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而悔曰:“吾岂有不得已于此邪?”遂居于汝州之龙兴山,而上葬其亲于汝。汝人争讼之不可平者,不听有司,而听先生之一言;不羞犯有司之刑,而以不得于先生为耻。庆历七年,诏求天下行义之士,而守臣以先生应诏。于是朝廷赐之米帛,又敕州县除其杂赋。嘉祐二年,近臣多言先生有道德可用,而执政度以为不肯屈,除守秘书省校书郎致仕。四年,近臣又多以为言,乃召以为国子监直讲。先生辞,乃除守光禄寺丞致仕。五年,大臣有请先生为其属县者,于是天子以知汝州龙兴县事。先生又辞,未听,而六月某日,先生终于家,年六十七。大臣有为之请命者,乃特赠太常丞。至七年月日,弟为葬先生于尧山都官之兆,而以夫人李氏祔。李氏故大理评事昌符之女,生一女,嫁为士人妻,而先物故。
  先生事父母至孝,居丧如礼。遇人恂恂,虽仆奴不忍以辞气加焉。衣食与田桑有馀,辄以赒其乡里,贷而后不能偿者,未尝问也。未尝疑人,人亦以故不忍欺之。而世之传先生者多异,学士大夫有知而能言者,盖先生孝弟忠信,无求于世,足以使其乡人畏服之如此,而先生未尝为异也。先生博学,尤喜《易》,未尝著书,独《大衍》一篇传于世。考其行治,非有得于内,其孰能致此耶?
  当汉之东徙,高守节之士,而亦以故成俗,故当世处士之闻,独多于后世。乃至于今,知名为贤而处者,盖亦无有几人。岂世之所不尚遂湮没而无闻?抑士之趋操亦有待于世邪?若先生固不为有待于世,而卓然自见于时,岂非所谓豪杰之士者哉!其可铭也已。铭曰:
  有人而不出,以身易物;有往而不反,以私其佚。呜呼先生!好洁而无尤,匪佚之为私,维志之求。
  ○王介甫秘阁校理丁君墓志铭
  朝奉郎、尚书司封员外郎、充秘阁校理、新差通判永州军州兼管内劝农事、上轻车都尉、赐绯鱼袋晋陵丁君卒。临川王某曰:“噫!吾僚也。方吾少时,辅我以仁义者。”乃发哭吊其孤,祭焉,而许以铭。越三月,君婿以状至,乃叙铭赴其葬。
  叙曰:君讳宝臣,字元珍。少与其兄宗臣,皆以文行称乡里,号为“二丁”。景祐中,皆以进士起家。君为峡州军事判官,与庐陵欧阳公游,相好也。又为淮南节度掌书记。或诬富人以博,州将,贵人也,猜而专,吏莫敢议,君独力争正其狱。又为杭州观察判官,用举者兼州学教授,又用举者迁太子中允,知越州剡县。盖其始至,流大姓一人,而县遂治,卒除弊兴利甚众,人至今言之。于是再迁为太常博士,移知端州。侬智高反,攻至其治所。君出战,能有所捕斩,然卒不胜,乃与其州人皆去而避之,坐免一官,徙黄州。会恩,除太常丞,监湖州酒。又以大臣有解举者,迁博士,就差知越州诸暨县。其治诸暨如剡,越人滋以君为循吏也。英宗即位,以尚书屯田员外郎编校秘阁书籍,遂为校理、同知太常礼院。
  君直质自守,接上下以恕。虽贫困,未尝言利。于朋友故旧,无所不尽。故其不幸废退,则人莫不怜;少进也,则皆为之喜。居无何,御史论君尝废矣,不当复用,遂出通判永州,世皆以咎言者谓为不宜。夫驱未尝教之卒,临不可守之城,以战虎狼百倍之贼,议今之法,则独可守死尔;论古之道,则有不去以死,有去之以生。吏方操法以责士,则君之流离穷困,几至老死,尚以得罪于言者,亦其理也。
  君以治平三年,待阙于常州,于是再迁尚书司封员外郎,以四年四月四日卒,年五十八。有文集四十卷。明年二月二十九日,葬于武进县怀德北乡郭庄之原。
  君曾祖讳辉,祖讳谅,皆弗仕。考讳柬之,赠尚书工部侍郎。夫人饶氏,封晋陵县君,前死。子男隅,太庙斋郎;除、隮为进士;其季恩儿尚幼。女嫁秘书省著作佐郎、集贤校理同县胡宗愈,其季未嫁,嫁胡氏者亦又死矣。铭曰:
  文于辞为达,行于德为充。道于古为可,命于今为穷。呜呼已矣!卜此新宫。
  ○王介甫叔父临川王君墓志铭
  孔子论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人之孝,固有等矣。至其以事亲为始,而能竭吾才,则自圣人至于士,其可以无憾焉一也。
  余叔父讳师锡,字某。少孤,则致孝于其母,忧悲愉乐,不主于己,以其母而已。学于他州,凡被服、饮食、玩好之物,苟可以惬吾母而力能有之者,皆聚以归,虽甚劳窘,终不废。丰其母以及其昆弟、姑姊妹,不敢爱其力之所能得;约其身以及其妻子,不敢慊其意之所欲为。其外行,则自乡党邻里,及其尝所与游之人,莫不得其欢心。其不幸而蚤死也,则莫不为之悲伤叹息。夫其所以事亲能如此,虽有不至,其亦可以无憾矣。
  自庠序聘举之法坏,而国论不及乎闺门之隐,士之务本者,常诎于浮华浅薄之材,故余叔父之卒,年三十七,数以进士试于有司,而犹不得禄赐以宽一日之养焉。而世之论土也,以苟难为贤,而余叔父之孝,又未有以过古之中制也,以故世之称其行者亦少焉。盖以叔父自为,则由外至者,吾无意于其间可也。自君子之在势者观之,使为善者不得职而无以成名,则中材何以勉焉?悲夫!
  叔父娶朱氏。子男一人,某。女子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