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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六 檀弓上第三  
  陆曰:“檀弓,鲁人。檀,大丹反,姓也。弓,名。以其善於礼,故以名篇。”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名曰《檀弓》者,以其记人善於礼,故著姓名以显之。姓檀名弓,今山阳有檀氏。此於《别录》属《通论》。”此《檀弓》在六国之时,知者,以仲梁子是六国时人,此篇载仲梁子,故知也。案子游讥司寇惠子废適立庶,又《檀弓》亦讥仲子舍適孙而立庶子,其事同,不以子游名篇,而以《檀弓》为首者,子游是孔门习礼之人,未足可嘉,《檀弓》非是门徒,而能达礼,故善之,以为篇目。
  公仪仲子之丧,檀弓免焉。故为非礼,以非仲子也。《礼》:“朋友皆在他邦,乃袒免。”
  ○公仪仲子,公仪,氏;仲子,字;鲁之同姓也,其名未闻。免音问,注同,以布广一寸,从项中而前,交於额上,又却向后绕於髻。袒音但。仲子舍其孙而立其子。此其所立非也。公仪盖鲁同姓。《周礼》適子死,立適孙为后。
  ○舍音舍,下皆同。適,多历反,下皆同。《檀弓》曰:“何居?我未之前闻也。”居,读为姬姓之姬,齐鲁之间语助也。前犹故也。
  ○居音殴,下同。趋而就子服伯子於门右,曰:“仲子舍其孙而立其子,何也?”去宾位,就主人兄弟之贤者而问之。子服伯子,盖仲孙蔑之玄孙子服景伯。蔑,鲁大夫。
  ○蔑音芒结反。伯子曰:“仲子亦犹行古之道也。昔者文王舍伯邑考而立武王,微子舍其孙腯而立衍也。夫仲子亦犹行古之道也。”伯子为亲者隐耳,立子非也。文之立武王,权也。微子適子死,立其弟衍,殷礼也。
  ○腯,徐本作遁,徒本反,又徒逊反。衍,以善反。为,于伪反,下“为晋”、“礼为”、“为师”同。子游问诸孔子,孔子曰:“否。立孙。”据周礼。
  ○孔子曰否,绝句。
  [疏]“公仪”至“立孙”。正义曰:此一节论仲子废適立庶,为檀弓所讥之事。公仪仲子而身今丧亡,檀弓与之为友,又非处他邦,为之著免,故为重服。讥其失礼。所以讥者,仲子適子既死,舍其適孙而立其庶子。檀弓居在宾位而言曰“何居”?居是语辞,言仲子舍適孙立庶子,是何道理乎?“我未之前闻”,前犹故也。言我未闻故昔有此事。既言之后,乃从宾位趍而就子服伯子於门右,问之曰:“仲子舍其適孙而立庶子,是何礼也?”伯子为仲子隐讳,乃言曰:“仲子虽生周世,犹上行古之道也。”言“亦”者,馀人有行古之道,仲子亦如馀人,故云“亦”也。即引文王、微子之事,为古之道也。更继之云“仲子亦犹行古之道”,与文王、微子无异。子游以此为疑,问诸孔子。孔子以仲子周人,当从周礼,不得立庶子,当立孙也。
  ○注“礼朋友”至“袒免”。
  ○正义曰:知者,《丧服记》云:“若他邦来,还家而无主,犹为之免。”故郑注云:“归有主人乃已,明无主犹袒免也。若朋友俱在家,则吊服加麻。加麻者,素弁上加緦之环绖,若一在一否亦然。”知者,以云“皆在他邦,乃祖免”,明不皆在者则否。
  ○注“公仪盖鲁同姓”。
  ○正义曰:知者,案《史记》鲁相公仪休,此云子服伯子是鲁人,故疑鲁同姓也。知同姓者,以《春秋》有公鸟、公若、公仪,同称公,故知同姓也。
  ○注“去宾”至“大夫”。正义曰:案宾位之法,随主人而变。小敛之前,主人未忍在主位,有事在西阶下,则宾亦入门西,吊於西阶下,故《士丧礼》,君使人襚,主人拜送,拜宾,即位西阶下东面。郑云:“未忍即主人位也”。小敛之后,尸则出堂廉,然后有饰主人位,则在阼阶下西面,宾吊者入门东,於东阶下吊也。故《士丧礼》小敛讫,“故士举,男女奉尸侇於堂。主人降自西阶,即位踊,袭绖于序东”。郑云:“即位踊,东方位也。”则众主人不接宾,发初在东耳。而檀弓之来者,当在小敛之前,初于西阶行讥,吊而主人未觉,后乃趍乡门右,问伯子焉。必知小敛前者,以仲子初丧即正適庶之位故也。未小敛而著免者,故为非礼之吊,亦异常也。然则子游之吊惠子,是小敛后也。故服衰而在门东,故郑云:“大夫家臣,位在宾后。”又云:“在门内北面。”云“子服伯子,盖仲孙蔑之玄孙子服景伯”者,案《世本》,献子蔑生孝伯,孝伯生惠伯,惠伯生昭伯,昭伯生景伯。云“盖”者,彼云子服景伯,此云子服伯子,不同,故云“盖”。景是谥,伯是字也。
  ○注“文王之立武王,权也”。
  ○正义曰:案文王在殷之世,殷礼:自得舍伯邑考而立武王。而言权者,殷礼若適子死,得立弟也。今伯邑考见在而立武王,故云“权”也。故《中候》云:“发行诛纣,且弘道也,是七百年之基验也。”
  事亲有隐而无犯,隐,谓不称扬其过失也。无犯,不犯颜而谏。《论语》曰:“事父母,几谏。”左右就养无方,左右,谓扶持之。方,犹常也。子则然,无常人。
  ○左右,徐上音佐,下音佑,今并如字,下同。养,以尚反,下同。服勤至死,致丧三年。勤,劳辱之事也。致谓戚容称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