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也。
  ○韪,于鬼反。齐侯至自田,晏子侍于遄台,子犹驰而造焉。子犹,梁丘据。
  ○田,本亦作佃,音同。遄,巿专反。造,七报反。公曰:“唯据与我和夫!”晏子对曰:“据亦同也,焉得为和?”公曰:“和与同异乎!”对曰:“异。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燀之以薪,燀,炊也。
  ○夫音扶。焉,於虔反。羹音庚,旧音衡。醯,呼兮反。醢音海。烹,普庚反,煮也。燀,章善反,燃也。炊,昌垂反。
  [疏]“醯醢盐梅”。
  ○正义曰:醯,酢也。醢,肉酱也。梅,果实似杏而醋。《礼记 内则》炮豚之法云“调之以醯醢”,《尚书 说命》云“若作和羹,尔惟盐梅”。是古人调鼎用梅醢也。此说和羹而不言豉,古人未有豉也。《礼记 内则》、《楚辞 招魂》备论饮食而言不及豉。史游《急就篇》乃有芜荑盐豉。盖秦汉以来始为之耳。
  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济,益也。泄,减也。
  ○齐,才细反,又如字。泄,息列反。
  [疏]“齐之”至“其过”。
  ○正义曰:齐之者,使酸咸適中,济益其味,不足者,泄减其味大过者。
  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君臣亦然。亦如羹君所谓可而有否焉,否,不可也。臣献其否,以成其可;献君之否,以成君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是以政平而不干,民无争心。故《诗》曰:‘亦有和羹,既戒既平。《诗》颂殷中宗。言中宗能与贤者和齐可否,其政如羹,敬戒且平。和羹备五味,异於大羹。
  ○争,争斗之争。和、齐并如字,一读上户卧反,下才细反。鬷嘏无言,时靡有争。’鬷,緫也。嘏,大也。言緫大政能使上下皆如和羹。
  ○鬷,子工反。嘏,古雅反。緫音揔。
  [疏]“诗曰”至“有争”。
  ○正义曰:《诗》言殷王中宗非徒身自贤明,亦有和羹之臣,臣与其君可否相济,如宰夫之和齐羹也。此臣既敬戒其事矣,既志性和平矣。中宗裛齐大政,自上及下无怨恨之言,时民无有相争斗讼者也,言其上下悉如和羹。
  ○注“诗颂”至“大羹”。
  ○正义曰:《诗 商颂 列祖》之篇,祀中宗之诗也。中宗,殷王大戊,汤之玄孙也。有桑穀之异,惧而脩德,殷道复兴,故表显之号为中宗。殷人祭其庙,述其德,而歌此诗也。言亦有者,臣能谏君,君能改悔。亦者,两相须之意也。言中宗能与臣之贤者和齐可否,其为政教,如宰夫和齐羹之味也。敬戒且平,言此贤臣之性行也。《乐记》云“大羹不和”。郑玄云“大羹肉湆,不调以盐菜”。桓二年传云“大羹不致”,注云:“大羹肉汁,不致五味。”和羹备五味,异於大羹也。
  注“鬷緫”至“和羹”。
  ○正义曰:鬷,总。嘏,大。《诗 毛传》文也。言中宗为天子,总大政,能使上下皆如和羹焉。传引此诗,证民无争心,则以时靡有争,谓时无有争也。
  先王之济五味、济,成也。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声亦如味,一气,须气以动。
  ○一气,杜解以为人气也。服云,歌气也。
  [疏]“一气”。
  ○正义曰:服虔云,歌气也。杜言,须气以动。则一气不主为歌吹。人以气生,动皆由气,弹丝、击石莫不用气,气是作乐之主,故先言之。人作诸乐皆须气以动,则与服不异。
  二体,舞者有文武。
  [疏]“二体”。
  ○正义曰:乐之动身体者,唯有舞耳。文舞,执羽籥;武舞,执干戚。舞者,有文武之二体。
  三类,风、雅、颂。
  [疏]“三类”。
  ○正义曰:乐以歌诗为主,《诗》有风、雅、颂,其类各别。知三类是风、雅、颂也。一国之事,诸侯之诗为风,天下之事,天子之诗为雅,成功告神为颂。是三者,类别各不同。
  四物,杂用四方之物以成器。
  [疏]“四物”。
  ○正义曰:乐之所用八音之器金、石、丝、竹、匏、土、革、木,其物非一处能备,故杂用四方之物以成器。
  五声,宫、商、角、徵、羽。
  ○五声,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徵为事,羽为物。徵,张里反。
  [疏]“五声”。
  ○正义曰:《汉书 律历志》云:五声者,“宫、商、角、徵、羽也。所以作乐者,谐八音,荡涤人之邪志,令其正性,移风易俗也”。五声和,八音谐,而乐成。商之为言章也。物成熟可章度也。角,触也,物触地而出,戴芒角也。宫,中也,居中央,畅四方,唱始生,为四声纲也。徵,祉也,物盛大而藩祉也。羽,宇也,物聚宇而覆之也。夫声者,中於宫,触於角,祉於徵,章於商,宇於羽,故四声为宫纪也。是五声之名义也。声之清浊,凡有五品,自然之理也。圣人配於五方,宫居其中,商、角、徵、羽分配四方。四时之物,春生,夏长,秋成,冬聚,取其事而为之名也。《志》又云:“五声之本,生黄锺之律。九寸为宫,或益或损,以定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