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畅,故因谓为鬯也。天子无客礼,必用鬯为挚者,天子吊临適诸侯,必舍其祖庙。既至诸侯祖庙,仍以鬯礼於庙神,以表天子之至,故郑注《鬯人》亦然也。。
  ○“诸侯圭”者,谓公侯伯也。公侯伯用圭,子男用璧,以朝王及相朝聘,表於至也。此唯云圭,不言璧者,略可知也。
  ○“卿羔”者,郑注《宗伯》云:“羔,小羊,取其群而不失类也。”《白虎通》云:“羔,取其群而不党。”卿职在尽忠率下不党也。《周礼》云:“公之孤以皮帛。”若诸侯適子被王命者,各下其君一等。公之子如侯伯,执圭侯伯之子如子男,执璧;子男之子命与未命者,皆以皮帛继子男也。
  ○“大夫雁”者,郑注《宗伯》云:“雁,取其候时而行也。”《白虎通》云:“雁,取飞则行列也。”大夫职在奉命適四方,动则当以正道事君也。
  ○“士雉”者,雉,取性耿介,唯敌是赴。士始升朝,宜为赴敌,故用雉也。羔、雁生执,雉则死持,亦表见危致命,《书》云“二生一死”是也。故郑注《宗伯》云:“雉,取其守介而死,不失其节也。”然《白虎通》云:“雉,取其不可诱之以食,挠之则威,死不可畜也。士行威介守节,死义不当移。”士挚,冬雉夏腒也。
  ○“庶人之挚匹”者,匹,鹜也。野鸭曰袅,家鸭曰鹜,鹜不能飞腾,如庶人但守耕稼而已,故郑注《宗伯》云:“鹜取其不飞迁。”《尔雅 释鸟》云:“舒凫鹜。”郭景纯云:“鹜音木。”舍人及李巡云:“鹜,野鸭名。鹜,家鸭名。”某氏云:“在野舒飞远者为鹜”。
  ○“童子委挚而退”者,童子见先生,或寻朋友,既未成人,不敢与主人相授受拜伉之仪,但奠委其挚於地而自退辟之。然童子之挚,悉用束脩也。故《论语》云孔子“自行束脩以上,则吾未尝无诲焉”。是谓童子也。然凡用牲为挚,主人皆食之,故《司士》云:“掌摈士者膳其挚。郑司农云:“王食其所执羔、雁之挚。”玄谓:“膳者入於王之膳人。”
  ○注“挚之”至“至也”。
  ○正义曰:郑知然者,以上文云“天子临诸侯,畛於鬼神”。又《鬯人》云:“供介鬯。”是天子於诸侯有告神之义。
  ○“野外军中无挚,以缨、拾、矢可也”,
  ○谓人在野外军旅之中,或应相见而无物可持为挚者,则不以旧礼,当随时所用。缨谓马繁缨,即马鞅也。拾,射韝也。矢犹箭也。军在野无物,故用此为挚可也。不直云军中,而云野外者,若军在都邑中则宜依旧礼,不可用军物也。云若非军中而在野外,亦曰时物,或缨、拾之徒,随所有也,举一隅耳,触类而长之。则若土地无正币,则时物皆可也。
  ○“妇人之挚,椇、榛、脯、脩、枣、栗”,
  ○妇人无外事,唯初嫁用挚,以见舅姑,故用此六物为挚也。椇即今之白石李也,形如珊瑚,味甜美。榛似栗而小也。脯,搏肉无骨而曝之。脩,取肉鍜治而加姜桂乾之如脯者。所以用此六物者:椇训法也;榛训至也;脯,始也;脩,治也;枣,早也;栗,肃也。妇人有法,始至,脩身早起,肃敬也。故后、夫人以下,皆以枣栗为挚,取其早起战栗自正也。必知以名为义者,案庄二十四年《左传》云:“女贽不过榛、栗、枣、脩,以告虔也。”见榛是虔义之名,明诸物皆取名为义。案《昏礼》妇见舅以枣、栗,见姑以腵、脩。其榛、椇所用无文。
  纳女,於天子曰“备百姓”,於国君曰“备酒浆”,於大夫曰“备埽洒”。纳女,犹致女也。婿不亲迎,则女之家遣人致之,此其辞也。姓之言生也。天子,皇后以下百二十人,广子姓也。酒浆、埽洒,妇人之职。
  ○埽,悉报反。洒,所买反,又山寄反。迎,鱼敬反。贱妇人之职,本又有无“妇”字者。
  [疏]“纳女”至“埽洒”。
  ○正义曰:纳犹致也。致者,婿不亲迎,则女之家三月庙见,使人致之而为此辞。姓,生也。言致此女备王之后妃以下百二十人,以生广子孙,故云姓也。
  ○“於国君曰备酒浆”者,致女於诸侯也。酒浆是妇人之职也。故送女而持此为辞。转卑,不敢言“百姓”也。《诗》云“无非无仪,唯酒食是议”是也。
  ○“於大夫曰备埽洒”,弥贱也,不敢同诸侯,故不得言“酒浆”也。唯及大夫,不及士者,士卑故也。诸侯功成,得备八妾,重国广嗣也。
  ○注“纳女”至“之职”。
  ○正义曰:成九年夏,“季孙行父如宋致女”。此云“纳女”,故云“纳女,犹致女”也。知婿不亲迎嫁女之家,使人致女者,以成九年二月“伯姬归於宋”,时宋公不亲迎,故鲁季孙行父如宋致女是也。而天子亦有亲迎以否者,《异义》云:“《礼》戴说天子亲迎。《左氏》说天子不亲迎,使上卿迎之。诸侯亦不亲迎,使上大夫迎。”郑《驳异义》云:“文王迎大姒,亲迎於渭。”又引孔子答哀公:“合二姓之好,以继先圣之后,以为天地宗庙社稷之主,冕而亲迎,君何谓已重乎?”此天子诸侯有亲迎也。若不亲迎,则宜致女,云“备百姓也”。


 
卷六 檀弓上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