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商工实业资本三万元以上者之单选选举人选举之。第八条有勋劳于国家者之国民代表,由国民会议中央特别选举会,有勋劳于国家者之单选选举人选举之。第九条硕学通儒之国民代表,由国民会议中央特别选举会,硕学通儒,或高等专门以上学校三年以上毕业,或与高等专门以上学校毕业有相当资格者,或在高等专门以上学校,充教员二年以上者之单选选举人选举之。(第五条至本条第一项之单选选举人,以依法经由全国选举资格审查会审查合格者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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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国民代表选举监督,依左列之规定:(一)各省以各该最高级长官,会同监督;(二)各特别行政区域地方,以该最高级长官监督之;(三)第三条第二、三、四、五款,以蒙藏院总裁监督之;(四)第三条第六、七、八、九款,以内务总长监督之。
第十一条选举国民代表场所设于监督所在地,届选举日期,就报到之选举人由监督召集之,举行选举。(各省各特别行政区域,遇有必要情形,该监督得以关于国民代表选举事项,委托各县知事行之。)第十二条选举国民代表日期,由各监督定之。第十三条国民代表决定本法第一条事件,以记名投票结果,由各该监督报告代行立法院,汇综票数,比较其决定意见,定为国民代表大会之总意见。(前项之票纸,应于开票报告后,封送代行立法院备案。)(决定国体投票日期,由各监督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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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决定国体投票之标题,由代行立法院议决,咨行政府,转知各监督于投票日,宣示国民代表。 第十五条 依本法所定,关于选举投票之筹备事宜,由办理国民会议事务局办理。 第十六条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这便是国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全案,经全院通过,即添入一篇咨文,送交政事堂去了。这一咨有分教: 假托民权更国体,揭开面具见雄心。 未知袁总统曾否照允,容至下回再详。 ----------
前半回写安静生,下半回写梁士诒,余人皆宾也。安静生发起妇女请愿团,谓能识时务,方为俊杰,梁士诒则秘密设法,务使帝制之底成,是殆皆希宠求荣,投机营利者。夫礼时为大,能乘时而奋发,未始非一智士;然一存私见,则虽有时可乘,亦无非为揣摩迎合之流,不足为豪杰士。况袁氏之潜图帝制,固知其不可而为之者耶?民国成立,迄今未安,甚且日濒危险,盖由权利思想,中入人心,无论男妇,统挟一干利之念以行事,而于是气节扫地,廉耻道丧,国事从此泯棼矣。
可悲可叹!
第五十回逼故宫劝除帝号传密电强胁舆情却说袁总统接到参政院咨文,好似一服清凉散,把这盼望帝制的热心,安慰了许多,当命秘书员草定命令,颁布出来。有云:参政院代行立法院,咨称:本院前据各直省各特别行政区域,内外蒙古、青海、回部、前后藏、满洲八旗公民、王公,暨京外商会、学会、华侨联合会等,一再请愿改革国体,当经本会开会议决,将请愿书八十三件,咨送政府,并建议根本解决之法,或提前召集国民会议,或另筹征求民意妥善办法。
叠准大总统咨复,以国民会议议员复选报竣为期,以征求正确民意为准,以从宪法上解决为范围,具见大猷制治,精一执中,曷胜钦佩。而自本院咨送八十三件请愿书以后,复有全国请愿联合代表沈云霈等,全国商民冯麟霈,全国公民代表阿穆尔灵圭等,中国回教俱进会,回族联合请愿团,暨回疆八部代表王常等,哈密、吐鲁番回部代表马吉符等,锡林果勒盟代表程承铎等,云南迤西各土司总代表邓汇源等,新疆、蒙、回全体王公代表,暨宁夏驻防满蒙代表杨增炳等,
北京二十区市民董文铨等,北京社政进行会恽毓鼎等,南京学界丁伟东等,贵州总商会徐治涛等,筹安会代表杨度等,暨全国商会联合会蔚丰厚各处票商等,前后请愿前来,咸以为中国二千余年,以君主制度立国,人民心理,久定一尊,辛亥以后,改用共和,实于国情不适,以致人无固志,国本不安,诚由共和制度,元首以时更替,国家不能保长久之经划,人民不能定专一之趋向。兼之人希非分,祸机四伏,或数年一致乱,或数十年一致乱,拨乱尚且不遑,政治何由可望?
南美、中美十余国,坐此扰攘,几无宁岁,而墨西哥为尤甚。四稔纷竞,五年相残,人民失业,伤亡遍地,前车之覆,可为殷鉴。我国迭经变故,元气未复,国家政治,亟待进行,人民生计,亟待苏息,惟有速定君主立宪,以期长治久安,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