哉!由也。”非谓草野而合也。但徵在耻其与夫不备礼为妻,见孔子知礼,故不告。言“不知其墓”者,谓不委曲適知柩之所在,不是全不知墓之去处。其或出辞入告,总望本处而拜。今将欲合葬,须正知处所,故云“不知其墓”。今古不知墓处,於事大有,而讲者喧喧,竞为异说,恐非经记之旨。案《家语》云:“叔梁纥年馀七十无妻,颜父有三女。颜父谓其三女曰:‘邹大夫身长七尺,武力绝伦,年馀七十,谁能与之为妻?’二女莫对,徵在进曰:‘从父所制,将何问焉?’父曰:‘即尔能矣。’遂以妻之,为妻而生孔子,三岁而叔梁纥卒。”王肃据《家语》之文以为《礼记》之妄。又《论语纬 撰考》云:“叔梁纥与徵在祷尼丘山,感黑龙之精以生仲尼。”今郑云“叔梁纥与颜氏之女徵在野合”,於《家语》文义亦无殊,何者?七十之男,始取徵在,灼然不能备礼,亦名野合。又徵在幼少之女而嫁七十之夫,是以羞惭,不能告子。又叔梁纥生子三岁而后卒,是孔子少孤。又与《撰考》之文祷尼丘山而生孔子,於野合之说,亦义理无妨,郑与《家语》、《史记》并悉符同。王肃妄生疑难,於义非也。
  ○注“慎当”至“知礼”。
  ○正义曰:挽柩为引,无名慎者,以慎、引声相近,故云“慎”当为引。云“礼家读然”者,“然”犹如是也,言礼家读如是引字。故《大司徒》云:“大丧属其六引。”是读引也。云“殡引,饰棺以輤”者,案《杂记》云,诸侯行而死於道,其輤有裧,缁布裳惟。輤为赤色,大夫布裳帷,士苇席以为屋,蒲席以为裳帷。大夫以下虽无輤,取诸侯輤同名,故饰棺以輤。云“葬引,饰棺以輤”者,案《丧大记》云,君龙帷、黼荒、黼翣二、黻翣二、画翣二、大夫画帷、画荒、黻翣二、画翣二、士布帷,布荒、画翣二。在上曰荒,在旁曰帷,总谓之柳,故云“饰棺以柳翣”。
  有虞氏瓦棺,始不用薪也。有虞氏上陶。
  ○陶,大刁反。夏后氏堲周,火熟曰堲,烧土冶以周於棺也。或谓之土周,由是也。《弟子职》曰:“右手折堲。”
  ○即周,本又作堲,同,子栗反,又音稷,注下同。何云:“冶土为砖,四周於棺。”烧,叔招反。折,之设反,《管子》云:“左手执烛,右手折堲。”即,烛头烬也。《弟子职》,其篇名。殷人棺椁,椁,大也。以木为之,言椁大於棺也。殷人上梓。
  ○棺音官。椁音郭。梓音子。周人墙置翣。墙,柳衣也。凡此言后王之制文。
  ○墙,在良反。周人以殷人之棺椁葬长殇,以夏后氏之堲周葬中殇、下殇,以有虞氏之瓦棺葬无服之殇。略未成人。
  ○长殇,丁丈反,下式羊反;十六至十九为长殇,十二至十五为中殇,八岁至十一为下殇,七岁已下为无服之殇,生未三月不为殇。
  [疏]“有虞”至“之殇”。
  ○正义曰:此一节论棺椁所起及用棺椁之事,各随文解之。
  ○注“始不”至“上陶”。
  ○正义曰:案《易 下系辞》云:“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椁,盖取诸《大过》。”《大过》者,巽下兑上之卦。初六在巽体,巽为木,上六位在已,已当巽位。巽又为木,二木在外,以夹四阳。四阳互体为二乾,乾为君为父,二木夹君父,是棺椁之象。今虞氏既造瓦棺,故云“始不用薪”。然虞氏瓦棺,则未有椁也,《系辞》何以云“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椁”?连言“椁”者?以后世圣人其文开广,远探殷、周。而言丧期,有虞氏则然,故《尚书》云:“三载,四海遏密八音。”云“有虞氏上陶”者,案《考工记》陶人造瓦器,故引之证瓦棺。
  ○注“火熟”至“折堲”。
  ○正义曰:“火熟“者,以《弟子职》云:“折烛之炎烬,名之曰堲。”故知堲是火熟者。云“烧土冶以周於棺也”者,谓凿土为陶冶之形,大小得容棺,故云“烧土冶以周於棺”也。云“或谓之土周,由是也”者,《曾子问》云:“下殇土周葬於园。”云“由是”者,烧土周棺,得唤作土周。引《弟子职》者,证火熟曰堲之意。案《管子书》有《弟子职》篇,云“左手秉烛,右手正堲”。郑云:“折堲者,即是正除之义。”
  ○注“椁大”至“上梓”。
  ○正义曰:椁声与宽廓相近,故云“大於棺”也。“殷人上梓”,亦《考工记》文,引之以证椁也。《考工记》又云:“夏后氏上匠。”於“堲周”,不引之者,以匠无所不为,非独圣周而已,故不引也。《考工记》又云:“周人上舆。”舆非墙之事,故於“周人墙置翣”亦不引之也。
  ○注“墙柳”至“制文”。
  ○正义曰:案《丧大记注》云:“在旁曰帷,在上曰荒。”帷荒所以衣柳,则以帷荒之内木材为柳,其实帷荒及木材等总名曰柳。故《缝人》云:“衣翣柳之材。”注云:“柳之言聚,诸饰之所聚。”是帷荒总称柳也。云“凡此言后王之制文”者,“凡”谓虞、夏、殷、周。有虞氏唯有瓦棺,夏后氏瓦棺之外加堲周,殷则梓棺替瓦棺,又有木为椁替堲周,周人棺椁,又更於椁傍置柳、置翣扇,是后王之制,以渐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