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至“其体”。正义曰:壅谓障而不使行,若土壅水也。闭谓塞而不得出,若闭门户也。湫谓气聚。底谓气止。四者,皆是不散之意也。气不散则食不消,食不消则食少,食少则肌肤瘦,肌肤瘦则骸骨露也。言人之养身,当须宣散其气,勿使气有壅闭集滞,以羸露其形骸也。
  ○注“湫集”至“羸露”。
  ○正义曰:服虔云:“湫,著也。底,止也。”杜云:“湫,集也。底,滞也。”皆是以意训耳。壅闭,言其不得散出,故以湫底为集滞,言气聚集而停滞也。若以湫为著,则与止同义,故易之以为集,其止滞亦同义也。上文所云四时之事,若其“壹之则血气集滞”,使不得宣散,气不散则骨羸露也,肥则肤肉厚骨不见,瘦则肌肤薄,故体羸露。羸露是露骨之名,其义与倮相近。倮,露形也;羸,露骨也。瘦者必羸。羸亦瘦之别名。今晋侯壹之者,唯谓安身亲近妇人,四时皆尔,以恒安身不动,故使气集滞也。
  兹心不爽,而昏乱百度。兹,此也。爽,明也。百度,百事之节。
  [疏]“兹心”至“百度”。
  ○正义曰:形之与神,相随而有。形以神为主,神以形为宅。形彊则神彊,形弱则神弱。神常随形而盛衰也。既露其体,则神识亦弱,致使此心不明,照察失宜,而昏乱百事之节度也。
  今无乃壹之,同四时也。则生疾矣。侨又闻之,内官不及同姓,内官,嫔御。
  ○嫔,婢人反。其生不殖。殖,长也。美先尽矣,则相生疾,同姓之相与,先美矣。美极则尽,尽则生疾。
  [疏]“其生”至“生疾”。
  ○正义曰:此侨重述不及同姓之意。言内官若取同姓,则夫妇所以生疾,性命不得殖长。何者?以其同姓,相与先美。今既为夫妻,又相宠爱,美之至极,在先尽矣。乃相厌患,而生疾病。非直美极恶生,疾病而已,又美极骄宠,更生妒害也。故《晋语》云:“异姓则异德,异德则异类。异类虽近,男女相及,以生民也。同姓则同德,同德则同心,同心则同志,同志虽远,男女不相及,畏渎故也。渎则生怨,怨乱育灾,灾育灭性。是故取女辟同姓,畏乱灾也。”《礼记 大传》云:“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然则周法始如此耳,前代则不然也。盖以前代敬简,未设禁防,周人以其慢渎,故立法以禁之。刘炫云:“违礼而娶,则人神不祐,故所生不长也。晋文姬出而霸诸侯,同姓未必皆不殖。此以礼法为言,劝励人耳。”
  ○注“同姓”至“生疾”。
  ○正义曰:刘炫云:“人之本心,自然有爱。爱之所及,先及近亲。同姓是亲之近者,其爱之美必深,是同姓之相与,先自美矣。若使又为夫妻,则相爱之美尢极,极则美先尽矣。美尽必有恶生,故美尽则生疾。此以礼为防,推致此意耳。”《晋语》云云同。
  君子是以恶之。故《志》曰:‘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违此二者,古之所慎也。壹四时,取同姓。二者,古人所慎。
  ○恶如字,又乌路反。取,七住反。
  [疏]“买妾”至“卜之”。
  ○正义曰:《曲礼》云:“娶妻不取同姓,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郑玄云:“为其近禽兽也。妾贱,或时非媵,取於贱者,世无本系也。”
  男女辨姓,礼之大司也。辨,别也。
  ○别,彼列反。今君内实有四姬焉,同姓姬四人。其无乃是也乎?若由是二者,弗可为也已。为,治也。四姬有省犹可,无则必生疾矣。”据异姓,去同姓,故言省。
  ○省,所景反,徐所幸反,注同。去,起吕反。
  [疏]“四姬”至“疾矣”。
  ○正义曰:子产云:四姬之外,若有异姓之女,接御於公,减省公之宠爱於四姬之事,如此犹可。若无异姓之女,减省公情,专爱四姬,则必由此故以生疾矣。刘炫云:“子产言,若於同姓不深,病犹可差。若於四姬有此省相见,稀接御,则此病犹尚可。如无稀省,耽之过度,则必生疾。”
  叔向曰:“善哉!肸未之闻也。此皆然矣。”叔向出,行人挥送之。送叔向。叔向问郑故焉,且问子晳。对曰:“其与几何?言将败,不久。
  ○与如字,又音预。几,居岂反。无礼而好陵人,怙富而卑其上,弗能久矣。”为明年郑杀公孙黑传。
  ○好,呼报反,怙音户。晋侯闻子产之言,曰:“博物君子也。”重贿之。晋侯求医於秦,秦伯使医和视之,曰:“疾不可为也。是谓近女室,疾如蛊。蛊,惑疾。
  ○近,附近之近。蛊音古。
  [疏]“是谓”至“如蛊”。
  ○正义曰:女在房室,故以室言之。“是谓近女室”,说此病之由,由近女室为此病也。又言“疾如蛊”,言此疾似蛊疾也。蛊者,心志惑乱之疾。若今昏狂失性,其疾名之为蛊。公惑於女色,失其常性,如彼惑蛊之疾也。蛊是惑疾,公心既惑,是蛊疾。而云“如蛊”者,蛊是失志之疾名,志之所失,不独为女。宣八年传“胥克有蛊疾”者,直是病而失性,不由近女为之。此公淫而失志,未全为蛊,故云“如蛊”。
  ○注“蛊惑疾”。正义曰:和言公疾如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