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为太半。鹤膝:第一句末字,第三句末字,不得同声。诗得者:“朝关苦辛地,雪落远漫漫,含冰陷马足,杂雨练旗竿。”失者:“沙幕飞恒续,天山积转寒。无同乱郢曲,逐扇掩齐纨。”“客从远方来,遗我一书札,上言长相思,下言久离别。”笔得者:“定洲,跨蹑夷阻,领袖蕃维。跱神岳以镇地,疏名川以连海。”“‘原隰龙鳞’,班颂何其陋;‘桑麻条畅’,潘赋不足言。”失者:“璿玉致美,不为池隍之用;桂椒信好,又非园林之饰。”“西郊不雨,弥回天眷;
东作未理,即动皇情。”
如是皆次第避之,不得以四句为断。若手笔得故犯,但四声中安乎声者,益辞体有力。如云:“能短能长,既成章于云表;明吉明凶,亦引气于莲上。”大韵:一韵以上,不得同于韵字。如以“新”字为韵,勿复用“邻”、“亲”等字。诗得者:“运阻衡言革,时泰玉阶平。”失者:“新裂齐纨素,鲜洁如霜雪。”笔得者:“播尽善之英声,起则天之雄,响。百代钦其美德,万纪怀其至仁。”失者:“倾家败德,莫不由于侨奢;兴宗荣族,必也藉于高名。
”凡手笔之式,不须同韵。或有时同韵者,皆是笔之逸气。如云:“握河沉壁,封山纪石。迈三五而不追,践八九之遥迹。”小韵:二句内除本韵,若已有“梅”字,不得复用“开”、“来”字。诗得者:“功高乘履石,德厚赠昭华。”失者:“昊天降丰泽,百卉挺葳蕤。”若故叠韵,两字一处,于理得通。故谢朓诗云:“怅望南浦时,徙倚北梁步。”以笔准诗亦如此。笔得者:“西辞酆邑,南据江都。”失者:“西辞酆邑,东居洛都。”若故叠韵,理通亦尔。
故徐陵《殊物诏》云:“五云暧曃,鳞宗所以效灵;六气氛氲,柔和所以高气。”正纽:凡四声为一纽,如“壬”、“荏”、“衽”、“入”,诗二句内,已有“壬”字,则不得复有“荏”、“衽”、“入”等字。诗得者:“《离骚》咏宿莽。”失者:“旷野莽茫茫。”凡诸手笔,亦须避之。若犯此声,则龃龉不可读。如云,得者:“藉甚岐嶷,播扬英誉。”失者:“永嘉播越,世道波澜。”傍纽:双声是也。如诗二句内有“风”一字,则不得复有此等字。
”诗得者:“管声惊百鸟,衣香满一园。”失者:“壮哉帝王居,佳丽殊百城。”若故双声者,得有如此。故庾信诗云:“胡笳落泪曲,羌笛断肠歌。”笔得者:“六郡豪家,从来习马;五陵,贵族,作性便弓。”失者:“历数已应,而《虞书》不以北面,为陋;有命既彰,而周籍犹以服事,为贤。”若故双声者,亦得有如此。如云:“鉴观上代,则天禄斯归;逖听前王,则历数攸□。”如是次第避之,不得以二句为断。或云:若五字内已有“阿”字,不得复用“可”字。
此于诗章,不为过病;但言语不净洽,读时有妨也。今言犯者,唯论异字;如其同字,此不言。言同字者,如云:“文物以纪之,声明以发之”,“大东小东”,“自南自北”等是也。或云:凡用声,用平声最多。五言内非两则三,此其常也。亦得用一用四:若四,平声无居第四;若一,平声多在第二,此谓居其要也。犹如宫羽调音,相参而和。又云:赋颂有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或至第六句相随同类韵者。如此文句,倘或有焉,但可时时解镫耳,非是常式。
五三文内,时一安之,亦无伤也。又,辞赋或有第四句与第八句而复韵者,并是丈夫措意,盈缩自由,笔势纵横,动合规矩。《文笔式》云:制作之道,唯笔与文:文者,诗、赋、铭、颂、箴、赞、吊、诔等是也;笔者,诏、策、移、檄、章、奏、书、启等也。即而言之,韵者为文,非韵者为笔。文以两句而会,笔以四句而成。文系于韵,两句相会,取于谐合也;笔不取韵,四句而成,在于变通。故笔之四句,比文之二句,验之文笔,率皆如此也。体既不同,病时有异。
其文之犯避,皆准于前。假令文有四言、六言、七言等,亦随其句字,准前勘其声病,足悟之矣。
其蜂腰,从五言内辨之,若字或少多,则无此病者也。 笔有上尾、鹤膝、隔句上尾、踏发等四病,词人所常避也。其上尾、鹤膝,与前不殊。束皙表云:“薄冰凝池,非登庙之珍。”“池”与“珍”同平声,是其上尾也。左思《三都赋序》云:“魁梧长者,莫非其旧。风谣歌舞,各附其俗。”“者”与“舞”同上声,是鹤膝也。隔句上尾者,第二句末与第四句末同声也。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