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善而节去也。尤本有者是。
注「左传秦穆公曰」:袁本、茶陵本无「秦穆公」三字。
注「维犹连结也」:袁本、茶陵本「也」作「之」。
皋记坟于南陵:袁本、茶陵本「记」作「托」,云善作「记」。案:此善亦作「托」,但传写伪为「记」,二本校语及尤所见皆非。
注「晋文公子墨缞绖」:陈云「晋文」二字当在后「杜预曰」下,「公」字衍。各本皆误。
注「杜预曰公未葬」:案:「曰」下脱字,见上。
注「而无反者」:陈云「而」字衍,是也。各本皆衍。
注「战于彭衙」:袁本、茶陵本无此四字。
注「又曰晋先且居伐秦」下至「斯三败矣」:袁本、茶陵本无此二十四字。案:无者是也。善明云「止二败,言三未详」,更不得有此。当是或驳善注而记于其旁,尤延之不审,取以入注耳。考此役,秦未尝乃晋师战,其非孟明将而败,无待言,故难数之以足三也。于此可知善义例之精矣。
注「封殽尸而还」下至「用孟明也」:袁本、茶陵本无此十三字。
注「子其悉雪耻」:袁本、茶陵本「耻」下有「又曰穆公遂霸西戎」八字。案:此一节注皆当以袁本、茶陵本为是也。尤所添删俱失善意。
降曲崤而怜虢:案:注引刘澄之地理书「肴有纯石,或谓石肴」。今正文未见当引此为注之处,疑「曲崤」善作「石肴」也。五臣良注曰「曲崤,地名」,或其本乱善耳。
注「又曰攘袂而兴」:陈云「又」字当作「七启」二字,是也。各本皆误。
注「晋侯使詹嘉」:袁本、茶陵本无「侯」字。
徒利开而义闭:茶陵本「徒」作「徙」,云五臣作「徒」。袁本云善作「徙」。案:「徙」但传写伪也。
注「汤曰」:陈云别本「汤」上有「周书」二字。案:此周书王会解文,有者是。但今未见其本耳。
注「而敌之」:案:「敌」当作「献」,王会解可证。各本皆伪。
注「紫极星名王者为宫以象之」:袁本、茶陵本无此十一字。
注「乃宿逆旅逆旅翁要少年」:袁本、茶陵本不重「逆旅」二字,「要」作「恶」。
注「淮南子曰」下至「陗峻也」:袁本、茶陵本无此十四字。
注「刻肌肤之爱」:陈云「刻」当作「割」,是也。各本皆伪。
感征名于桃园:何云「园」疑作「原」。案:何校据善注「其西名桃原」而云然,五臣铣注云「桃园则桃林也」,疑善与五臣之异,但袁、茶陵二本不着校语。又水经注河水四引此赋亦作「园」,然则未当改也。
注「即汉书全鸠里」:陈云别本「全」作「泉」。案:今未见,戾太子传是「泉」字。
注「阌乡县东十里鸠涧西」:何校「十」下添「五」字,「鸠」上添「泉」字。案:何校据戾太子传颜注云「泉鸠水今在阌乡县东南十五里」而添也。此注各本尽同,未审善有以否。
注「汉书湖县名今虢州阌乡湖城二县皆其地也」:袁本、茶陵本此十八字作「汉书湖有阌乡」六字。案:二本是也。但此六字实续汉书郡国志文,疑「汉」上脱「续」字,善以注正文「阌乡」,尤延之取颜戾太子传之注「湖」者添改,不知此正文并无「湖」字,甚非。
注「愬向也」:案:「愬」当作「溯」。各本皆伪。
注「水侧有阪」:袁本、茶陵本「阪」上有「长」字。案:有者是也。匡谬正俗所谓「过此长巷」者也。
注「汉书杨雄」下至「料敌制胜」:袁本、茶陵本无此十八字。
注「郑玄周礼注曰浸者可以为陂灌溉者」:袁本、茶陵本无此十五字。
入郑都而抵掌:案:「抵」当作「抵」。各本皆非也,说见前。
注「毛苌曰烕」:袁本、茶陵本无此四字。陈云下当有「灭」也。案:此尤延之添改而仍脱误。
外罹西楚之祸:袁本、茶陵本「罹」作「离」。案:「离」是也。
率土且弗遗:袁本、茶陵本「且」下有「犹」字。案:此亦无可考也。
况于卿士乎:袁本作「而况于卿士乎矣」,云善无七字。茶陵本作「而况于卿士乎」,亦云善无六字。尤本此处修改乃取五臣五字以乱善,非也。
注「汉书曰」下至「降轵道旁」:此十九字袁本、茶陵本无。案:有者是。
注「汉书曰疏广」下至「东都门外」:此六十八字袁本无,因五臣同善而节也。茶陵本亦有。有者是。
注「青春爰谢」:案:「爰」当作「受」。此大招文也。正文云「孟秋爰谢」,善引此及王逸注者,但取「谢」字耳。其楚词之「春受」,潘赋之「秋爰」,各自为义。五臣乃改赋作「孟春受谢」,不知岳以仲夏凭轼,及此莅职,初不改岁,何言春乎?各本又因善正文之「爰」回改注「受」字,亦为失之。其它篇注误为「爰」者,不尽出。
注「尚书曰予思日孜孜」:袁本、茶陵本无此八字。
注「乘风悬锺华祠乐」:案:「祠」当作「洞」。袁本茶陵本作「独」,亦误。
金狄迁于灞川:袁本、茶陵本「灞」作「霸」。案:「霸」是也。注中皆作「霸」。
注「潘岳关中记」下至「重不可致」:此三十六字袁本、茶陵本无,因五臣同善而节也。有者是。
注「次道南」:袁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