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者,依算法,百二十斤曰石,则是一斛。若然,则十二斤为一升,取十二斤分之升,得一斤,馀二斤,斤为十六两,二斤为三十二两,取三十两十升,升得三两,添前一斤十六两,为十九两。馀二两,两二十四铢,二两为四十八铢,取四十铢十升,升得四铢,馀八铢,铢为十,十升,升得八铢,则是一升得十九两四铢八。於二十两仍小十九铢二,则别取一升破为十九两四铢八,分十两,两为二十四铢,则为二百四十铢。又分九两,两为二十四铢,则为二百一十六铢,并四铢八。添前得四百六十铢八,总分为二十四分,且取二百四十铢分,得十铢。馀二百二十铢八在,又取二百一十六铢二十四分,分得九铢,添前分得十九铢,馀有四铢八。四铢,铢为十,总为四十,通八二十四分,得二。是一升为二十四分,分得十九铢二,将十九铢添前四铢为二十三铢,将二添前八则为十,为一铢,以此一铢添前二十三铢则为二十四铢,为一两。以一两添十九两总二十两,曰溢。云“实在木曰果,在地曰”者,案《周礼》九职云“二曰园圃毓草木”,郑云:“树果曰圃。”案《食货志》:“臣瓒以为在地曰,在树曰果。”张晏又云:“有核曰果,无核曰。”则此云在木曰果,在地曰,用臣瓒之义。在木曰果,枣、栗之属;在地曰,瓜、瓠之属。
  主人乘恶车。(拜君命,拜众宾,及有故行所乘也。《杂记》曰:“端衰,丧车,皆无等。”然则此恶车,王丧之木车也。古文恶作垩。)
  [疏]“主人乘恶车”。
  ○注“拜君”至“作垩”。
  ○释曰:云“拜君命,拜众宾,及有故行所乘也”者,以其主人在丧,恒居庐哭泣,非有此事则不行,知义然也。引《杂记》者,证丧事上下同无别义。以其贵贱虽异,於亲一也。故《孝经》五孝不同,及其丧亲,唯有一章而已,亦斯义也。云“然则此恶车,王丧之木车”者,案《巾车》云王之丧车五乘,发首云“木车,蒲蔽”。是王始丧所乘木车无饰,与此恶车同,故引之,见尊卑同也。
  白狗,(未成豪,狗。,覆グ也。以狗皮为之,取其也。白於丧饰宜。古文为幂。)
  [疏]“白狗”。
  ○注“未成”至“为幂”。
  ○释曰:案《玉藻》云士“齐车鹿”,此丧车无饰,故用白狗以覆グ。云“未成豪,狗”者,《尔雅释畜》文也。
  蒲蔽,(蔽,藩。)
  [疏]“蒲蔽”。
  ○注“蔽藩”。
  ○释曰:“藩”谓车两边御风,为藩蔽以蒲草,亦无饰也。
  御以蒲,(不在於驱驰。蒲,牡蒲茎。古文作驺。)
  [疏]“御以蒲”。
  ○注“不在”至“作驺”。
  ○释曰:“御”谓御车者,士乘恶车之时,御车用蒲以策马,丧中示不在於驱驰。云“蒲,牡蒲茎”者,案宣十二年:“楚雄负羁囚知,知庄子以其族反之,厨武子御,每射,抽矢,,纳诸厨武子之房。”服注云:“,好箭。”又云:“厨子怒曰:非子之求,而蒲之爱。”注云:“蒲,杨柳可以为箭。”以此而言,蒲非直得策马,亦为矢也。
  犬服,(グ兵服,以犬皮为之,取坚也,亦白。今文犬为大。)
  [疏]“犬服”。
  ○注“グ”至“为大”。
  ○释曰:云“グ兵服”者,凡兵器建之於车上グ,丧家乘车亦有兵器自卫,以白犬皮为服,故云“以犬皮为之,取其坚固也”。云“亦白”者,用白狗皮,明此亦用白犬皮也。
  木钅官,(取少声。今文钅官为钅官。)
  [疏]“木钅官”。
  ○注“取少”至“为纟官”。
  ○释曰:其车钅官常用金,丧用木,是“取少声”也。
  约绥,约辔,(约,绳。绥,所以引升车。)
  [疏]“约绥约辔”。
  ○注“约绳”至“升车”。
  ○释曰:知约是绳者,案哀十一年《左传》云:“人寻约,吴发短。”杜注云:“约,绳也。”故知此约亦谓绳也。平常吉时绥辔用索为之,今丧中取其无饰,故皆用绳为之也。
  木镳,(亦取少声。古文镳为苞。)
  [疏]“木镳”。
  ○注“亦取”至“为苞”。
  ○释曰:平常用马镳,以金为之,今用木,故知“亦取少声”也。
  马不齐髦。(齐,翦也。今文髦为毛。主人之恶车,如王之木车,则齐衰以下,其乘素车、缫车、ζ车、漆车与?)
  [疏]“马不齐髦”。
  ○注“齐翦”至“车与”。
  ○释曰:此注解文不於末者,亦以释不齐髦讫,别记释车义故也。云“齐衰以下其乘素车、缫车、ζ车、漆车与”,案《巾车》:王之丧车五乘:木车,始死所乘;素车,卒哭所乘;缫车,既练所乘;ζ车,大祥所乘;漆车,既礻覃所乘。此士之丧车亦当五乘:主人乘恶车,齐衰乘素车与?卒哭同大功乘缫车与?既练同小功乘ζ车与?大祥同缌麻乘漆车与?既礻覃同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