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屠牛」:袁本、茶陵本无「君」字。案:下文两云「文君」,疑此本亦云「文君」耳。
注「建安二十五年」:袁本、茶陵本无「五」字。案:此尤添也。
注「克默韩暹杨奉之专用王命也」:袁本「默」作「黜」,是也。茶陵本亦误「默」。
注「降刘表于荆州之属也」:袁本、茶陵本无「之属」二字,是也。何校「表」改「琮」,陈同。各本皆作「表」,或此本云「表」耳。
注「北羁单于于白屋」:案:「于」字不当重有。各本皆衍。说见后九锡文下。
注「兵事以严终也」:袁本、茶陵本「兵」作「无」,「终」作「众」。案:此亦尤改也。
注「韦昭注曰东山皋落氏也」:袁本、茶陵本无此十字。
注「杨雄上疏曰」下至「西都赋」:袁本、茶陵本无此七十六字。案:二本以上「汉书」,下接「曰祲威盛容」,当有脱,尤所添,但亦未是。
注「刷犹饮也所劣切」:袁本、茶陵本无此七字。
注「伐弱燕」:袁本、茶陵本「燕」作「韩」,是也。
注「毛诗曰丧乱既平」:袁本、茶陵本无此七字。案:下「周公摄政」,陈云「上脱引书名」,是也。各本皆同,无以补之。
丰肴衍衍:何云「衍衍」据善注当作「衎衎」。陈同。案:所说是也。袁、茶陵二本所载五臣向注字作「衍」,或各本乱之。
注「有东鳀人」:袁本、茶陵本无「东」字。案:此亦尤添也。
注「苍颉篇曰赆财货也」:袁本、茶陵本无此八字。善注「以约小儿于背上」句下有「苍颉篇曰赆财货」七字,是也。
注「楚辞小招魂曰」:茶陵本无「魂」字。袁本无「曰」字。案:茶陵是也。「小招」者,对「大招」之言也。
注「其南者多也」:袁本、茶陵本「多」作「分」,是也。
注「高张四县」下至「毛诗曰」:袁本、茶陵本无此二十二字。案:二本以上「汉书曰」下接「夜未央」,当有脱。尤所添,但亦未是。
注「又曰采蘩祁祁」:袁本、茶陵本无此六字。
注「毛诗曰湑」:案:「诗」当作「苌」。各本皆误。
注「沛莤之也」:案:「沛」当作「泲」。各本皆伪。
冒六茎:袁本、茶陵本「六茎」作「六英五茎」,云善无「六英」二字。何云以韶夏例之,当作「英」、「茎」,陈同。案:其说是也。各本皆非。
注「昔秦穆公」:袁本作「昔缪公言」。茶陵本作「昔缪公尝言」。案:盖袁本是也。
注「尝如此」下至「甚乐」:袁本、茶陵本无此二十一字。
注「简子寤曰」:袁本、茶陵本「寤」下有「之」字。案:依赵世家订之,疑「语」字之误。
注「礼记□曰」:袁本、茶陵本空格作「注」。案:此初与二本同衍而修去之也。
注「天子猎之田曲也」:袁本、茶陵本无「猎之曲」三字。案:无者是也。东京赋善注引作「天子之田也」可证,尤误添。
注「孟子夏谚曰」:袁本、茶陵本「子」下有「曰」字。
注「方銎斧也」:袁本、茶陵本无「銎」字。案:此尤添也。
注「杨雄太玄经曰」:袁本、茶陵本无「经」字。
注「文备于大和」下至「是以有魏诗云鸟之书黄初」:袁本、茶陵本无此四十四字。案:疑此乃记三国志注文于旁。尤取以增多而又有伪误也。
注「显道而神德行」:茶陵本无「而」字,是也。袁本亦衍。
注「亍步也」:袁本、茶陵本「步」上有「小」字,是也。
注「应劭汉书曰扰音扰」:何校下「扰」字改「柔」,陈同。又云「书」下当有「注」字,是也。各本皆脱误。
注「诗曰方叔莅止」下至「俨然元墨」:此三百七字袁本、茶陵本无。案:此初无,与二本同,修改添之。盖无者脱,而尤得之,计当时存本尚众,或有不失善旧者,惜尤延之未能精择,每误取增多,若准此条,固无嫌耳。何校改「宅山阜猥积」为「宅心知训」,陈同。又「雠校所为雠校者也」句亦有伪,无以正之。
注「论语曰君子薄于言而厚于行」:此十二字袁本、茶陵本无。案:盖二本脱。
注「雠校」下至「汉书音」:此三十一字袁本、茶陵本无。案:盖二本脱。又案:「若怨家相对」下当有「为雠」二字。
注「大篆也」:袁本、茶陵本「大」上有「作」字。
注「毛诗曰赫赫师尹」:袁本、茶陵本无此七字。
虽自以为道洪化以为隆:何云下「以为」二字,传写误加。陈云「道洪化隆」中间不当有「以为」二字。案:所说是也。各本皆非。
注「及前王踵之武」:案:「踵之」当作「之踵」。各本皆倒。
常山平干:袁本、茶陵本「干」作「于」,注同。案:二本是也。
注「谓适生生之情」:袁本、茶陵本「适」作「通」,「情」作「精」。案:此亦尤改也。
注「在广平沙县」:袁本、茶陵本「沙」作「涉」。案:二本是也。晋书地理志广平郡有涉县,可证。
注「溺而不反精卫」:陈云「反」下当有「化为」二字,是也。各本皆脱。
注「自言父甘见俗」:袁本、茶陵本「甘」作「世」,是也。
注「后辞入碣水中」:袁本、茶陵本「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