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有既葬归含赗襚,无讥焉,皆受之於殡宫。
  ○襚音遂。宰夫朝服,即丧屦,升自西阶,西面坐取璧,降自西阶以东。朝服,告邻国之礼也。即,就也。以东,藏於内也。
  [疏]“含者”至“以东”。
  ○正义曰:此一经明含礼。
  ○“执璧”者,含玉为璧制。郑云:“分寸大小未闻。”含之所用,已具《檀弓》疏。
  ○“含者坐委於殡东南,有苇席。既葬,蒲席”者,谓含者坐委所含之璧於殡之东南席上。未葬之前,有苇席承之。既葬以后,则以蒲席承之。
  ○注“言降”至“殡宫”。
  ○正义曰:“言降,出反位,则是介也”者,以此经直云“降,出反位”,不知何人反位。前文云“吊者降,反位”,则此谓含者降,反位。即吊者既为上宾,故下文云“上客临”,注云:“上客,吊者。”既为上客,明含者是介也。云“《春秋》有既葬归含赗襚,无讥焉,皆受之於殡宫”者,按《左传》隐元年“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归惠公赗,缓也。《公羊》亦云:“其言来何?不及事也。”是《左氏》、《公羊》皆讥其缓。云“无讥”者,取《穀梁》之义,故文五年《穀梁》云“王使荣叔归含且赗,不言来,不周事之用也”。明宰咺言来,得周事也。是宰咺归赗,《穀梁》不讥,是既葬归含且赗,无讥也。《穀梁》所以不讥宰咺者,《释废疾》云:“平王新有幽王之乱,迁于成周,欲崇礼於诸侯,原情免之。”若无事而晚者,去来以讥之,荣叔是也。文九年,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最晚,不讥者,《释废疾》云:“以其殽败,兵无休时,君子原情。”不责晚也。
  ○“宰夫朝服,即丧屦”者,宰谓上卿也。言“夫”,衍字。朝服者,吉服也。必用吉服者,以邻国执玉而来。执玉不麻,故著朝服。以仍在丧,不可纯吉,故即丧屦也。此遭丧已久,故嗣子亲受礼,宰著朝服。若新始遭丧,则主人不亲受,使大夫受於殡宫,故《聘礼》云:“聘遭丧,入竟则遂也。”郑云:“遭丧,主国君薨也。”《聘礼》又云:“不筵几。”郑云:“致命不於庙,就尸柩於殡宫。”《聘礼》又云:“遭丧,将命于大夫,主人长衣练冠以受。”
  ○注“朝服,告邻国之礼”。
  ○正义曰:邻国来吊,不敢纯凶待之,而著朝服,是以吉待邻国之礼。所以必用吉服以待邻国者,以已国遭丧,他国是吉,不可以丧礼待於他国,故以吉礼待之。此吊者既为上客,又赗者是上介,则此含者、襚者当是副介、末介。但含、襚於死者为切,故在先陈之。
  襚者曰:“寡君使某襚。”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须矣。”襚者执冕服,左执领,右执要;入,升堂致命曰:“寡君使某襚。”子拜稽颡。委衣于殡东。亦於席上所委璧之北,顺其上下。
  ○要,一遥反。襚者降,受爵弁服而门内霤,将命,子拜稽颡如初。受皮弁服於中庭,自西阶受朝服,自堂受玄端,将命,子拜稽颡,皆如初。襚者降,出反位。授襚者以服者,贾人。
  ○霤,力救反。贾音嫁。宰夫五人举以东,降自西阶,其举亦西面。亦西面者,亦襚者委衣时。
  [疏]“襚者”至“西面”。
  ○正义曰:此一节明襚礼。按上文含者称执璧,下文赗者称执圭,则此襚者当称执衣。不云者,文不备也。以下文云“襚者执冕服”,故於此略之。
  ○注“亦於”至“上下”。
  ○正义曰:以璧委於席上,今衣而委於席北,故云“亦於席上所委璧之北”。以经文先含而后襚,则含重而襚轻。所委殡东西面,南头为上,故云“顺其上下”,谓上者在前,下者在后。
  ○注“授襚者以服者,贾人”。
  ○正义曰:按《聘礼》有贾人,故知授襚者之服是贾人也。
  ○注“亦西”至“衣时”。
  ○正义曰:上云“委衣於殡东”,又云“受爵弁”、“受皮弁”、“玄端”,皆云“如初”,是皆在殡东西面而乡殡。今云举者“亦西面”,是亦如襚者西面也。其服重者,使执而入,爵弁受於内霤,皮弁受於中庭,朝服受於西阶,玄端受於堂。既受处不同,则陈於璧北,亦重者在南。凡诸侯相襚,衣数无文。据此,其服有五。又先路褒衣不以襚,以外无文。
  上介赗,执圭将命曰:“寡君使某赗。”相者入告,反命曰:“孤某须矣。”陈乘黄大路於中庭,北辀,执圭将命。客使自下由路西,子拜稽颡。坐委於殡东南隅。宰举以东。辀,辕也。自,率也。下,谓马也,马在路之下,《觐礼》曰:“路下四亚之。”客给使者入,设乘黄於大路之西,客入则致命矣。使,或为史。
  ○赗,方凤反。孤须矣,从此尽篇末,皆无某字,有者非。乘,绳证反,注同。辀,竹由反,车辕也。
  [疏]“上介”至“以东”。
  ○正义曰:此一节明赗礼。
  ○“陈乘黄大路於中庭,北辀”者,乘黄,谓马也。大路,谓车也。陈四黄之马於大路之西,於殡宫中庭。北辀者,谓大路辀辕北乡也。
  ○“客使自下由路西”者,客使,谓使客之从者也。为客所使,故曰客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