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等,并在下文。有人犯者与为崇,巫则知之,为之谢过。必与医同职者,巫言无崇,则是时气,及损伤付医治之,故二官同职也。

  牧师,下士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主牧放马而养之。
  ○牧,旧音目,刘音茂,沈音木。)

  [疏]注“主牧放马而养之”
  ○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牧地”,是放马,故与校人连类在此也。

  人,下士,闲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之言数。
  ○,所求反。数,色主反,数之同。)

  [疏]注“之言数”
  ○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十有二闲之政阜马佚特”之等,故与马官连类在此也。

  圉师,乘一人,徒二人。圉人,良马匹一人,驽马丽一人。(养马曰圉。四马为乘。良,善也。丽,耦也。
  ○圉,鱼吕反。乘,绳证反,注同。丽,如字。)

  [疏]“圉师”至“一人”
  ○释曰:在此者,以其掌养马也。
  ○注“养马”至“耦也”
  ○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养马刍牧之事,以役圉师。亦是为马,故亦连类在此也。

  职方氏,中大夫四人,下大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职,主也,主四方之职贡者。职方氏,主四方官之长。)

  [疏]注“职主”至“之长”
  ○释曰:在此者,司马主九畿,职方制其贡,事相成,故在此。官尊而人多,以其主天下人民贡赋之事,事繁故也。云“主四方官之长”者,与下诸言方者为长也。

  土方氏,上士五人,下士十人,府二人,史五人,胥五人,徒五十人。(土方氏主四方邦国之土地。)

  [疏]注“土方”至“土地”
  ○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以土地相宅,而建邦国都鄙。”与职方连类在此也,故主四方邦国之土地。

  怀方氏,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怀,来也,主来四方之民及其物。)

  [疏]注“怀来”至“其物”
  ○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来远方之民,致方贡,致远物。”故与职方连类在此也。

  合方氏,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合方氏主合同四方之事。)

  [疏]注“合方”至“之事”
  ○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达天下之道路,通其财利,同其数器。”故注云“主合同四方之事”,故亦连数在此也。

  训方氏,中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训,道也,主教道四方之民。
  ○道,音导,下同。)

  [疏]注“训道”至“之民”
  ○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道四方之政事与其上下之志,诵四方之传道。”故注云“教导四方之民”,故连类在此也。

  形方氏,中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形方氏主制四方邦国之形体。)

  [疏]注“形方”至“形体”
  ○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制邦国之地域,而正其封疆。”故注云“主制四方邦国之形体”,故连类在此。

  山师,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疏]“山师”
  ○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山林之名,辨其物与其利害,而颁之于邦国,使致其珍异之物。”按《王制》云:“名山大泽不以封。”故天子立山师,以遥掌之使贡,故与职方亦连类在此也。

  川师,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疏]“川师”
  ○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与山师同,故亦连类在此。

  {备逯}师,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备逯},地之广平者。
  ○{备逯},音原。)

  [疏]注“{备逯}地之广平者”
  ○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四方之地名,辨其丘陵、坟衍、原隰之名。”故连类在此也。注云“{备逯},地之广平者”,《尔雅》文也。

  匡人,中士四人,史四人,徒八人。(匡,正也,主正诸侯以法则。)

  [疏]“匡人”至“八人”
  ○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达法则、匡邦国而观其慝,使无敢反侧,以听王命。”注云“主正诸侯以法则”,故连类在此也。

  扌覃人,中士四人,史四人,徒八人。(扌覃人,主扌覃序王意,以语天下。
  ○扌覃,他南反,与探同。语,鱼据反。)

  [疏]注“扌覃人”至“天下”
  ○释曰:在此者,按其职云:“掌诵王志,道国之政事,以巡天下之邦国而语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