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无惭。三无愧。四懒惰。五多忘。又五。破增上戒。破增上见。破增上威仪。少闻。无智慧。又五。不瞻视病。不方便住处。不能破疑。不教舍恶见。减十岁。又五。不知犯。不犯。若轻。若重。减十岁。又五。不知教授弟子增上威仪。增上净行。增上波罗提木叉。白。羯磨。又五。不知增戒。增心。增智慧。不知白。不知羯磨。一一反上者。得与人授具足戒。得与依止。得畜沙弥。僧祇律曰。十法成就。听度人出家受具。一持戒。二多闻阿毗昙。
三多闻毗尼。四学戒。五学定。六学慧。七能出罪。能使人出罪。八能看病。能使人看病。九弟子有难。能送脱难。能使人送。十满十岁。是名十事听度人出家受具足。下至满十岁。知二部律亦得。受依止者亦尔。萨婆多律摄曰。满足十夏。方住师位。复须成就五法。一知有犯。二知无犯。三知轻。四知重。五于别解脱经。广能开解。于诸学处创结随开。若遇难缘。善知通塞。常诵戒本。能决他疑。戒见多闻。自他俱利。威仪行法。无有亏犯。
具如是德。名亲教师。繇其亲能教出离法故。若虽近圆。于诸学处。不识重轻。设六十夏。仍须仗托明德。依止而住。若师小者。惟除礼足。自余咸作。此即名为老小苾刍。不得与他出家。及受近圆也。智旭曰。传法度生。乃名报佛恩德。此戒不是禁人作师。只是责人无解耳。堪嗟末世。颠倒多端。或驾言度生。谬为师范。不解而诈称能解。门庭高设。我相炽然。或懒学律法。退不为师。或宗教自负。藐视律门。竖我慢幢。则诃毁戒学。贪收徒众。
则仍授戒名。昧心厚颜。莫此为甚。又或谬谓大乘融通。不须小律。讵知小不兼大。大必兼小。如河不纳海。海必纳河。若不大小并学。那名菩萨比丘。故今略引声闻师德。用裨大士芳规。观者幸勿厌其繁琐。 开遮者。为白衣授终身五戒。及六斋日授八戒法。皆悉无犯。然亦须知五戒八戒义趣。又八戒法。若无比丘比丘尼。则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亦得授之。五戒法。设无出家五众。则在家二众亦得授之。 果报者。佛藏经云。身未证法而在高座。
身自不知而教人者。法堕地狱。 理解者。未真见谛。总名无解。 忏悔者。无教门解。须作法。并善学。无入理解。须无生。 修证者。观行相似位人。有教门正解。分证位人。有入理真解。 性恶者。一切法本不可解。忘情绝解。乃为法界之师。
(庚)第十九两舌戒
若佛子。以恶心故。见持戒比丘。手捉香炉。行菩萨行。而斗遘两头。谤欺贤人无恶不造者。犯轻垢罪。
恶心者。嗔彼前人。欲令斗诤。或嫉彼贤善。欲为妨恼也。手捉香炉。聊举善行之一事。斗遘两头。谓交扇令造诤端。此虽说实犹犯。况谤欺耶。 此具性遮二业。六缘成罪。一众生。二众生想。应以持戒不持戒六句分别。二稍重。四稍轻也。三两舌心。正是业主。四说过。无论实与不实。五所向人。若向无戒人。自属重戒。若泛向同法。非彼亲友。自属第十三谤毁戒。今正以斗遘为念。的向彼之亲厚。故实与不实皆犯。若欲向此人。误向彼人。
结方便罪。六前人领解。语语结罪。 七众同。 大小共。 开遮者。菩萨戒本云。又如菩萨见诸有情。为恶友朋之所摄受。亲爱不舍。菩萨见巳。起怜愍心。发生利益安乐意乐。随力随能。说离间语。令离恶友。舍相亲爱。勿令当受长夜无义无利。如是以饶益心。说离间语。乖离他爱。无所违犯。生多功德。 果报如第六重戒中说。 理解者。说有说无为两舌。说真说俗为两舌。说边说中为两舌。 忏悔者。事中两舌。须作法。有无两舌。四无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