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背上立圆圈以盛筭。云“奉之西阶上北面”者,案《乡射礼》将射之时,司射升自西阶,阶上北面告於宾,故知此司射奉中在西阶上北面。其执壶之人,贱於司射,故在司射之西。以凡行礼,统於主人,虽俱在西阶,而当尊东,故《燕礼》、《大射》,宰夫代公为主人,与宾俱升西阶,而主人在东也。
  ○注“燕饮”至“射也”。
  ○正义曰:知“既脱屦升堂,主人乃请投壶也”者,案《燕礼》取俎以出,卿大夫皆降,宾反入,及卿大夫皆脱屦升,就席,羞庶庶之后,乃云“若射,则大射正为司射”。则知此亦在脱屦升堂之后。若乡射之礼,则在饮酒未旅之前为射,以其询众庶,礼重,故早射,异於燕射也。
  宾再拜受,主人般还,曰:“辟。”宾再拜受,拜受矢也。主人既辟,进授矢两楹之间也。
  ○般,步干反,下同。还音旋,下同。辟音避,徐扶亦反,注及下同。主人阼阶上拜送,宾盘还,曰:“辟。”拜送,送矢也。辟亦於其阶上。
  [疏]“宾再”至“曰辟”。
  ○正义曰:此一经论宾与主人受矢送矢之节。
  ○“宾再拜受”者,宾既许主人投壶,宾乃於西阶上北面再拜,遥受矢也。“主人般还,曰辟”者,主人见宾之拜,乃般曲折还,谓宾曰:今辟而不敢受。言此者,欲止宾之拜也。於是宾及主人各来两楹之间相就,俱南面,主人在东,授矢与宾。
  ○“主人阼阶上拜送”者,主人既授矢之后,归还阼阶上,北面拜送矢也。
  ○“宾般还,曰辟”者,宾授矢之后,归於西阶上,见主人之拜,宾为般还而告主人曰:今辟而不敢受之。言此者,亦止主人拜。知皆北面者,案《乡饮酒》、《乡射》拜受爵、送爵皆北面,故知亦当北面。熊氏云:“以拜时还辟,或可东西面相拜。又以曰‘辟’者,是赞者来辞告主人及宾,言曰‘辟’。”义亦通也。
  已拜,受矢,进即两楹间,退反位,揖宾就筵。主人既拜送矢,又自受矢。“进即两楹间”者,言将有事於此也。退乃揖宾即席,欲与阶进,明为偶也。宾席、主人席皆南乡,间相去如射物。
  ○乡,许亮反。
  [疏]“已拜”至“就筵”。
  ○正义曰:此一经明宾主受矢之后,就投壶之筵。
  ○“已拜,受矢”者,谓主人拜送矢之后,主人赞者持矢授主人。主人於阼阶上受矢也。
  ○“退即两楹间,退反位”者,主人受矢之后,乃独来就两楹间者,言将有事於此也。看投壶处所,乃却退反阼阶之位。
  ○“揖宾就筵”者,主人於阼阶之上西面揖宾,今就投壶之筵。於是宾主各来就筵。
  ○注“退乃”至“射物”。
  ○正义曰:云“退乃揖宾”者,解经“退反位,揖宾”也。所以揖之者,欲与宾俱即席相对为偶而共投壶。云“宾席、主人席皆南乡,间相去如射物”者,以壶在於南,故知投壶南乡也。投壶是射之类,故知席相去“如射物”也。物,谓射者,所立之处,物长三尺,阔一尺三寸,两物东西相去容一弓,故《乡射记》云:“物长如笴,其间容弓,距随长武。”注云:“笴长三尺。距随者,物横画也。”
  司射进度壶,间以二矢半。反位,设中,东面,执八筭兴。度壶,度其辨设之处也。壶去坐二矢半,则堂上去宾席、主人席邪行各七尺也。反位,西阶上位也。设中东面,既设中,亦实八筭於中,横委其馀於中西,执筭而立,以请宾俟投。
  ○度,徒洛反,注同。“以二矢半”,一本无此四字,依注则有。筭,悉乱反,下皆同。处,昌虑反。坐,才卧反,又如字,下同。邪,似嗟反。
  [疏]“司射”至“筭兴”
  ○正义曰:前经宾主既就筵,此经明进度壶,并筭之节。
  ○“司射进度壶”者,同射於西阶之上,於执壶之人处受壶,乃东乡来宾主筵前,进所量度。其壶置於宾主筵南。
  ○“间以二矢半”者,投壶有三处,室中、堂中及庭中也。日中则於室,日晚则於堂,太晚则於庭,是各随光明处也。矢有长短,亦随地广狭。室中矢,长五扶狭;堂上稍广,矢长七扶;庭中大广,矢长九扶。四指曰“扶”,扶广四寸。五扶者,则二尺也。七扶者,则二尺八寸也。九扶者,则三尺六寸也。虽矢有长短,而度壶皆使去宾主之席各二矢半也。室中去席五尺,堂上则去席七尺,庭中则去席九尺。
  ○“反位”者,司射度壶既毕,反还西阶上位。
  ○“设中”者,司射西阶上取中,稍进东面而设中也。
  ○“东面,执八筭兴”者,既设中之后,於中西东面手执八筭而兴起。其中里亦实八筭。
  ○注“亦实八筭於中,横委其馀於中西”。
  ○正义曰:此约《乡射》文,实八筭於中。今此投壶,射之类,故云“亦实八筭於中”。“亦”者,亦乡射也。
  请宾,曰:“顺投为入,比投不释,胜饮不胜者。正爵既行,请为胜者立马,一马从二马。三马既立,请庆多马。”请主人亦如之。请,犹告也。顺投,矢本入也。比投,不拾也。胜饮不胜,言以能养不能也。正爵,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