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子无勇,若燔台半,必舍孔叔。’大子闻之,惧,下石乞、盂黡敌子路,以戈击之,断缨。子路曰:‘君子死,冠不免。’”
  ○注云:“不使冠在地。遂绝缨而死。”
  曾子曰:“朋友之墓,有宿草而不哭焉。”宿草,谓陈根也。为师心丧三年,於朋友期可。
  ○期音期。
  [疏]“曾子”至“哭焉”。
  ○正义曰:曾子,孔子弟子,姓曾名参,字子舆,鲁人也。宿草,陈根也。草经一年陈,根陈也。朋友相为哭一期,草根陈,乃不哭也。所以然者,朋友虽无亲,而有同道之恩。言朋友期而犹哭者,非谓在家立哭位,以终期年。张敷云:“谓於一成之内,如闻朋友之丧,或经过朋友之墓及事故须哭,如此则哭焉。若期之外,则不哭也。”
  子思曰:“丧三日而殡,凡附於身者,必诚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三月而葬,凡附於棺者,必诚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言其日月,欲以尽心脩备之。附於身,谓衣衾。附於棺,谓明器之属。
  ○衾音钦。丧三年以为极亡,去已久远,而除其丧。
  ○以为极亡,并如字;极,已也,徐纪力反;王以“极”字绝句,亡作“忘”,向下读;孙依郑作“亡”,而如王分句。则弗之忘矣。则之言曾。故君子有终身之忧,念其亲。而无一朝之患,毁不灭性。故忌日不乐。”谓死日,言忌日不用举吉事。
  ○乐如字,又音洛。
  [疏]“子思”至“不乐”。
  ○正义曰:此一节论丧之初死及葬送终之具,须尽孝子之情,及思念父母不忘之事,今各随文解之。“三日而殡”者,据大夫士礼,故云三日也。
  ○“凡附於身”者,谓衣衾也。夫祀必求仁者之粟,故送终之物,悉用诚信,必令合礼,不使少有非法,后追悔咎。“焉耳矣”者,助句之辞。
  ○“三月而葬,凡附於棺者,必诚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者,三月而葬,亦大夫士礼也。附谓明器之属,亦当必诚信,不追悔也。
  ○注“言其”至“之属”。
  ○正义曰:此“言其日月,欲以尽心修备之”,郑意但言凡附身附棺自足,又更云“三日”、“三月”,言棺中物少者,三日之期,家计可使量度,则必中,棺外物多,三月之赊,思忖必就,故言日月,欲见宜慎也。云“谓明器之属”者,案《既夕礼》除明器之外,有用器弓矢、耒耜、两敦、两杅、盘匜、燕乐器、甲、胄、干、笮、杖、笠、翣等,故云“之属”也。
  ○“丧三年以为极亡”,
  ○此亦子思语辞也。言服亲之丧,以经三年,以为极亡,可以弃忘,而孝子有终身之痛,曾不暂忘於心也。注云“则之言曾”,故君子有终竟己身,恒惨念亲。此则是不忘之事。虽终身念亲,而不得有一朝之间有灭性祸患,恐其常毁,故唯忌日不为乐事,他日则可,防其灭性故也。所以不灭性者,父母生己,欲其存宁,若灭性,伤亲之志,又身已绝灭,无可祭祀故也。
  ○注“谓死”至“吉事”。
  ○正义曰:下篇子卯为人君忌日,恐此忌日亦为子卯,故云“谓死日”也。言“忌”者,以其亲亡忌难,吉事不举之。
  孔子少孤,不知其墓。孔子之父郰叔梁纥与颜氏之女徵在野合而生孔子,徵在耻焉,不告。
  ○郰,侧留反,又作邹。纥,恨发反,徐胡切反,又胡没反。殡於五父之衢,欲有所就而问之。孔子亦为隐焉,殡於家,则知之者无由怪己,欲发问端。五父,衢名,盖郰曼父之邻。
  ○父音甫,注及下同。衢,求于反。为如字,又于伪反。曼音万。人之见之者,皆以为葬也。见柩行於路。其慎也,盖殡也。慎,当为引,礼家读然,声之误也。殡引,饰棺以輤,葬引,饰棺以柳翣。孔子是时以殡引,不以葬引,时人见者,谓不知礼。
  ○慎,依注作引,羊刃反。輤,七见反。翣,所甲反。
  ○问於郰曼父之母,然后得合葬於防。曼父之母,与徵在为邻,相善。
  ○邻有丧,舂不相;里有殡,不巷歌。皆所以助哀也。相,谓以音声相劝。
  ○相,息亮反,注同。丧冠不緌。去饰。
  ○緌,本又作绥,同,耳佳反。去,起吕反。
  [疏]“孔子”至“於防”。
  ○正义曰:此一节论孔子访父墓之事。云孔子既少孤失父,其母不告父墓之处。今母既死,欲将合葬,不知父墓所在,意欲问人,故若殡母於家,则礼之常事,他人无由怪己。故殡於五父之衢,欲使他人怪而致问於己。外人见柩行路,皆以为葬。但葬引柩之时,饰棺以柳翣,其殡引之礼,饰棺以輤。当夫子饰其所引之棺以輤,故云其引也盖殡也。殡不应在外,故称“盖”,为不定之辞。於时郰曼父之母,素与孔子母相善,见孔子殡母於外,怪问孔子。孔子因其所怪,遂间郰曼父之母,始知父墓所在,然后得以父母尸柩合葬於防。
  ○注“孔子”至“不告”。
  ○正义曰:按《史记 孔子世家》云:“叔梁纥与颜氏女野合而生孔子。”郑用《世家》之文,故注言“野合”,不备於礼也,若《论语》云:“先进於礼乐,野人也。及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