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考妣三载”,则知尧以前丧考妣已三年,但不知定在何时。其丧服所起,则黄帝、尧、舜之时,虽有衣裳,仍未有丧服也。但唐、虞已前,丧服与吉服同,皆以白布为之,故《郊特牲》云:“大古冠布,齐则缁之。”若不齐则皆用白布也。郑注《丧服》,其冠衰之异,从三代以下,由唐虞以上曰大古,吉凶皆用白布,则知三代吉凶异也。


 
卷五十九 深衣第三十九

 卷五十九 深衣第三十九  
  陆曰:“郑云:‘以其记深衣之制也。名曰《深衣》者,谓连衣裳而纯之以采也。有表则谓之中衣,以素纯则曰长衣也。’”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名曰《深衣》者,以其记深衣之制也。深衣,连衣裳而纯之以采者。素纯曰长衣,有表则谓之中衣。大夫以上祭服之中衣用素。《诗》云:‘素衣朱襮。’《玉藻》曰:‘以帛里布,非礼也。’士祭以朝服,中衣以布明矣。此於《别录》属《制度》。”郑云“大夫以上祭服中衣用素”者,谓天子大夫以其四命,与公之孤同爵弁自祭,故“中衣用素”。云“士祭以朝服,中衣以布”者,亦谓天子之士与诸侯大夫同。案《少牢》:诸侯大夫祭以朝服。故天子之士亦祭以朝服。朝服用布,故“中衣以布”。其诸侯之士自祭以玄端,玄端则朝服之衣,但其裳异耳,中衣亦用布也。案《诗》云:“素衣朱襮。”晋人欲荐桓叔,桓叔、大夫、得用素衣者,国人以国君之礼待之,故欲荐素衣也。其长衣、中衣及深衣,其制度同。《玉藻》云“长、中继揜尺”,若深衣,则缘而已,下云“缘广寸半”。凡深衣皆用诸侯大夫士夕时所著之服,故《玉藻》云:“朝玄端,夕深衣。”庶人吉服亦深衣,皆著之在表也。其中衣在朝服、祭服、丧服之下。知丧服亦有中衣者,《檀弓》云:“练衣黄里。”注云“练中衣,以黄为内”是也。但丧服中衣不得“继揜尺”也。故《丧服传》云:“带缘各视其冠。”注云:“缘如深衣之缘。”是丧服中衣用深衣,则深衣缘之以采,故下云“具父母、大父母衣纯以缋以青”之属也。唯孤子深衣,纯以素,但以缘而已,不与长衣同。其吉服中衣,亦以采缘。其诸侯得绡黼为领,丹朱为缘。《郊特牲》云:“绡黼丹朱中衣,大夫之僣礼。”则知大夫、士不用绡黼丹朱,但用采纯而已矣,无文以明之。其长衣以素缘,知者,若以采缘,则与吉服中衣同,故知以素缘也。若以布缘,则曰“麻衣”。知用布缘者,以其称麻衣故知也。其丧服之中衣,其纯用布,视冠布之粗细,至葬可以用素缘也。练则用縓也。其《诗》之麻衣,则以此别。彼谓吉服之衣也。所以此称深衣者,以馀服则上衣下裳不相连,此深衣衣裳相连,被体深邃,故谓之“深衣”。
  古者深衣,盖有制度,以应规矩绳权衡。言圣人制事,必有法度。
  ○应,於证反。短毋见肤,衣取蔽形。
  ○毋音无,下同。见,贤遍反。长毋被土,为污辱也。
  ○被,彼义反。为,于伪反。污,污辱之污,一音乌卧反。续衽钩边,续,犹属也。衽,在裳旁者也。属,连之,不殊裳前后也。钩,读如“鸟喙必钩”之“钩”。钩边,若今曲裾也。续,或为“裕”。
  ○衽,而审反,又如鸩反。钩,古侯反。属音烛,下皆同。喙,许秽反。裕,以树反。要缝半下。三分要中,减一以益下,下宜宽也。要,或为“优”。
  ○要,一遥反,注同。缝,扶用反,下注同。袼之高下,可以运肘;肘不能不出入。袼,衣袂当掖之缝也。
  ○袼,本又作胳,音各,腋也。肘,竹九反,又张柳反。掖,本又作腋,音亦。袂之长短,反诎之及肘。袂属幅於衣,诎而至肘,当臂中为节,臂骨上下各尺二寸,则袂肘以前尺二寸。肘,或为“腕”。
  ○袂,弥世反,袪末曰袂。诎,丘勿反。腕,乌乱反。带,下毋厌髀,上毋厌胁,当无骨者。当骨,缓急难为中也。
  ○厌,於甲反,徐於涉反,下同。髀,毕婢反,徐亡婢反,一音步启反。胁,许劫反。当,丁浪反,注同,又丁郎反。中,丁仲反,又如字。制十有二幅,以应十有二月。裳六幅,幅分之,以为上下之杀。
  ○应,应对之应,下同。杀,色界反,徐所例反。袂圜以应赞规,谓胡下也。
  ○圜音圆。胡下,下垂曰胡。曲袷如矩以应方,袷,交领也。古者方领,如今小儿衣领。
  ○袷音劫,下注同。负绳及踝以应直,绳,谓裻与后幅相当之缝也。踝,跟也。
  ○踝,胡瓦反。裻音督。跟音根。下齐如权衡,以应平。齐,缉。
  ○齐音咨,亦作斋,下同。缉,古入反。故规者,行举手以为容。行举手,谓揖让。负绳抱方者,以直其政,方其义也。故《易》曰:“《坤》六二之动,直以方也。”言深衣之“直”、“方”,应《易》之文也。政,或为“正”。下齐如权衡者,以安志而平心也。心平志安,行乃正。或低或仰,则心有异志者与?
  ○行,下孟反,又如字。卬音仰,本又作仰,一音五郎反。与音馀。五法已施,故圣人服之。言非法不服也。故规矩取其无私,绳取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