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云。本末者。有本标之出入。寒温者。应寒暑之往来。各相守司
也。简案、志注。义未明晰。
\x少气者\x(止)\x不称尺寸\x 张云。少气者。元气虚也。兼阴阳而言。故上之人迎。下之脉口。必皆
衰少无力。而两手之尺寸。亦不相称也。简案、尺寸。诸家为寸关尺之尺寸。然内经无此义。今言不称尺寸者。
其脉短少。不称常时之尺寸。
\x可将以甘药 不可饮以至剂\x 张云。但可将以甘药。甘药之谓。最有深意。盖欲补虚羸。非甘纯
不可也。至剂。刚毒之剂也。正气衰者不可攻。故不宜用也。志云。甘药者调胃之药。谓三阴三阳之气。本于
中焦胃腑所生。宣补其生
气之原。道之流行。故不可饮以至剂。谓甘味太过。反留中也。简案、以至剂为至甘之剂。殆乖经旨。
\x弗灸\x 张云。以火能伤阴也。志云。谓阴阳之气不足于外。非经脉之陷下也。
\x人迎一盛\x(止)\x病在手阳明\x 张云。人迎。足阳明脉也。一盛二盛。谓大于气口一倍二倍也。阳
明主表。而行气于三阳。故人迎一盛。病在足经之少阳。若大一倍而加以躁动。则为阳中之阳。而上在手经之
少阳矣。凡二盛三盛。病皆在足。而躁则皆在手也。下仿此。简案、禁服篇曰。人迎大一倍于寸口。病在足少
阳。以下文例同。故张以一盛为一倍也。马志以人迎气口。为左右寸口而释之。此王叔和以降之说。非古之义。
不可从。
\x人迎四盛\x(止)\x为外格\x 张云。人迎盛至四倍。且大且数者。乃六阳偏盛之极。盈溢于腑。格拒
六阴。是为外格。按、下文曰。溢阴为内关。内关不通。死不治。则此外格者。亦死无疑。简案、禁服篇云。
溢阳为外格。死不治。志云。阳可盛而阴不可盛也。故溢阳不曰死。盖不考耳。
\x脉口一盛\x(止)\x在手太阴\x 张云。脉口。手太阴脉也。太阴主里。而行气于三阴。故脉口一盛。
病在足经之厥阴。若加以躁。则为阴中之阳。而上在手厥阴心主矣。凡二盛三盛皆在足。而躁则皆在手也。志
本厥阴之下。更多厥阴二字。误。
\x脉口四盛\x(止)\x死不治\x 张云。脉口四盛。且大且数者。乃六阴偏盛。盈溢于脏。表里隔绝。是
为内关。主死不治。
\x命曰关格\x 张云。人迎主阳。脉口主阴。若俱盛至四倍以上。则各盛其盛。阴阳不交。故曰关格。
可与言死期也。马云。后世医籍。皆以饮食不下为关格。视此节大义。可深
惭云。(关格义详于素问识六节藏象论当互阅)
\x人迎一盛泻足少阳\x(止)\x上气和乃止\x 张云。人迎主腑。故其一盛。病在胆经。肝胆相为表
里。阳实而阴虚。故当泻足少阳之腑。补足厥阴之脏也。泻者二。补者一。泻倍于补也。疏取之者。欲其从容。
不宜急也。上气。言气之至也。气至而和。谷气至矣。故可止针。下仿此。马云。必切其脉而验其病之退否。
疏而取穴于胆肝二经之上。盖彼此之穴相间之谓疏也。候至气和乃止针。由此推之。则一盛而躁。病在手少阳。
当泻手少阳三焦经。而补手厥阴心包络经矣。志云。疏、当作躁。谓一盛而躁。二盛而躁。当取手之阴阳也。
简案、据马志。上气之上。接上句。且志改疏作躁。并不允。
\x太阳主胃\x 甲乙。阳、作阴。马云。太阳作阳明。张云。太言太阴。阳言阳明。脾与胃为表里。
故曰太阳主胃。简案、甲乙为是。此盖该上文足阳明日二取之而言。张云。上文人迎之治。治三阳也。皆日二
泻一补。气口之治。治三阴也。皆日二补一泻。盖以三阳主表。病在表者。宜泻倍于补也。三阴在里。病在里
者。宜补倍于泻也。皆以脏气为重。惟恐其或伤耳。又如厥阴少阳。肝胆木脏也。东方多实。故可日二取之。
太阴阳明。脾与胃也。脾胃大富于谷气。故可日二取之。惟少阴太阳。则二日一取之。盖肾与膀胱。为天一之
脏。真阴之原。故宜保重如此。圣人之顾根本。岂惟针刺为然哉。
\x三倍以上\x(止)\x为他病矣\x 甲乙。三、作四。张云。俱盛三倍以上。即四盛也。阴阳俱溢。即
溢阴溢阳也。不开。即外关内格也。如此者。血气闭塞无所行。五盛真阴伤于内。刺之已不可。灸之则愈亡其
阴。而变生他病。必至不能治也。志云。若不以针开之。则血脉闭塞。气无所行。流溢于中。
则内伤五脏矣。夫盛则泻之。虚则补之。陷下则灸之。此阴阳之气。偏盛不和。非陷下也。故灸之则生他病矣。
\x凡刺之道\x(止)\x血气不行\x 志云。谓阴阳之气偏盛。刺之和调则止矣。然又当补阴泻阳。补阴者。
补五脏之衰阴。泻阳者。导六气之外出。六节脏象论曰。五气入鼻。藏于心肺。上使五色修明。音声能彰。顺
气篇曰。五者音也。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