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即褫夺军官军职暨所得勋位勋章,交陆军部依法惩办,以伸军纪。此令。
令申所布,徒有具文,各犯官统闻风避去,近走津门,远赴沪渎,津、沪均有外国租界,非中国法律所能及,鸿飞冥冥,弋人何篡?外人讥中国为纸糊章程国,端的是不谬呢。章程国尚有章程,现今中国朝令暮更,并章程国三字,尚有愧辞。惟曹、吴所最痛恨的乃是小徐,小徐与段芝贵、曾毓隽等匿居日本使馆,曹、吴必欲外人交出,按法惩办,因即迭呈徐总统请与日使馆严重交涉。徐总统申饬外交部照会外交团,索交祸魁徐树铮等十人。当经英、法、美三国公使分别复称引渡罪魁事,引渡二字系含有交出意义,语本《日本法典》。
各使曾开会商议,意见不同,结果由各使自复,但称:“本国使馆,并未收纳此项人等”云云。外交部乃直致文日本使馆,问他有无收留?日本公使竟据实答复,略云:
徐树铮、曾毓隽、段芝贵、丁士源、朱深、王郅隆、梁鸿志、姚震、姚国桢等九人,咸来本使馆恳求保护。本公使鉴于国际上之通义,及中国几多往例,以为事情不得已而予以承认,决定对于此等诸氏,加以保护。刻将此等诸氏,悉收容公使护卫队营内,并严重戒告,在收容所内,万不得再干预一切政治,且断绝与外部之交通。兹本使特通告于贵代理总长之前。此时外交总长陆徵祥称病请假,由颜惠庆署理。
本使此次之措置,超越政治上之趣旨,即此等诸氏所受之保护,决非基于附属政派之如何,而予以特别待遇,恰以该氏等不属于政派之故,是以本使馆不得拒绝收容。本使并信贵部对于此等衷意,必有所谅解也。八月九日。
外交部接到日使复文,又致书日使,与他辩论。略云:敝国政府,不能承认贵使本月九日通告之件,至为抱歉。刻敝国政府,正从事调查各罪犯之罪状,一俟竣事,即将其犯罪证据,通知贵使,请求引渡,并希望贵使勿令诸犯逃逸,或迁移他处藏匿为荷。日使得书,隔了数日,又复词拒绝道:贵总长答复敝使,本月九日,关于收容徐树铮等于帝国使署兵营之通告回文,业已领悉。据称:“贵国政府,不能承认敝使上次通告之件,且将以根据法律之罪状,通知敝使”云云。
惟贵国大总统颁发捕拿该犯等之命令,系以政治为根据,故敝使署即视为政治犯,而容纳保护之。
敝使并声明无论彼等将受何等刑事罪名之控诉,敝使不能承认贵总长所请,将彼等引渡也。自经日使两番拒绝,徐总统亦无可奈何。就使曹、吴恨煞小徐,也不能亲到东交民巷中把他拿来,只好忍气吞声,暂从搁置。惟直、奉两派,既并力推倒段系,自然格外亲昵。当由两派军官,代为曹、张作撮合山,联为婚媾。张有庶子,为第二姨太太所生,曹有庶女,亦为第二姨太太所出,年均幼稚,好似一对金童玉女,先后下凡,特为两豪家隐绾红丝。
后来张家行聘,曹家受聘,两造礼仪,非常华丽,比那帝王时代的王侯,还要加倍,中外报纸,传为艳闻,这且无容絮述。
且看后来何如?
第三师师长吴佩孚,因时局纠纷,连年未定,特欲公诸国民,拟开国民大会,解决时局,草定大纲八条,胪列如下: (一)定名。为国民大会。
(二)性质。由国民自行招集,不得用官署监督,以免官僚政客操纵把持。(三)宗旨。取国民自决主义,凡统一善后,及制定宪法,与修正选举方法及一切重大问题,均由国民解决,地方不得借口破坏。(四)会员。由全国各县农工商会各会各举一人,为初选所举之人,不必以各本会为限。如无工商会,宁缺勿滥。再出全省合选五分之一,为复选。俟各省复选完竣,齐集天津或上海,成立开会。(五)监督。由省县农工商学各会长,互相监督,官府不得干涉。
(六)事务所。先由各省农工商学总会公同组织,为该省总事务所,再由总事务所电知各县农工商学各会,克日成立各县事务所。办事细则,由该所自订。(七)经费。由各省县自由经费项下开支。(八)期限。以三个月内成立,开会限六个月,将第三条所列诸项,议决公布,即行闭会。并主张将南北新旧国会,一律取消,南北议和代表,一律裁撤。所有历年一切纠纷,均由国民公决。看吴佩孚这番论调,本来是一篇绝好章程,不但编书人绝对赞成,就是全国四万万同胞,也没有不赞成的心理。
试想中国自革命以来,既已改君主为民主,应该将全国主权,授诸国民全体,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