩反。绞,户交反。为,于伪反。
  [疏]“公视”至“乃敛”。
  ○正义曰:公,君也。明君临臣丧大敛礼也。
  ○“公升,商祝铺席,乃敛”者,“公升”,谓君来升堂时。商祝,主敛事者也。此臣丧,大敛,君来至之前,主人既已铺席,布绞、紟、衾,闻君将来至,则主人彻去之。此君至,升堂,而商祝更铺席,待君至乃敛也。所以然者,重荣君来,为新之也。亦示若事由君也。
  鲁人之赠也,三玄二纁。广尺,长终幅。言失之也。《士丧礼》下篇曰:“赠用制币,玄纁束帛。”
  ○广,古旷反。长,直亮反。幅,方服反。
  [疏]“鲁人”至“终幅”。
  ○正义曰:记鲁失也。赠,谓以物送亡人於椁中也。赠别用玄纁束帛,三玄二纁,故《既夕礼》曰“赠用制币,玄纁束”。今鲁人虽三玄二纁,而用广尺,长终幅,不复丈八尺,则失礼也。
  吊者即位于门西,东面。其介在其东南,北面西上,西於门。宾立门外,不当门。
  ○介音界,后皆同。主孤西面。立於阼阶下。相者受命曰:“孤某使某请事。”客曰:“寡君使某,如何不淑!”受命,受主人命以出也。不言摈者,丧无接宾也。淑,善也。如何不善,言咀艽之甚,使某吊。
  ○相,悉亮反,下皆同。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须矣。”称其君名者,君薨,称子某,使人知適嗣也。须矣,不出迎也。
  ○適,丁历反。吊者入,主人升堂,西面。吊者升自西阶,东面,致命曰:“寡君闻君之丧,寡君使某,如何不淑!”子拜稽颡,吊者降,反位。子,孤子也。降反位者,出反门外位。无“出”字,脱。
  [疏]“吊者”至“反位”。
  ○正义曰:自此以下终於篇末,明诸侯相吊含赠赗之礼,今各随文解之。从此至反位,明吊礼。
  ○“吊者即位於门西”者,谓主国大门之西。
  ○“其介在其东南,北面西上”者,以其凶事,异於吉,故介在东南,北面西上,以使在门西故也。
  ○“相者受命”者,相者,相主人传命者也,不称摈而言相者,郑云“丧无接宾”,故不言摈,此对例耳。若通而言之,吉事亦云相,故《司仪》云:“每门止一相。”又《大宗伯》云:“朝、觐、会、同,则为上相。”凶事亦称摈,故《丧大记》云:“君吊,摈者进。”又按《士丧礼》“宾有襚,摈者出请入告”是也。
  ○“出曰:孤某须矣”者,孤谓嗣子也。某为嗣子之名,必称嗣子名者,欲使使者知適嗣之名,故郑引《公羊传》云“君薨,称子某”。但《公羊》对殡之辞,称子某,此对宾之辞,故称孤某。云“须矣”者,异於吉礼,不出迎,故云须矣。
  ○“主人升堂,西面”者,谓从阼阶升也。知者,以吊者升由西阶故也。又下文孤降自阼阶拜之,明升亦阼阶也。《曲礼》云“升降不由阼阶”者,或大夫、士也,或平常无宾时也。
  ○“子拜稽颡”者,不云孤某而称子者,客既有事於殡,故称子以对殡之辞也,以下皆然。若对宾之辞,则称孤某也。
  含者执璧将命曰:“寡君使某含。”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须矣。”含玉为璧制,其分寸大小未闻。
  ○含,本又作唅,《说文》作琀,同胡闇反,下同。含者入,升堂致命,再拜稽颡。含者坐委于殡东南,有苇席。既葬,蒲席。降,出反位。言“降,出反位”,则是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