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六百下文弓手二百九十二注云丹徒县一百六乾隆志一百误作二百二百误作三百)并当据此志以正彼书不得谓此志之原文有误也】  金坛县九百二十九】
水站七百六十一 【录事司四十 丹徒县二百二十七 丹阳县四百六十二 金坛县三十二】
递运站三十一 【录事司一十八 丹徒县一十三】
急递铺二百四 【录事司八 丹徒县一百二十六 丹阳县七十】
弓手二百九十二 【录事司二十五 丹徒县一百六 丹阳县七十七 金坛县八十四】
财赋四千四百八十五 【丹徒县二千二百一十七 丹阳县八百三十一 金坛县一千四百三十七】
海道梢水三百七十四 【录事司七 丹徒县二百七十六 丹阳县九十一】
匠三千五百八十六 【录事司五百一十八 丹徒县一千五百三十三 丹阳县八百四十一 金坛县六百九十四】
军二千一百六十五 【录事司一千七百七十一 丹徒县三百六十七 丹阳县一十八 金坛县八】
乐人九十 【录事司四十三 丹徒县一十一 丹阳县二十 金坛县一十六】
龙华会善友二 【录事司一 丹徒县一系录事分寮 至元二十七年抄作民数三十年正月奏准节该龙华会有头发人每供养弥勒佛无媳妇清净行有自亡宋以来民的数目里不曾入去不拣那个差发不当燕参政说这的每自亡宋至今四百余年不曾当差发则在和尚数目有来奏阿更好那般香剃了头发做和尚者 以宗主蒋汝静住持】
口六十一万三千五百七十八 【录事司四万八千五百三十七 丹徒县一十九万二百五十七 丹阳县一十八万八千九百四十九 金坛县一十八万五千八百三十五】
民四十六万九千一百九 【录事司三万二千七百七十 丹徒县一十三万四千八百八 丹阳县一十四万八千七百四十四 金坛县一十五万二千七百九十七】
儒三千一百二十三 【录事司一千五百五十九 丹徒县百七十五 丹阳县四百九十六 金坛县八百九十三】
医二千三百八十八 【录事司四百二十五 丹徒县五百七十六 丹阳县六百六十六 金坛县七百二十一】
马站四万一千八百一十九 【录事司七百三十五 丹徒县一万三千一百八十 丹阳县一万三千九百三十二 金坛县一万三千九百九十二】
水站一万三百八十四 【录事司四百七十七 丹徒县二千七百五十五 丹阳县六千五百四十六 金坛县六百六】
递运站三百五 【录事司一百八十一 丹徒县一百二十四】
急递铺二千二百四十 【录事司六十四 丹徒县一千一百九十六 丹阳县九百八十】
弓手三千六百六十三 【录事司二百二十八 丹徒县一千一百七 丹阳县一千一百四十三 金坛县一千一百八十五】
财赋三万一千九百二 【丹徒县一万六千八百一十三 丹阳县一千二百 金坛县八千百八十九】
梢水三千二百九十九 【录事司三十 丹徒县二千四百三十 丹阳县八百三十九】
匠三万四千三百三十七 【录事司三千四百 丹徒县一万五千二百七十二 丹阳县九千六十一 金坛县六千六百四十一】
军一万一百六 【录事司八千一百九十二 丹徒县一千九百二十三 丹阳县一百四十六 金坛县四十五】
乐人五百九十九 【录事司二百三十二 丹徒县六十六 丹阳县一百九十六 金坛县一百三】
善友三百四 【录事司二百七十四 丹徒县三十】
躯二百二十二 【躯二百二十二 案此志户口内土著侨寓等人各分户口躯三门阅者多以躯字为疑或谓文献通考户口门载宋元丰时民数先述户数次述口数终述丁数此志所谓躯盖即通考所谓丁也今考书传之纪户口者多但言口而丁自在其中通考列丁于口之外者实因兼论赋役之故此志之户口门既未言及赋役则不必分丁口矣况土著户一十万六十五口六十万三千五百七十八而躯仅二百二十二若躯即是丁岂有户之数五百倍于丁口之数三千倍于丁者乎则其说非也或谓元史李忽吉兰传云忽吉兰附奏曰今蒙古汉军多非正身半以驱奴代此志所谓躯盖即元史所谓驱也今考元史耶律楚材传云时将相大臣有所驱获往往寄留诸郡楚材因括户口并令为民又云以经义词赋论分为三科儒人被俘为奴者亦令就试得士凡四千三十人免为奴者四之一高智耀传云时淮蜀士遭俘虏者皆没为奴智耀奏言以儒为驱古无有也帝然之命循行郡县区别之得数千人据此则元代开创之初儒户之俘为驱奴者均已优免为良至顺时之驱奴其中不得仍有儒矣今土著之躯为儒者三十有八则非驱奴可知况户至十万之外口至六十万之外则为奴者至少亦当以千计若躯即是驱何得止有二百二十二乎则其说亦非也盖躯字从身故训为身体(说文躯字下云体也从身区声)由区字得声故与区同意(释名释形体云躯区也)区训为宅(淮南子原道云纵志舒节以驰大区注云区宅也)又训为藏(荀子大略云在乎区盖之间注云区藏物处)有隐藏义(说文区字下云踦区藏隐也)引而申之有寄居之义(汉书食货志下注引如淳云居处所在为区此区训居之证又百官公卿表上卫尉注引胡广云区庐者若今之仗宿屋矣案卫士直宿之庐乃暂时寄居之地则区字有寄居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