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干〕,吴也。言吴越二国,并出名剑,因以为名也。夫有此干越之宝剑,柙中而藏之,自非敌国大事,不敢轻用。宝而重之,遂至于此,而况宝爱精神者乎!
     【释文】《干越之剑》司马云:干,吴也。吴越出善剑也。李云:干溪越山出名剑。案吴有溪名干溪,越有山名若耶,并出善铁,铸为名剑也。◎庆藩案王念孙曰:干越,犹言吴越。汉书货殖传辟犹戎翟之与于越,不相入矣。于亦干之误。干,越,皆国名,故言戎翟之与干越。颜师古以为春秋之于越,又因于而误于。当从司马说为是。(淮南原道篇干越生葛絺,高注曰:干,吴也。刘本改干为于,云:于越一作于越,非。)《柙而》户甲反。
  【八】【注】夫体天地之极应万物之数以为精神者,故若是矣。若是而有落天地之功者,任天行耳,非轻用也。
     【疏】流,通也。夫爱养精神者,故能通达四方,并流无滞。既而下蟠薄于厚地,上际逮于玄天,四维上下,无所不极,动而常寂,非轻用之者也。
     【释文】《下蟠》音盘,郭音烦。
  【九】【注】所育无方。
     【疏】化导苍生,含育万物,随机俯应,不守一方,故不可以形象而域之也。
  【一0】【注】同天帝之不为。
      【疏】帝,审也。总结以前,名为审实之道也。亦言:同天帝之不为也已。
      【校】(一)郭注及成玄瑛本敢下均有轻字。(二)唐写本无同字。
  纯素之道,唯神是守;守而勿失,与神为一【一】;一之精通,合于天伦【二】。野语有之曰:「众人重利,廉士重名,贤人尚志,圣人贵精【三】。」故素也者,谓其无所与杂也;纯也者,谓其不亏其神也【四】。能体纯素,谓之真人【五】。
  【一】【注】常以纯素守乎至寂而不荡于外,则冥也。
     【疏】纯精素质之道,唯在守神。守神而不丧,则精神凝静,既而形同枯木,心若死灰,物我两忘,身神为一也。
  【二】【注】精者,物之真也。
     【疏】伦,理也。既与神为一,则精智无碍,故冥乎自然之理。
  【三】【注】与神为一,非守神也;不远其精,非贵精也;然其迹则贵守之(一)也。
     【疏】庄生欲格量人物,志尚不同,故泛举大纲,略为四品,仍寄野逸之人,以明言无的当。且世俗众多之人,咸重财利,则盗跖之徒是也;贞廉纯素之士,皆重声名,则伯夷介推是也;贤人君子,高尚志节,不屈于世,则许由子州支伯是也。唯体道圣人,无所偏滞,故能宝贵精神,不荡于物,虽复应变随时,而不丧其纯素也。
  【四】【注】苟以不亏为纯,则虽百行同举,万变参备,乃至纯也;苟以不杂为素,则虽龙章凤姿,倩乎有非常之观,乃至素也。若不能保其自然之质而杂乎外饰,则虽犬羊之鞹,庸得谓之纯素哉!
     【疏】夫混迹世物之中而与物无杂者,至素者也;参变嚣尘之内而其神不亏者,至纯者也;岂复独立于高山之顶,拱手于林籁之闲而称纯素哉?盖不然乎!此结释前纯素之道义也。
     【释文】《倩乎》七练反。《之观》古唤反。《鞹》苦郭反。
  【五】【疏】体,悟解也。妙契纯素之理,则所在皆真道也,故可谓之得真道之人也。
     【校】(一)赵谏议本之作迹。
  外篇缮性第十六【一】
    【一】【释文】以义名篇。
  缮性于俗,俗(一)学以求复其初【一】;滑欲于俗(二),思以求致其明【二】;谓之蔽蒙之民【三】。
  【一】【注】已治性于俗矣,而欲以俗学复性命之本,所以求者愈非其道也。
     【疏】缮,治也。性,生也。俗,习也。初,本也。言人禀性自然,各守生分,率而行之,自合于理。今乃习于伪法,治于真性,矜而矫之,已困弊矣。方更行仁义礼智儒俗之学,以求归复本初之性,故俗弥得而性弥失,学愈近而道愈远也。
     【释文】《缮》善战反。崔云:治也。或云:善也。《性》性,本也。
  【二】【注】已乱其心于欲,而方复役思以求明,思之愈精,失之愈远。
     【疏】滑,乱也。致,得也。欲,谓名利声色等可贪之物也。言人所以心灵暗乱者,为贪欲于尘俗故也。今还役用分别之心,思量求学,望得获其明照之道者,必不可也。唯当以无学学,可以归其本矣;以无思思,可以得其明矣。本亦有作滑欲于欲者也。
     【释文】《滑》音骨,乱也。崔云:治也。◎俞樾曰:释文,滑音骨,乱也;崔云,治也。此当从崔说为长。上文缮性于俗学以求复其初,崔注缮亦训治。盖二句一义,缮也,滑也,皆治也,故曰求复其初,求致其明。若训滑为乱,则与求字之义不贯矣。滑得训治者,滑,犹汨也。说文水部:汨,治水也。是其义也。玉篇手部曰:抇,亦搰字。然则滑之与汨,犹搰之与抇矣。《思以》李息吏反。注役思同。《方复》扶又反。下无复、虽复同。
  【三】【注】若夫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