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后,尸既袭,既小敛,先内冰盘中,乃设床於其上,不施席而迁尸焉。秋凉而止。士不用冰,以瓦为盘,并以盛冰耳。汉礼:大盘广八尺,长丈二,深三尺,赤中。夷盘小焉。《周礼》天子夷盘,《士丧礼》君赐冰亦用夷盘。然则其制宜同之。
  ○盘,本又作槃,步于反。造,七报反,下及注皆同。并,步顶反,注同。襢,之善反,单也,注同。第,侧里反。含,胡暗反。濡,奴乱反,下文同。濯,直孝反,下文同。坎,口感反。札,侧八反。烂,力旦反。箦音责。盛音成。广,古旷反。长,直亮反。深,尸鸩反。
  [疏]“君设”至“一也”。
  ○正义曰:此一节明初死沐浴之节。
  ○“造冰焉”者,谓造内其冰於盘中也。
  ○“大夫设夷盘”者,小於大盘,亦内冰焉。
  ○“上并瓦盘,无冰”者,瓦盘既小,故并盘。士卑,故无冰。
  ○“设床,襢第”者,置冰於下,设床於上,去席襢,袒第箦。
  ○“有枕,含一床,袭一床,迁尸于堂又一床”者,言此三节各自有床也。
  ○“皆有枕席”者,唯含一时暂彻枕,使面平,故《士丧礼》云“商祝彻枕设巾”是也。含竟而并有枕也,而含、袭、及堂皆有席,故郑注《士丧礼》“商祝袭衣於床,床次含床之东,衽如初”。又注《士丧礼》“设床第於两楹之间,衽如初,有枕”。云“衽,寝卧之席也”,亦下莞上簟是也。
  ○“君、大夫、士一也”者,自设床襢策至此以下,贵贱同然也。
  ○注“造犹”至“同之”。
  ○正义曰:造是造诣。凡造诣者,必入於内,故云造犹内也。云“襢策,袒箦也,谓无席,如浴时床也”者,浴时无席,为漏水也;设冰无席,为通寒气也。云“礼:自仲春之后,尸既袭,既小敛,先内冰盘中”者,若人君仲春则用冰,若命夫命妇则火出之后而用冰,故昭四年《左传》云“献羔而启之,公始用之”,谓仲春也。又云“火出而毕赋”。《周礼 凌人》:“夏颁冰。”是卿大夫以下,三月以后而得用冰也。云“既袭,既小敛”者,谓大夫、士也。既袭,谓大夫也。既小敛,谓士也。皆是死之明日。若天子、诸侯亦三日而设冰也,在袭、敛之前也。云“夷盘小焉”者,谓小於大盘。云“《周礼》天子夷盘”者,案《周礼 凌人》云“大丧,共夷盘冰”是也。但天子之夷盘,即此之大盘也。依尸而言,则曰夷盘。此云夷盘者,据大夫所用,对君大盘为小。云“《士丧礼》君赐冰亦用夷盘”者,案《士丧礼》云“士有冰,用夷盘”。何不言君赐,知君赐者,诸侯之士既卑,若无君赐,何得用冰?云“其制宜同之”者,以天子夷盘,此大夫云夷盘,《士丧礼》又云夷盘,三者俱有夷名,是其制宜同,但大小稍异也。
  始死,迁尸于床,幠用敛衾,去死衣。小臣楔齿用角柶,缀足用燕几,君、大夫、士一也。床,谓所设床第当牖者也。《士丧礼》曰:“士死於適室。”幠用敛衾,去死衣,病时所加新衣及复衣也,去之以俟沐浴。
  ○幠,荒胡反。去死,起吕反,注同。楔,桑结反。柶音四。缀,丁劣反,又丁卫反,下注同。適室,丁历又。
  [疏]正义曰:此一节又明初死沐浴之节,此经论初死之时,下经论死后而沐浴,前经论浴后设冰,经文颠倒,故郑注前经云“此事皆沐浴之后,宜承濡濯弃於坎下”,今依郑次随文解之。
  ○“迁尸于床”者,尸初在地,冀生气复。而既不生,故更迁尸于床,而离初死处以近,南当牖也。即前所谓“既正尸”也。
  ○“幠用敛衾”者,幠,覆也。敛衾者,将拟大敛之时衾被也。既迁尸在床,而用敛衾覆之也。
  ○“去死衣”者,既覆之,故除去死时衣所加新衣及复衣,为尸将浴故也。
  ○“小臣楔齿用角柶”者,楔,柱也。柶以角为之,长六寸,两头曲屈。为将含,恐口闭急,故使小臣以楔柱张尸齿,令开也。
  ○“缀足用燕几”者,为尸应著屦,恐足辟戾,亦使小臣用燕几缀拘之,令直也。案《既夕礼》云“缀足用燕几,校在南,御者坐持之”。郑注云“尸南首,凡胫在南,以拘足”。如郑此言,则侧几於足,令几脚南出,以拘尸足两边,不令足戾。崔氏云:“燕几,今之燕几,其形曲仰而拘足。”与郑违,其义非也。
  ○“君、大夫、士一也”者,自始死至此,贵贱同。
  ○注“床谓”至“者也”。
  ○正义曰:笫,床箦也。初废床者,床在北壁当户。至复魄后迁之在床,而当牖南首,所以死后必迁当牖南首者,以平生寝卧之处。故《士昏礼》同牢在奥。又云:“御衽于奥,胜衽良席在东,北上。”又《曲礼》云:“为人子者,居不主奥。”是尊者常居之处。若昼日常居,则当户。故《玉藻》云“君子之居恒当户。若病时亦当户,在北牖下,取乡明之义”。故郑前注“病者恒居北牖下”,明不病不恒居北牖下也。
  管人汲,不说繘,屈之。尽阶,不升堂,授御者。御者入浴,小臣四人抗衾,御者二人浴。浴水用盆,沃水用枓,浴用絺巾,挋用浴衣,如它日。小臣爪足,浴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