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夏言“后”者,《白虎通》云:“以揖让受於君,故称后。殷、周称人者,以行仁义,人所归往,故称人。”夏对殷、周称人,故言后,见受之於君。虞则不对殷、周。自五帝之内,虽受於君,不须称后也。
  夏后氏尚黑,以建寅之月为正,物生色黑。
  ○正者征,下同,又如字。大事敛用昏,昏时亦黑。此大事谓丧事也。
  ○敛,力验反,下皆同。戎事乘骊,戎,兵也。马黑色曰骊。《尔雅》曰:“騋,牝骊,牡玄。”
  ○骊,力知反,徐郎志反。纯黑色马。騋音来,马七尺已上为騋。牡用玄。玄,黑类也。殷人尚白,以建丑之月为正,物牙色白。大事敛用日中,日中时亦白。戎事乘翰,翰,白色马也。《易》曰:“白马翰如。”
  ○翰,字又作鶾,胡旦反,又音寒。牲用白。周人尚赤,以建子之月为正,物萌色赤。
  ○萌,亡耕反。大事敛用日出,日出时亦赤。戎事乘騵,騵,骝马,白腹。
  ○騵音原。骝,力求反,赤马,黑鬛尾。牲用骍。骍,赤类。
  ○骍,息营反,徐呼营反,纯赤色也。一云赤黄色。
  [疏]“夏后”至“用骍”。
  ○正义曰:此一节论三代正朔所尚色不同,各依文解之。
  ○夏尚黑,殷尚白,周尚赤,此之谓茸艹,故《书传略说》云:“天有茸艹,物有三变,故正色有三。天有三生三死,故土有茸荃,王特一生死。”又《春秋纬 元命苞》及《乐纬 稽耀嘉》云:“夏以十三月为正,息卦受泰。”注云:“物之始,其色尚黑,以寅为朔。”“殷以十二月为正,息卦受泰。”注云:“物之牙,其色尚白,以鸡鸣为朔。”“周以十一月为正,息卦受复,其色尚赤,以夜半为朔。”又《三正记》云:“正朔三而改,文质再而复。”以此推之,自夏以上皆正朔三而改也。郑注《尚书》:“三帛,高阳氏之后用赤缯,高辛氏之后用黑缯,其馀诸侯用白缯。”如郑此意,却而推之,舜以十一月为正,尚赤。尧以十二月为正,尚白,故曰:“其馀诸侯用白缯。”高辛氏以十二月为正,尚黑。故云:“高辛氏之后用赤缯。”高阳氏以十一月为正,尚赤,故云:“高阳氏之后用赤缯。”帝少皞以十二月为正,尚白。黄帝以十三月为正,尚黑。神农以十一月为正,尚赤。女娲以十二月为正,尚白。伏牺以上,未有闻焉。《易 说卦》云“帝出乎震”,则伏羲也。建寅之月,又木之始。其三正当从伏羲,以下文质再而复者,文质法天地,文法天,质法地。周文法地而为天正,殷质法天而为地正者,正朔文质不相须,正朔以三而改,文质以二而复,各自为义,不相须也。建子之月为正者,谓之天统。以天之阳气始生,为百物得阳气,微稍动变,故为天统。建丑之月为地统者,以其物已吐牙,不为天气始动,物又未出,不得为人所施功,唯在地中含养萌牙,故为地统。建寅之月为人统者,以其物出於地,人功当须修理,故谓之人统。统者,本也,谓天地人之本也。然王者必以此三月为正者,以其此月物生微细,又是岁之始生,王者继天理物,含养微细,又取其岁初为正朔之始。既天地人之三者所继不同,故各改正朔,不相袭也。所尚既异,符命亦随所尚而来,故《礼纬 稽命征》云:“其天命以黑,故夏有玄珪。天命以赤,故周有赤雀衔书。天命以白,故殷有白狼衔钩。”是天之所命,亦各随人所尚。符命虽逐所尚,不必皆然。故天命禹观河,见白面长人。《洛予命》云:“汤观於洛,沈璧,而黑龟与之书,黄鱼双跃。”《泰誓》言武王伐纣,而白鱼入於王舟。是符命不皆逐正色也。郑康成之义,自古以来,皆改正朔。若孔安国则改正朔殷、周二代,故注《尚书》汤承尧舜禅代之后,革命创制,改正易服,是从汤始改正朔也。
  ○注“昏时”至“事也”。
  ○正义曰:知“大事”是丧事者,以其与“敛”文连,故知大事是丧事也。
  ○注《尔雅》曰:騋,牝骊,牡玄”。
  ○正义曰:引《尔雅 释畜》文。“騋,牝骊,牡玄”,谓七尺曰騋,牝者色骊,牡者色玄。引之者,证“骊”是玄之类也。案《廋人》云:“八尺以上为龙,七尺以上为騋,六尺以上为马。”凡马皆有骊牡玄,独言騋者,举中以见上下,明其诸马皆然。或《尔雅》释《诗》云:“騋牝。”郭璞注:“玄驹,小马。”稍异郑也。
  ○注“玄黑类也”。
  ○正义曰:案《周礼 考工记》:“七入为缁。”郑云:“玄则六入者与?”是玄黑类。
  ○注“翰白”至“翰如”。
  ○正义曰:所引《易》者,《易 贲卦 六四》:“贲如皤如,白马翰如。”《贲》离下艮上,郑注云:“六四,巽爻也。有应於初九,欲自饰以適初,既进退未定,故皤如也。”“白马翰如”,谓九三位在辰,得巽气为白马。翰犹幹也。见六四適初未定,欲幹而有之,引此者证“翰”为白色。案彼以幹为翰者,以“翰如”、“白马”连文,故以翰为幹,望经为义,以此不同。
  ○注“物萌色赤”。
  ○正义曰:案上“殷尚白”之下,注云:“物牙色白。”此“萌色赤”不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