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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续镜花缘-清-华琴珊*导航地图-第100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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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红厌其纠缠,约待病愈。秋兰要求信物,小红不许。秋兰捉了纤足,解了绣鞋而去。小红急呼秋兰转来道:“身已许郎,复何吝惜,但恐画虎不成反致丑声传扬于外。今亵物已入郎手,料不肯还。郎如负心,妾惟有一死而已。”
  秋兰既出,仍去投宿阳氏。及至安寝,心中不忘绣鞋,急揣衣袂,已是不知去向的了。慌忙起来照灯,振衣寻觅。屡诘不应,秋兰疑阳氏藏过。阳氏微微含笑。秋兰愈觉动疑,不能隐瞒,实以情告。说着,连忙遍烛门外,卒不可得。懊恨归寝。窃幸深夜无人,遗落当在途中。早起寻之,亦复杳然。
先是里中有勾大者,游手好闲,屡挑阳氏不动。后来知与秋兰私通,欲思掩执以胁之。是夜过阳氏之门,以手推之,门还未闭。潜身而入,方至窗外,足下踏着一物,软若絮帛。拾视之,则巾帕裹着三寸绣鞋。伏听之,闻秋兰与阳氏自述颠末甚悉,喜极而去。到了明晚,越墙入卜小红家,门户不悉,误投卜屠屋舍。屠窥窗隙,见有男子,察其音,似为女儿而来。心中大怒,操刀直出。勾大骇极反走,方欲扳垣而遁,卜屠追近。急不能逃,转身夺刀。媪起大呼,勾大不能脱身,便将屠刀把卜屠杀死。
小红病体稍痊,闻声始起,取火照之,见卜屠脑袋已裂,口不能言。不移时已气绝。墙下拾得绣鞋,媪取视之,小红物也。逼问女儿,小红只得哭诉实情,但不忍贻累阳氏,言是易荔仙自至。
  天明,告诸邑宰,邑宰饬差拘易荔仙至。荔仙为人谨讷,年十九岁,见客羞涩。被拘骇绝,上堂不知置词,惟有战栗而已。官益信其情真,滥用刑杖,书生不服痛楚,屈打成招。既而解郡,郡守敲扑,与邑宰无异。荔仙冤气填塞,每欲与小红面质。及至相遇,小红辄诟詈,荔仙遂结舌不能自伸。由是论死。往来复讯,经了几个官府,都无异词。
后来又委省宪复案。时一见易生,省宪便疑易生不像杀人的人。暗暗使人从容细问,俾得尽吐其词。省宪以是知易生冤枉。筹思数日,始鞫之。先问小红:“订约之后有人知其事否?”小红答道:“并无知者。”乃唤易生上,温语慰之。易生自言:“曾过其门,但见旧时邻妇阳氏与一少年女子出来,某即趋避。过此并无一言。”省宪便叱小红道:“适言并无他人,何以忽有邻家之妇?”欲加刑小红,小红大惊道:“虽有阳氏,与伊实无关涉。”省宪停审,命拘阳氏,数日方到。
禁止不与小红知道。立刻升堂,便问阳氏:“谁是杀人者?”阳氏妇人答道:“不知。”省宪诈称:“小红供出,杀卜屠之人,汝悉知道。胡得隐瞒?”阳氏大呼冤枉,道:“淫婢自思男子,我虽有煤合之言,不过取笑耳。渠自引奸夫入室,与我何干?”省宪细访,始述其前后相戏之言。省宪唤小红上来,怒道:“汝言彼不知情,今何以自供撮合哉!”小红流泪道:“自己不肖,以致阿父惨死。讼结不知何年,拖累他人,于心何忍?”省宪又问阳氏:“戏言之后,曾与何人道及?
”阳氏供称:“没有。”省宠大怒道:“夫妻在床,断无不言之理,岂能推得干净?”阳氏供道:“丈夫久客不归。”省宪道:“愚弄人者,皆笑人愚戆,以显自己聪明。断无不向人提起之理。”命梏十指。阳氏不得已,实供:“曾与燕秋兰言之。”省宪乃释易荔仙而拘燕秋兰。及秋兰至,供称:“不知。”省宪道:“私情苟合之人,必非良士。”于是严刑拷问,秋兰供道:“私到小红家里,脱取绣鞋则有之。自从失落之后,并未去过。杀人之事,实不知情。
求恩宪明察。”省宪大怒道:“钻穴逾墙,何所不至?”三拷六问,秋兰不胜凌籍,只得自承。狱成定罪,群称省宪之神。
然秋兰虽放荡无行,也是女儿国中的一个通儒。侯相黎红薇代天巡狞,有怜才恤刑之权。同学之人,因以一词控其冤枉,语言凄怆。侯相吊取供招,仔细阅看,不禁拍案道:“此生冤哉。”命移案再鞫,提燕秋兰上堂,问绣鞋遗失何处,供称:“忘却。但到阳氏之门犹在袖内。”转诘阳氏:“秋兰之外,奸夫有几?”供言:“无之。”侯相道:“淫乱之妇,岂肯专私一人?”阳氏道:“小妇人与燕秋兰少时交合,故不能断绝。后来虽是有人挑引,小妇人实未敢相从。
”侯相道:“挑引过的,曾有几人?”供称:“同村勾大,屡次挑引,屡次拒绝。”侯相道:“为何忽而贞洁?”命用刑罚,阳氏叩头出血,力辩冤枉。侯相又道:“汝夫远出,可有借端到你家来过的人?”阳氏供有某甲、某乙等,都是里中浮荡子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