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后来卒践此言。
  梨娘一劝,收效乃在于死后,不亦痛哉!
  梨娘之书,情至义尽,字字清醒,却字字沉痛。语语解脱,却语语缠绵。委婉若此,顽石亦应点头。而梦霞竞终于不悟,梦霞真恶魔哉!
  梦霞之于梨娘,得尺则尺,得寸则寸,一方面愈退让,一方面愈猛进。此书为梨娘第一次正告梦霞,使梦霞而即悟者,则一场惨剧,就此告终,后来之事,皆可以免。此事梨娘实处于被动地位,梦霞能舍彼,彼无不能舍梦霞,彼固至死尚求解脱者也。此书之语,不足死梦霞之心,适以坚梦霞之心,此则文字感人之毒,在梦霞固有不能自解者。惜哉梨娘!何不为无才之女子也!
  梨娘之劝梦霞东渡,原欲使梦霞离彼而去,此层意思,余着《玉梨魂》时,却未曾体会得到。《玉梨魂》第十章有云:“委曲陈词,情至义至,字字从肺腑流出,一幅书成,芳心寸断矣!”盖即指此书也。
  两情愈逼愈紧,虽由梦霞为其主动,仔细思之,梨娘亦不能无过。梦霞第一次上书,原是客邸无聊,偶然弄笔,使梨娘能置之不答,或答而明示决绝,出以正大光明之语,不作缠绵凄苦之词,则梦霞之情,何自而入?
  前则无端窃其诗稿,后则作动情之答书,又复叠次连番,赠花寄意,此酬彼唱,折简传情,人非木石,畴能已于怀思者?
  !
  梦霞第一次誓书,因得梨娘小影而作。夫衾中小影,何自而来?案头诗稿,又何自而去?此不皆多事乎?后来种种,欲专责梦霞,梦霞决不任受。我为此论,未免过刻。揆之事实,盖未尝谬,以质梨娘,应亦首肯也。
  梨娘以大家闺妇,不辞劳瘁,尽力于蚕事,可谓有敬姜遗风。至彼此时不答梦霞,自有不可说者在,非因蚕忙,不遑弄笔也,观下文便知。
  梦霞在家时之日记,处处以老母为言,天性肫挚,自然流露。比离家后,则忽然冷落,彩笔一枝,别有用处,不复作孺慕语矣。然观其前次病中,闻医言心疾,忽念及此身未可死,乃知梦霞固未尝须臾忘老母也。即此篇自责之语,亦纯是至性用作,乌得而非之哉!
  梨娘之病虽出意外,实亦在梦霞意中。梨娘不病,乌得为梦霞知己哉?!
  两情若此,一面尚难,隔水牵牛,空劳怅望,无聊之极,妒及侍鬟,痴绝亦痛绝!
  《问卜六绝,未载《玉梨魂》,诵其词,深情刻露,沉痛万分,直受次回衣钵矣。
  梨娘病状,由鹏郎口中述来,凄然若睹。至今读之,犹令人伤心泪落,况梦霞留日,能不惊怛欲绝哉!
  就末节崔翁之言观之,梨娘确是一贤能之妇,苦心全节,只手持家,洵属可钦可敬。惜卒为情误,身既殒而家亦隳,九原有知,能无余痛!
  后来梨、筠俱亡,梦霞长逝,崔翁亦奄然就毙,卒未知其所以然,此老一生梦梦,大是可怜!
  第六章
  筠倩,庸中佼佼,自是可儿,而梦霞视之,异常淡漠,盖其胸中已有一梨花小影,先入为主。余子碌碌,无足当其一盼也。
  以当日地位论,梦霞能用情于筠倩,斯为正当。今彼乃以筠倩为可爱,以梨影为可怜,且曰:“吾辈用情,在彼不在此。”
  是其心以不正当者为正当也久矣。牵缠到底,贻恨无穷,何其谬耶!
  筠倩之归,在五月之初。奉父命省嫂病也。考其时,距校中暑假,尚差二三星期,此点足正《玉梨魂》之误。
  李代桃僵之计,微特梦霞不曾想到,即梨娘于未见筠倩之先,亦不曾想到一棹归来,会逢其适,盖冥冥中有牵丝者,然而筠倩冤矣。
  梨娘为梦霞,百转千回,渗同流血,卒于无可奈何之中,得此一计,其意固欲自免一死,不知此计一成,转以促其速死,欲不谓之孽,焉可得哉!
  梨娘之诗,不载于《玉梨魂》者甚多。此章所有六绝二律,皆漏记者也。
  所谓真爱情者,一度属人,终身不二。梦霞此时胸头方寸地,已为梨娘小影占据殆满,万不能以他人夺其位置。
  此在梦霞亦无如何,所恨者,天既生梨娘,何为复生筠倩,且何为生筠倩于崔氏之家,使一朵自由花,亦陷入于情爱漩涡之内,此实筠倩之命,非二人之过也!
  一着错,满盘输。两人之错,错在于先。先着既错,欲以末着补救之,已成倒挽九牛之势。即此着而果获效,亦终为不了之局。况复着着趋于失败乎?噫,君子所以责慎始也!
  梦霞此次答书,《玉梨魂》亦未载,沉郁顿挫,倾倒出之,不复自留余地。其深刻处入木三分,洵一字一滴血也。梦霞有许多未了事,梦霞不自筹而梨娘代为筹之,此计正所以全梦霞也。使梦霞而能如梨娘言者,何尝不可自全?乃一则曰:“自全难。”再则曰:“不能自全。”彼所谓难与不能者,意固别有在。女陈平其奈此痴宝玉何哉!
  梨娘一宵无寐,望梦霞之一诺。盖亦知此事万非梦霞所愿,故徨无已也。然此一纸断肠书,入于彼目,又不知悲慨至于胡地。梦霞万千情绪,可一言以蔽之,曰;“始终不肯放过而已。”若两人者,余终觉其可恨之处多,可怜之处少也。
  梨娘书中末段,故作旷达语,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