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注“王之”至“之国”
  ○释曰:此後郑、先郑所云,皆据《典命》而言,以其王之卿六命,出封加一等,即七命,是侯伯之国者也。

  八命作牧,(谓侯伯有功德者,加命得专征伐於诸侯。郑司农云:“一州之牧。王之三公亦八命。”)

  [疏]注“谓侯”至“八命”
  ○释曰:案《曲礼》云“牧於外曰侯”,是牧本爵称侯矣。一州二百一十国,选贤侯为牧。今郑兼言伯者,牧用侯伯不定,其牧若有贤侯则用侯,若无贤侯则用伯可也,故郑兼言伯。其牧下二伯,亦或用侯,或用伯,故《诗 旄丘》责卫伯,郑云:“卫康叔之封爵称侯,今曰伯,时为州伯。”是牧下二伯亦用侯也。云“加命得专征伐於诸侯”者,侯伯七命,今云八命作牧,明是侯伯加命也。云“得专征伐”者,案《王制》云“诸侯赐弓矢,然後专征伐”,并据州牧而言。以其弓矢之赐,州内有臣杀君、子杀父,不请於天子,得专征伐之。先郑云“一州之牧”,牧,养也,即《大宰》“一曰牧,以地得民”是也。云“王之三公亦八命”,《典命》文。

  九命作伯。(上公有功德者,加命为二伯,得征五侯九伯者。郑司农云:“长诸侯为方伯。”)

  [疏]注“上公”至“方伯”
  ○释曰:《典命》云“王之三公八命”,是上公矣,今云九命,明有功德加一命为二伯也。二伯之文,出於《曲礼》。案《曲礼》云:“五宫之长曰伯,是职方。”郑引《公羊传》云:“自陕以东,周公主之;自陕以西,召公主之。”是东西二伯也。云“得征五侯九伯”者,僖公四年《左氏传》云:“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太公曰:五侯九伯,汝实征之,以夹辅周室。”贾、服之等诸侯,九州之伯。若然,与天子何殊,而为夹辅乎?故郑以为五侯者,九州有九牧,牧即侯,但二伯共分,各得四侯半,侯不可分,故二伯皆言五侯也。言九伯者,九州有十八伯,各得九伯,故云九伯也。此二伯,其有违逆者,各征半天下,故云五侯九伯,汝实征之也。引之者,证二伯尊,得征半天下之事也。先郑云“长诸侯为方伯”者,《公羊传》云“上无明天子,下无贤方伯”。方伯可及州牧并二伯,故云方伯。伯,长也,是一方之长也。

  以玉作六瑞,以等邦国。(等犹齐等也。)

  [疏]注“犹齐等也”
  ○释曰:此经与下为总目,有此王之镇圭,而言邦国者,以邦国为主也。言“等犹齐等”者,案《礼记 杂记》:“《赞大行》云:博三寸,厚半寸,剡上,左右各寸半。”其长短,即《玉人》所云皆依命数,是其圭法也。既命诸侯,当齐等之,使不违法也。

  王执镇圭,(镇,安也,所以安四方。镇圭者,盖以四镇之山为琢饰,圭长尺有二寸。)

  [疏]注“镇安”至“二寸”
  ○释曰:此镇圭,王祭祀时所执,故《典瑞》云“王晋大圭,执镇圭,缫藉五采五就,以朝日”。则馀祭祀亦执之。云“镇,安也,所以安四方”者,以《职方》九州,州有一大山,以为其州之镇,此镇圭亦所以镇安四方也。云“镇圭者,盖以四镇之山为琢饰”者,以其诸侯圭皆以类为琢饰,此字为四镇之字,明以四镇之山为琢饰也。无正文,故云“盖”以疑之。四镇者,谓杨州之会稽、青州之沂山、幽州之医无闾、冀州之霍山是也。云“圭长尺二寸”者,案《玉人》云“镇圭尺有二寸,天子守之”是也。

  公执桓圭,(公,二王之後及王之上公。双植谓之桓。桓,宫室之象,所以安其上也。桓圭,盖亦以桓为琢饰,圭长九寸。)

  [疏]注“公二”至“九寸”
  ○释曰:此所执谓朝时。案《聘礼》、《礼记》及《典瑞》所云者,是已下皆据朝时也。云“公,二王之後”者,案《孝经援神契》云:“二王之後称公,大国称侯,皆千乘。”是二王後称公。云“及王之上公”者,《典命》“上公之礼”及此上之“九命作伯”,皆是王之上公也。云“双植谓之桓”者,桓谓若屋之桓楹。案《檀弓》云:“三家视桓楹。”彼注“四植谓之桓”者,彼据柱之竖者而言。桓若竖之,则有四棱,故云四植,植即棱也。此於圭上而言下,二棱著圭不见,唯有上二棱。故以双言之也。云“桓,宫室之象,所以安其上也”者,以其宫室在上,须得桓楹乃安,若天子在上,须诸侯卫守乃安,故云安其上也。云“桓圭盖亦以桓为琢饰”者,以无正文,故亦云“盖”也。云“圭长九寸”者,案《玉人》云“桓圭九寸,公守之”是也。

  侯执信圭,伯执躬圭,(“信”当为“身”,声之误也。身圭、躬圭,盖皆象以人形为琢饰,文有粗缛耳。欲其慎行以保身。圭皆长七寸。
  ○信,音身。行,下孟反。)

  [疏]注“信当”至“七寸”
  ○释曰:郑必破“信”为“身”者,古者舒、申字皆为信,故此人身字亦误为信,故郑云“声之误也”。云“身圭、躬圭,盖皆象以人形象致饰”者,以其字为身躬,故郑还以人形解之。云“文有粗缛耳”者,缛,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