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往四川效用。大吏不说公,奏补蓬州,使乍雅,在返万里,遍考西域风土、形势。越二年,乞病归。今皇帝之再召也,首颁明谕,亟称公与林公则徐攘夷之功,而罢黜当日嫉公之大臣。盖犹推广先皇帝矜悯保全之遗意以行之,此万邦黎献所共叹为大孝亲贤。而公以垂暮之年,义不得不效死行间,以冀报称两朝知遇于万一者。世顾以不得其言不去责公,岂知公之深哉!
公自牧令至监司,所至有贤声,其政迹在民,不可胜纪。而英夷之役,无贤不肖,皆知公之忠。其得罪,争为颂冤。惟公暮年志事之光明显大,至今为浮言所蔽晦。是宜特表焉,以示后之君子。公字石甫,号展和。卒于咸丰二年冬十月,年六十有八。其世系、葬地、子姓、戚属、政迹、著述,具公子浚昌之状,将求有道能文者志以纳诸圹,兹姑弗详列焉。
附录二
年谱
○年谱
先府君于道光七、八年间客漳州时,方居大母张太夫人忧。追忆弱岁轗轲,编年叙述为一书,名「痛定录」。稿未成,惟十岁前事详具焉。不孝浚昌重刊府君全集既竣,追念府君生平出处大节,吴、徐诸墓表志虽已备述,而嘉言懿行世所未悉者尚伙。深恐久渐湮没,谨即随侍见闻及府君诗文笔记所载,考诸平日所遗笔迹,以至闻于兄长及乡先生者,涕泣续纂为年谱于左。语必征实,不敢少涉虚诬。自维无似,未能仰承先业,兹之缀述,庶几存什一于千百云尔。
同治庚午五月,男浚昌谨识。
乾隆五十年,乙巳十月七日时加丑,府君生。
府君讳莹,字石甫,号明叔,晚号展和。又以十幸名斋,自号幸翁。世为桐城麻溪姚氏,自前明景泰中先云南布政使参政讳旭,以循吏显。先福建汀州府知府、加按察副使衔讳之兰,先兵部职方司主事、前兰溪县知县讳孙棐,皆为循吏,卒祀名宦及乡贤祠。至国朝,先刑部尚书谥端恪、讳文然,事圣祖仁皇帝为名臣,世宗宪皇帝特敕祀贤良祠。端恪公季子讳世基,为湖广罗田县知县,惠政爱民,卒祀名宦祠。罗田公次子、赠朝议大夫增生讳孔■〈金英〉,是为府君高祖;
妣任,诰封恭人。钦旌节孝翰林院编修讳范,为府君之曾祖;以诗、古文、经学着。入祀乡贤,附传国史,学者称姜坞先生;妣张。邑增生,讳斟元,为府君之祖;妣张,继妣徐。先大父讳骙;妣张,云南寻甸州吏目,讳曾辙公女。三代皆赠通奉大夫,妣皆赠夫人。府君兄弟四人。先伯父损轩府君,讳朔,貤封江苏高邮州知州。仲父讳銮,季父讳四和,早卒。「痛定录」曰:某生于县城内之北后街,大兄时年五岁。桐城大饥,死亡相继于道。先祖春树府君客广东,主讲香山书院。
祖母徐太宜人已殁。醒庵府君年二十二,家居。张太宜人年二十四,操内政,日一饭一粥,减仆婢。内外惟留四人给役。
五十五年,庚戌,府君年六岁。
「痛定录」曰:某年六岁,始入学,与大兄同师方兰荪先生。季父万庭府君生五弟谦。
五十六年,辛亥,府君年七岁。
「痛定录」曰:是年,春树府君在江宁令醒庵府君鬻田宅偿债。先是,春树府君于祖行居八,兄弟五人。大伯祖亭人君,讳昭宇,岁贡生。次二伯祖讳羲轮,乾隆癸酉举人,广西南宁府同知。次五伯祖讳登,乾隆丙子举人,景山官学教习。次七伯祖讳励隆,邑庠生。自编修公以下,皆居北门之初复堂。薄田粗给,未尝析爨。及后,老宅人多,南宁君乃别买宅于北后街。春树府君,亦置宅相通,虽分居,而春树府君仍主家计,岁入财粟均之,固未有债也。
及南宁君卒于署府任,春树府君乃不克家居。时,五伯祖、七伯祖已先亡,亭人伯祖主家计,数遭丧娶,岁又屡歉,家遂中落。春树府君以乾隆四十九年之粤东,明年即无分粟。未几,复畀以千金之债。醒庵府君支撑数年,至是益累。春树府君乃命鬻宅及徐太宜人奁田以偿,犹不足,并取七伯祖母张孺人遗田鬻三百金益之。其田载租百二十石,岁可入粟八十余石。七伯祖无子,春树府君以万庭府君后之。是田,万庭府君所应分也。季父时从春树府君江宁,贻醒庵府君书曰:公债,五房宜均,今八房独受其累,弟不敢私所有。
醒庵府君挥涕而鬻之。旧宅既鬻,乃典儒学前赵氏宅。不三月,而赵氏取还,仓卒未有居。张太宜人携某兄弟假居于伯外祖菉园先生家,醒庵府君假居于马氏。是为荡析之始。其冬,乃典得南后街延陵市倪氏宅,移居不一月,醒庵府君遂之江宁。自是始幕游矣。
五十七年,壬子,府君年八岁。
「痛定录」曰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