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大的处分。

在监国办理庶政,总算忧勤惕厉,对得过国家,对得过人民。不意,国民中偏还有人跟他大大不答应,定要把他置诸于死地。此人姓汪,名兆铭,字精卫,是革命党中著名人物。谋建共和,志存暗杀,携带炸弹来京,想把摄政王炸为墨粉,借这一炸之威,警醒国人立宪迷梦。机事不密,被官吏拿捕了去。

这汪精卫真也利害,到了法庭,侃侃直供,一字不讳。究竟预备立宪时代,似这么政治重犯,只判了个永远监禁之罪。

人民救国,志愿偏是不同;方法也偏是不同。有用暗杀革命等激烈手段的;也有用伏阙上书等稳健手段的。不能说用激烈手段是救国,用稳健手段便不是救国,此话从何说起?原来直隶各省咨议局议员孙洪伊等,上年冬季,已经联名上书,请愿速开国会。彼时监国谕以俟将来九年预备业已完全,国民教育普及,然后毅然降旨,定期召集议院。孙洪伊因请愿未成,未肯就此罢手,驰书各省,再事进行。到了此刻,联合了各省旗籍各代表,为第二次的请愿。其辞道:窃上年冬间,某等伏阙上书,吁请速开国会。蒙温旨慰请敦勉,跪读之下,感激涕零!某等同具天良,苟时势尚可支援,救国尚有他策,亦安忍渎于陈君父之前,致重贻宵旰之累?惟是细绎朝旨,于宪政期于必立,国会期在必开。其所以审慎图维者,实因筹备之未完全,国民程度之未划一,且谓资政院可为国会之基础,故仍期以九年。然某等之所以谓国会不可不即开者,亦正因筹备之不完全,国民程度之不齐一,资政院之性质,尚未明了耳。今谨将其理由,为我皇上缕陈之。

一曰欲宪政筹备之完全,不可不即开国会也。夫有国会然后可以举行宪政,无国会则所谓筹备皆空言。此官骤闻之,似近于激,然证以近两年来之政治,实不为诬。内而各部,外而各省,其筹备宪政,大率真诚之意少,敷衍之意多。观其报告,灿若春华;按其实际,渺如风影。两年之情形如此,推之九年可知!所以然者,因无国会以立于其旁,则人民与官僚声气隔阂,其始也;则行政官不能借重全国人之研究,以决定其施政方针,其继也;则因无国会以编订法律法规,一切政治无所遵守,其终也。因无国会以为法律上之纠问,则行政官所负之责任,究属有名而无实,有始而无终。夫朝廷之所以三令五申,皆促筹备宪政者,岂非出于治国安民之至诚?若如今日官僚之奉行不力,则国家因筹备宪政,而较之前日财力更困,元气更伤!是吾国日日言筹备,而宪政之利未收,害已先着也。且考各国宪政之成立,惟英国由于自然之发达;其余各国,大率模仿英国,并无所谓筹备之时期,而不闻各国以此致败者。良由立宪制度,首重机关完备。去其一而取其一,则运用不灵,反以取祸。惟模仿其全体,则有百利而无一害。人之几经参酌而后得者,而吾国可以顷刻吸收之。稍涉游移,即危国本!夫吾国今日为宪政萌芽时代,即今国会组织,未尽适宜,亦应属有之情实。而国会一日不成立,即筹备一日不完全,此必然之势。

然则吾国惟其欲筹备宪政,亦当速开国会也。

一曰欲国民程度之划一,不可不即开国会也。夫国会者,所以演进国民之程度。若不开国会,即人民程度,永无增进之日。今以欧美人民之程度,衡吾国民,诚见其不及。若以吾民之程度,参与吾之国会,何遽见其低?夫一国务有特别之历史政治风化,即各有其肆应之能力。既不能强彼以就此,更何容抑己以扬人?且国会制度者,非尽人而参与国政之谓也。世界无行普通,选举之国家,必有限制之资格。吾国资政院、咨议局之选举,即系此种限制制度也。于千万人民中,择其少数有程度者,畀以选举权;又于千百人民中,择其少数有程度者,畀以被选权。国家既限制之于前,而犹谓其程度不足,是矛盾其法令也。况国会将来被选之议员,其大半必系曾有官职有资望者,并非纯系齐民。不过因其为人民所选出,而混称之,曰人民而已。例如现在各省咨议局之议员,以在籍之职员为最多。

其在本籍为士绅为人民;在他省即为官吏。前既受朝廷之录用,后更邀乡议之推崇,其程度岂反逊于泛泛之官吏乎?其次则以其有新智者为多,此种人才,朝廷近来亦常破格录用,各部院各新政衙署,无不纷纷调用,委以重权,岂一旦置之国会中,即虑其程度之不足耶?故以议员概视为人民,因人民程度不及,而并谓议员程度不足者,吾侪小人,不乐闻也!至各全体议员中,虽不无少数之滥竽,然宪政者多数取决之政治也。少数人程度不足,于事何伤?即如全国官吏又岂能人人称职乎?

夫专制国之人才,专投身于官吏;立宪国之人才,则分布于朝野。欧美各国,无不如此。若以专制国衡鉴人才之法,施之于立宪国,则所失多矣!且求智识程度之划一者,为多数国民言之,其收效在于二十年后之教育;求智识程度之较高者,为少数国民言之,其发端在于现在之政治。谓中国亟宜择民间之优秀者,许其参政。其多数之国民,一面普及之以教育,一陶熔之以政治,庶几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