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云:言杀子差轻於杀夫者,欲道庄元年“夫人孙于齐”,姜氏并去者,正犹杀夫罪重故也。言别逆顺者,言杀夫之逆,甚於杀子,二事相对而言之,不谓哀姜杀子得为顺,是以晋侯、宋公杀世子,皆直称君而甚之。
  ○注“致者”至“录之”。
  ○解云:谓不书杀而书薨作常文,是以於归亦作常文录之。若公之丧至自齐,至自乾侯之属。
  ○注“言自”至“归文”。
  ○解云:其实从夷来,而言至自齐,正以上文云“薨於夷,齐人以归”,故言至自齐顺之。

  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孰城之?据内城不月,故问之。
  [疏]注“据内”至“问之”。
  ○解云:内城不月者,即隐七年“夏,城中丘”;襄十九年冬,“城西郛”之属是也。其内城有在日月下者,皆不蒙日月。

  城卫也。曷为不言城卫?据无迁文以言城,故当言城卫。
  [疏]注“据无”至“城卫”。
  ○解云:旧本“曷为”之下,有“不言”二字,今无者,脱也。言以前之经,未有迁卫于楚丘之文,今此城之,固当言城卫,不应言城楚丘,故难之。固字亦有作“故”字者,言由是之故,当言城卫。

  灭也。孰灭之?盖狄灭之。以上有狄入卫。
  [疏]“灭也”。
  ○解云:言正由是时卫国巳灭,故不得言卫矣。
  ○注“以上有狄入卫”。
  ○解云:即闵二年冬,“狄入卫”是也。

  曷为不言狄灭之?为桓公讳也。曷为为桓公讳?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桓公不能救,则桓公耻之也。然则孰城之?据不出主名,见桓公德优不待之,又不独书齐,实诸侯也。
  ○为桓,于伪反,下“为桓”、“曷为”、注“深为”同。见桓,贤遍反,下传“荀息见”并注同。桓公城之。曷为不言桓公城之?不与诸侯专封也。曷为不与?实与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诸侯之义,不得专封。诸侯之义不得专封,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力能救之,则救之可也。复发传者,君子乐道人之善也。不系卫者,明去卫而国楚丘,起其迁也。不书迁与救次者,深为桓公讳。使若始时尚仓卒有所救,其后晏然无干戈之患,所以重其任而厚责之。主书者,起文从实也。
  ○复,扶又反。卒,寸忽反。
  [疏]注“不系”至“迁也”。
  ○解云:欲决襄十年冬“戍郑虎牢”,系郑矣。
  ○注“不书”至“责之”。
  ○解云:正决元年经“次于聂北,救邢”,“邢迁于陈仪”之文。
  ○注“主书”至“实也”。
  ○解云:谓经文虽不与,当从其实理而与之。

  夏,五月,辛巳,葬我小君哀姜。哀姜者何?庄公之夫人也。诛当绝,不当以夫人礼书葬。书葬者,正齐桓讨贼,辟责内雠齐。
  [疏]“哀姜者何”。
  ○解云:欲言其妾,经书小君;欲言適妻,与夫别谥,故执不知问。
  ○注“诛当”至“雠齐”。
  ○解云:即元年“夫人氏之丧”不言姜者,是其诛文也。上既诛之,即当合绝,不以夫人之礼书葬,而书葬者,欲正齐桓讨得其贼故也。而言辟责内雠齐者,《公羊》之例,君弑贼不讨,不书其君葬,责臣子不讨贼,令君丧无所系矣。今若不书葬,即似责鲁臣子不讨齐桓,故言正齐桓讨贼,辟责内雠齐耳。

  虞师、晋师灭夏阳。虞,微国也,曷为序乎大国之上?据称师有加文,知不主会。
  ○夏阳,《左氏》作“下阳”。
  [疏]注“据称”至“主会”。
  ○解云:即隐五年秋,“邾娄人、郑人伐宋”,注云“邾娄小国,序上者,主会也”。然则邾娄小国,称人无加文,而得序于郑上者,正由主会故也。今虞为小国而得称师,是有加文,则知序于晋上者,不为主会。既不为主会,而在大国之上,故难之。知称师为加文者,正以小国例不得称师。其称师者,乃是大国将卑师众之称故也。

  使虞首恶也。曷为使虞首恶?据楚人、巴人灭庸不使邑首恶。
  [疏]注“据楚人”至“首恶”。
  ○解云:即文十六年秋,“楚人、秦人、巴人灭庸”是。案彼经有秦人,而不言之者,直取巴为小国,不序在上之意,故省文。

  虞受赂,假灭国者道,以取亡焉。其受赂奈何?献公朝诸大夫而问焉,曰:“寡人夜者寝而不寐,其意也何?”诸大夫有进对者曰:“寝不安与?其诸侍御有不在侧者与?”献公不应。荀息进曰:“虞郭见与?犹曰:虞郭岂见於君之心乎?荀息素知献公欲伐此二国,故云尔。
  ○安与,音馀,下“者与”、“见与”同。应,应对之应。郭,音虢,又如字,注及下同。
  [疏]“寝不”至“者与”。
  ○解云:言直置寝自不安与?为侍御之人有不在侧者与?其诸,盖为辞矣。故桓六年传云“公羊子曰‘其诸以病桓与’”,彼注云“其诸,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