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弃于坎。其母之丧,则内御者抗衾而浴。抗衾者,蔽上,重形也。挋,拭也。爪足,断足瓜也。
  ○管人,如字,掌管籥之人;又古乱反,掌馆舍之人也,下同。汲音急。说,吐活反。繘,均必反。汲,水绠也。抗,苦浪反,举也。盆,蒲奔反。沃,乌谷反。枓音主,又音斗。絺,敕其反,一本作绤,去逆反。挋音震。它音他,下同。拭音式。
  [疏]“管人”至“而浴”。
  ○正义曰:此一经明浴时也。
  ○“管人”,主馆舍者,故郑注《士丧礼》:“管人,有司主馆舍者。”“汲”,谓汲水。
  ○“不说繘,屈之”者,繘,汲水瓶索也。遽促於事,故不说去井索,但萦屈执之於手中。
  ○“尽阶,不升堂”者,以水从西阶而升,尽,不上堂。知西阶者,以《士丧礼》云“为垼于西墙下”,故知从西阶而升也。
  ○“浴水用盆”者,用盆盛於浴水也。
  ○“沃水用枓”者,用枓酌盆水沃尸。熊氏云:“用盘於床下承浴水。”
  ○“浴用絺巾”者,絺是细葛,除垢为易,故用之也。《士丧礼》云:“浴巾二,皆用绤。”熊氏云:“此盖人君与大夫礼。”或可大夫上絺下绤,故《玉藻》云“浴用二巾,上絺下绤”是也。
  ○“挋用浴衣”者,挋拭也,用生时浴衣拭尸肉,令燥也。贺氏云:“以布作之。”生时有此也。《士丧礼》云“浴衣於箧”,注云“浴衣,已浴所衣之衣,以布为之,其制如今通裁”是也。
  ○“如它日”者,它日,谓平生寻常之日也。
  ○“小臣爪足”者,尸浴竟而小臣翦尸足之爪也。
  ○“浴馀水弃于坎”者,浴盆馀汁弃之於坎中。坎者,是甸人所掘於阶间取士为灶之坎。甸人,主郊野之官。
  ○“其母之丧,则内御者抗衾而浴”者,内外宜别,故用内御举衾也。内御,妇人,亦管人汲,事事如前,唯浴用人不同耳。
  管人汲,授御者。御者差沐于堂上。君沐粱,大夫沐稷,士沐粱。甸人为垼于西墙下,陶人出重鬲。管人受沐,乃煮之。甸人取所彻庙之西北厞薪,用爨之。管人授御者沐,乃沐。沐用瓦盘,挋用巾,如它日。小臣爪手翦须,濡濯弃于坎。差,淅也,淅饭米,取其潘以为沐也。浴沃用枓,沐於盘中,文相变也。《士丧礼》沐稻,此云“士沐梁”,盖天子之士也。以差率而上之,天子沐黍与?
  ○差,七何反,注“差淅”同。沐音木。甸,田遍反。垼音役。郑注《仪礼》云:“块,灶也。”陶音桃。重,直龙反。鬲音历。煮,诸许反。厞,扶味反,隐也,旧作扉,音非,门扉也。爨,七逭反。淅,先历反。潘,方袁反,米汁也。差,初隹反。率音律,又音类。上,时掌反。
  [疏]“管人”至“于坎”。
  ○正义曰:此一节明沐也。
  ○“管人汲,授御者。御者差沐于堂上”者,差,谓淅米取其潘汁也。
  ○“君沐粱,大夫沐稷,士沐粱”者,皆谓用其米取其汁而沐也。
  ○“甸人为垼于西墙下”者,谓将沐之时,甸人之官为垼于西墙下,士垼,堑灶,甸人具此为垼灶以煮沐汁。
  ○“陶人出重鬲”者,陶人,作瓦器之官也。重鬲者,谓县重之罂也,是瓦瓶受三升,以沐米为粥实於瓶,以疏布幂口,系以篾,县之,覆以苇席。
  ○“管人受沐,乃煮之”者,淅於堂上,管人亦升,尽等,不上堂,而就御者受淅汁,下往西墙於垼灶鬲中煮之也。
  ○“甸人取所彻庙之西北厞薪,用爨之”者,爨,然也。甸人为灶竟,又取复魄人所彻正寝西北厞以然灶,煮沐汁也。谓正寝为庙,神之也。然旧云厞是屋檐也,谓抽取屋西北檐也。熊氏云“厞谓西北隅厞隐之处,彻取屋外当厞隐处薪”,义亦通也。何取此薪而用者?示主人已死,此堂无复用,故取之也。
  ○“管人授御者沐”者,煮汁孰,而管人又取以升阶,授堂上御者,使沐也。
  ○“乃沐”者,御者授汁,入为尸沐也。
  ○“沐用瓦盘”者,盘贮沐汁,就中沐也。
  ○“挋用巾”者,用巾拭发及面也。《士丧礼》云“沐巾一”,又云“挋用巾”,注云:“巾,晞也,清也。”
  ○“如它日”者,事事亦如平生也。
  ○“小臣爪手翦须”者,沐竟而翦手爪,又治须,象平生也。
  ○“濡濯弃于坎”者,皇氏云:“濡,谓烦润其发,濯,谓不净之汁也。”言所濡濯汁弃於坎中。郑注《士丧礼》云:“巾栉浴衣,亦并弃之其坎。”案《既夕礼》云:“掘坎南,顺广尺,轮二尺,深三尺,南其襄。”此沐汁弃於坎,则浴汁亦然。
  ○注“差淅”至“黍与”。
  ○正义曰:差是差摩,故云淅。《诗》云“泽之叟叟”,是释,淅米也。云“取其潘以为沐也”者,《士丧礼》云“受潘煮于垼,用重鬲”。云“浴沃用枓,沐於盘中,文相变也”者,谓沐与浴俱有枓,俱有盘。浴云“用枓”,沐云“用盘”是文相变也。云“《士丧礼》沐稻,此云士沐粱,盖天子之士也”者,若《士丧礼》云是诸侯之士而沐稻,今此云“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