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 - -08-集藏 -07-演义

59-蔡东藩民国演义--蔡东藩*导航地图-第124页|进入论坛留言



正在加载语音引擎...

在外交部迎宾馆开非正式会议。外交总长陆徵祥次长曹汝霖及翻译各官,先行守候。过了午牌,方见日本公使日置益,带着参赞书记官,到了迎宾馆,两下开议。陆徵祥词甚简单,但请日置益转达日本政府,改换条文。日置益不肯照允。曹汝霖方插嘴道:“贵公使洞明时势,晓达政体,应知中国已成民主国,政府是国民的公仆,若果遽允要求,必致激起国民反对的风潮,将来双方均有不便,还请审慎为是。”日置益微哂道:“中外人士,哪个不晓得袁总统独揽大权?
今日为了两国交涉,反把国民作为后盾,岂非可笑?”乐得奚落。曹汝霖被他一驳,几乎无可解嘲,还是陆徵祥接口道:“敝国若承认贵国条件,岂不要惹起他国交涉?但望贵国顾全友谊,休使敝国为难,敝国当深感厚情。”日置益又答道:“陆总长对此谈判,是否担任全权?抑须请示总统?”陆总长道:“今日与贵公使开谈,前已声明为非正式会议,不过先行讨论罢了。”日置益道:“此项交涉,本驻使屡奉本国训令,要求贵国即予同意,今日既非正式会议,应请贵总长请命总统,速开正式谈判,以便早日解决,本驻使亦可复命销差了。
”言至此,即起身离座道:“明日再会。”随与参赞书记官等,扬长去了。
过了三日,日置益复至外交部,与陆总长谈判多时,毫无结果,日置益乃去。嗣是又隔十多天,彼此未曾晤谈。看官道是何因?原来英、法、俄各国,曾与日本订立协约,在欧战期内,日本不得独谋利益,此次日本与中国交涉,当然要据约质问。日政府答复各国,只开了十一条件,还有十条严重的条文,一律瞒住。日置益闻这消息,所以暂时搁着,不来催促,至日政府答复各国后,复至外交部反复劝诱,陆总长等仍不承认,到了三月三日会议,已是第六次了。
日置益气焰汹汹,对着陆总长道:“本驻使与贵总长磋商,已经数次,迁延至一月有余,仍然是茫无头绪,莫非轻视敝国不成?即如条文中第一款,就是山东方面的问题,请速承认原案,将历年中德条约范围以内的权利,一概转给敝国,另订中日山东条约,了结目前的要案。”陆徵祥淡淡答道:“山东问题,应俟欧战解决,再行提议,今尚不便。”说到“便”字,日置益已跃起道:“这话未免欺人了!眼前要案,尚待迁延,岂他国理应尊重,我日本独可轻蔑么?
”陆总长正思答辩,日置益掉头不顾,悻悻径去。强国公使,如是!如是!
  次日,日本政府才将二十一条件,通告欧洲列强,大致说是:“中日议约,中国全无诚意,因此追加条件,严重交涉”云云。自有此番通告,于是日本二十一条件,登在外国新闻纸上。我国辗转译出,才识条件内容的真相。事关国耻,特全录原文如下:至此才录原文,著述者岂亦代守秘密耶?
中华民国四年一月十八日,日本公使日置益提出条件原文:分五号二十一款。(第一号)日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互愿维持东亚全局之和平,并期将现在两国友好善邻之关系,益加巩固,兹议定条款如下:(一)中国政府,允诺日后日本国政府拟向德国政府协定之所有德国关于山东省所得各种权利利益让与等项,概行承认。(二)中国政府,允诺凡山东省内,并其沿海一带土地及岛屿,概不让与或租与他国。(三)中国政府,允准日本建造由烟台或龙口接连胶济路线之铁路。
(四)中国政府,允诺为外国人居住贸易起见,从速自开山东省内各主要城市,作为商埠。
  其应开地方,另行协定。
(第二号)日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因中国向认日本国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享有优越地位,兹议定条件如下:(一)两订约国互相协定,将旅顺、大连租借期限,并南满洲及安奉两铁路期限,均展至九十九年为期。(二)日本国臣民,在南满洲东内蒙古,盖造商工业应用之房厂,或为耕作,可得其需要土地之租借权,或所有权。(三)日本国臣民,得在南满洲东内蒙古,任便居住往来,并经营商工业等各项生意。(四)中国政府,允将在南满洲及东内蒙古各矿开采权。
至于拟开各矿,另行商订。(五)中国政府,允于下开各项,先经日本国政府同意,然后办理。(甲)在南满洲及东内蒙古,允准他国人建造铁路,或为建造铁路向他国借用款项之时。(乙)将南满洲及东内蒙古各项税课作抵,向他国借债之时。(六)中国政府,允诺如在南满洲及东内蒙古,聘用政治财政军事各顾问教习,必须先向日本国政府商议。(七)中国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