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时,无复及此恶德之人。恶德,无恒者也。
  ○“民立而正,事纯而祭祀”者,纯,皆也。言若爵此恶德之人,则立之以为正事,在下必学之。若每事皆爵此恶德之人,而以祭祀,是不敬鬼神也。言无恒之人,不可祭祀也。
  ○“事烦则乱”者,言若使无恒恶德之人主掌祭祀,其事则烦,事烦则致乱也。
  ○“事神则难”者,若使恶德之人事其鬼神,则难得其福。
  ○“《易》曰: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者,《恒卦》九三爻辞。言人若不恒常其德,故承之羞辱。引之者,证“人而无恒”,其行恶也。
  ○“恒其德侦,妇人吉,夫子凶”者,此《恒卦》六五爻辞。侦,正也。言恒常其德,问正於人,妇人吉也。以妇人不自专,常须问正於人,故得吉。夫子,男子也,当须自专权幹於事,若问正於人,失男子之道,故为凶。引之者,证男子之无恒德,其行恶也。
  ○注“纯犹”至“福也”。
  ○正义曰:“言君祭祀,赐诸臣爵,无与恶德之人也”者,此经直云“爵无及恶德”,必知因祭祀赐诸臣爵者,以下云“事纯而祭祀,是为不敬”,故知因祭祀也。云“事皆如是,而以祭祀,是不敬鬼神也”者,言於祭祀之末,不可爵此恶德人也。
  ○注“羞犹”至“人也”。
  ○正义曰:此“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者,是《易 恒卦》巽下震上,九三爻辞,得正互体为乾,乾有刚健之德,体在巽。巽为进退,是“不恒其德”也。又互体为兑,兑为毁折,是将有羞辱也。云“问正为侦”者,此“恒其德侦”,《恒卦》六五爻辞,以阴爻而处尊位,是天子之女。又互体兑,兑为和说。至尊主家之女,以和悦幹其家事,问正於人,故为“吉”也。应在九二,又男子之象,体在巽,巽为进退,是无所定而妇言是从,故云“夫子凶”也。


 
卷五十六 奔丧第三十四

 卷五十六 奔丧第三十四  
  陆曰:“郑云:‘《奔丧》者,居於他邦,闻丧奔归之礼,实《曲礼》之正篇也。’”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名曰《奔丧》者,以其居他国,闻丧奔归之礼。此於《别录》属《丧服之礼》矣,实逸《曲礼》之正篇也。汉兴后得古文,而礼家又贪其说,因合於《礼记》耳。奔丧礼司凶礼也。”郑云“逸礼”者,《汉书 艺文志》云:“汉兴,始於鲁淹中得古《礼》五十七篇。其十七篇与今《仪礼》正同,其馀四十篇藏在秘府,谓之逸《礼》。其《投壶礼》亦此类也。”又《六艺论》云:“汉兴,高堂生得《礼》十七篇。后孔子壁中得古文《礼》五十七篇。其十七篇与前同,而字多异。”以此言之,则此《奔丧礼》十七篇外,既谓之逸,何以下文郑注又引逸《奔丧礼》,似此《奔丧礼》外更有逸《礼》者,但此《奔丧礼》对十七篇为逸《礼》,内录入於《记》,其不入於《记》者,又比此为逸也。故二逸不同,其实祇是一篇也。此《奔丧》一篇,兼天子、诸侯,然以士为主,故郑下文注云:“未成服者,素委貌。”是士之所服,故知“以士为主”也。
  奔丧之礼:始闻亲丧,以哭答使者,尽哀;问故,又哭尽哀。亲,父母也。以哭答使者,惊怛之哀无辞也。问故,问亲丧所由也。虽非父母,闻丧而哭,其礼亦然也。
  ○奔丧,此正字也,《说文》云:“从哭、亡,亡亦声也。”哭,空木反。使,色吏反,注同。怛,都达反。
  [疏]“奔丧”至“尽哀”。
  ○正义曰:此一篇总明奔五服之丧也,从始闻至於丧所成服之节,今各随文解之。此一节论初闻之节,五服皆然,故郑注云“虽非父母,闻丧而哭,其礼亦然”。郑必知五服皆然者,以下文云“日行百里,不以夜行,唯父母之丧,见星而行”,别云“唯父母”,则知以前兼五服也。
  遂行,日行百里,不以夜行。虽有哀戚,犹辟害也,昼夜之分,别於昏明。哭则遂行者,不为位。
  ○辟音避。分,扶问反,又方云反。别,彼列反。唯父母之丧,见星而行,见星而舍。侵晨冒昏,弥益促也。言“唯”,著异也。
  ○冒,亡北反,又亡报反。著,张虑反。若未得行,则成服而后行。谓以君命有为者也。成丧服,得行则行。
  ○为,于伪反,一音如字。过国至竟,哭,尽哀而止。感此念亲。
  ○竟音境,下同。哭辟巿朝。为惊众也。
  ○辟音避。朝,直遥反。为,于伪反。望其国竟哭。斩衰者也,自是哭且遂行。
  ○衰,七雷反,后皆同。
  [疏]“遂行”至“竟哭”。
  ○正义曰:此一节论奔丧在路,至其国竟奔赴之节。
  ○“若未得行,则成服而后行”者,此奉君命而使,使事未了,不可以己私丧废於公事,故成服以俟君命,则人代己也。
  ○注“成丧服,得行则行”。
  ○正义曰:郑云此者,恐成服之后,即便得行,故明之,云若成服已后得行,则可行;若未得行,即不可行。
  ○注“感此念亲”。
  ○正义曰:案《聘礼》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