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其本尚虚无之事,尊敬鬼神,至其末世敝失,其民放荡不能安静也。
  ○“胜而无耻”者,由本“困於刑罚”,但得“苟胜”,无以惭耻。
  ○注云“先鬼而后礼,谓内宗庙,外朝廷也”。
  ○正义曰:以夏、周人“敬鬼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外宗庙,内朝廷”。以此反之,则殷人先鬼后礼,是“内宗庙,外朝廷”也。
  ○注“以本忕於鬼神虚无之事,令其心放荡无所定”。
  ○正义曰:忕,串也,习也。贵尚习鬼神,鬼神无体,故云“虚无之事”。以为事不在实,故心放荡无所定也。
  “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其赏罚用爵列,亲而不尊。“赏罚用爵列”,以尊卑为差。其民之敝,利而巧,文而不惭,贼而蔽。”以本数交接以言辞,尊卑多狱讼。
  ○蔽,毕世反,又音弊。数,色角反。
  [疏]“周人”至“而敝”。
  ○此明周代“亲而不尊”之事。
  ○“尊礼尚施”者,谓尊重礼之往来之法,贵尚施惠之事也。
  ○“其赏罚用爵列”者,既不先赏后罚,亦不先罚后赏,唯用爵列尊卑,或赏或罚也。
  ○“其民之敝,利而巧,文而不惭”者,以其尚礼本数交接往来,故便利机巧,多文辞而无惭愧之心也。
  ○“贼而蔽”者,以本为治之时,上下有序,至其敝末,尊卑错失,为饶狱讼,共相贼害而困蔽。以其礼失於烦,故致然也。“夏道尊命”,至“殷人尊神”,“周人尊礼”,三代所尊不同者,案《元命包》云:“三王有失,故立三教以相变。夏人之立教以忠,其失野,故救野莫若敬。殷人之立教以敬,其失鬼,救鬼莫若文。周人之立教以文,其失荡,故救荡莫若忠。”如此循环,周则复始,穷则相承,此亦三王之道,故三代不同也。
  子曰:“夏道未渎辞,不求备、不大望於民,民未厌其亲。殷人未渎礼,而求备於民。周人强民,未渎神,而赏爵刑罚穷矣。”“未渎辞”者,谓时王不尚辞,民不亵为也。“不求备、不大望”,言其政宽,贡税轻也。“强民”,言承殷难变之敝也。“赏爵刑罚穷矣”,言其繁文备设。
  ○厌,於艳反。强,其两反,注同。税,申锐反。
  [疏]“子曰”至“穷矣”。
  ○上明三代亲尊有异,此经更明三代治民有异之事。
  ○“未渎辞”者,渎谓亵渎,辞谓言辞。夏时为政之道,未亵渎於言辞。君既不尚辞,民亦不为,故言“未渎辞”。夏言“未渎辞”,则殷渎辞也。
  ○“不求备、不大望於民”者,求备,谓每事徵求,皆令备足。大望,谓赋税既重,大所责望於民。夏代不然,故云“不求备、不大望於民”也。
  ○“民未厌其亲”者,以上“不求备、不大望於民”,民无困苦,故未厌其上下相亲之心也。
  ○“殷人未渎礼,而求备於民”者,以殷承夏后,虽已亵渎言辞,仍未亵渎於礼,言君臣上下,於礼事简略,不亵渎也。殷言“未渎礼”,则周渎礼矣。
  ○“而求备於民?渎者,言殷不如夏宽,每事求备於民,亦大望於民也。
  ○“周人强民”,以周承殷后,遭纣衰乱,风俗顽凶,故周人设教,强劝人以礼义,亦比夏、殷多此一句也。
  ○“未渎神”者,言周治太平之时,虽已渎於礼,犹未亵渎鬼神,祭天地宗庙诸神,尚有时限,未亵渎也。则周衰之后,而渎神也。
  ○“而赏爵刑罚穷矣”者,以周人贵礼,礼尚往来交接,故赏爵、刑罚之事,穷极烦多。
  子曰:“虞、夏之道,寡怨於民。殷、周之道,不胜其敝。”胜,犹任也。言殷、周极文,民无耻而巧利,后世之政难复。
  ○胜音升,注同。敝音弊。任,如金反。复音伏。子曰:“虞、夏之质,殷、周之文至矣。言后有王者,其作质、文,不能易之。
  ○易音亦。虞、夏之文,不胜其质。殷、周之质,不胜其文。”言王者相变,质、文各有所多。
  ○胜,世证反,又音升。子言之曰:“后世虽有作者,虞帝弗可及也已矣。君天下,生无私,死不厚其子,子民如父母,有憯怛之爱,有忠利之教,亲而尊,安而敬,威而爱,富而有礼,惠而能散。其君子尊仁畏义,耻费轻实,忠而不犯,义而顺,文而静,宽而有辨。“死不厚其子”,言既不传位,又无以丰饶於诸臣也。“耻费”,不为辞费出空言也。实,谓财货也。辨,别也,犹宽而栗也。静,或为“情”。
  ○憯,七感反。怛,旦达反。费,芳贵反,注同。传,文专反。别,彼列反,下“不别”同。《甫刑》曰:‘德威惟威,德明惟明。’非虞帝,其孰能如此乎?”德所威则人皆畏之,言服罪也。德所明则人皆尊宠之,言得人也。
  ○曰音越。威如字,威畏也,读者亦依《尚书》音畏也。
  [疏]“子曰”至“此乎”。
  ○正义曰:此一节总明虞、夏、商、周四代质、文之异。
  ○“虞夏之道,寡怨於民”,以其政宽,故“寡怨於民”,言民怨尚少。“殷周之道,不胜其敝”者,以殷、周文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