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设驱逆之车,故知也。

  中军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群司马振铎,车徒皆作。遂鼓行,徒衔枚而进。大兽公之,小禽私之,获者取左耳。(群司马,谓两司马也。枚如箸,衔之,有纟画结项中。军法止语,为相疑惑也。进,行也。郑司农云:“大兽公之,输之於公;小禽私之,以自畀也。《诗》云:‘言私其<豕从>,献肩于公。’一岁为<豕从>,二岁为,三岁为特,四岁为肩,五岁为慎。此明其献大者於公,曰取其小者。”玄谓慎读为{鹿辰},《尔雅》曰:“豕生三曰<豕从>,豕牝曰,糜牝曰{鹿辰}。”获,得也。得禽兽者取左耳,当以计功。
  ○箸,直虑反。纟画,户卦反,刘又胡麦反,或音卦。畀,必二反,与也。,音巴,本亦作巴。慎,如字,亦音辰。{鹿辰},音辰,又音肾,止尸反。{鹿辰},糜牝也。<豕>,本亦作<豕从>,子工反。)

  [疏]“中军”至“左耳”
  ○释曰:此令鼓之事,与上文教战时大同,惟徒衔枚为异。
  ○注“群司”至“计功”
  ○释曰:郑知“群司马谓两司马”者,上文春辨鼓铎,云两司马振铎,故知之也。云“枚如箸,衔之,有纟画结项中”者,虽无正文,以意言之。纟画即两头系也。既有两系,明於项後中央结之。先郑引《诗》云“言私其<豕从>,献肩于公”,一岁为<豕从>已下,郑皆不从者,《豳诗》毛传云“三岁曰<豕开>”,此云四岁为肩,《尔雅》云:“豕生一曰特,二曰师,三曰<豕从>。”又《尔雅》云:“糜牝曰{鹿辰}。”无五岁为慎。又《魏诗》云:“三岁曰特。”先郑皆无可依据,故不从也。若然,<豕开>还是鹿之绝有力者也。

  及所弊,鼓皆戒,车徒皆讠。(郑司农云:“及所弊,至所弊之处。”玄谓至所弊之处,田所当於止也。天子诸侯狩有常,至其常处,吏士鼓噪,象攻敌京刂胜而喜也。疾雷击鼓曰戒。噪,ん也。《书》曰“前师乃鼓{付鼓}噪”,亦谓喜也。
  ○戒,本亦作骇,胡楷反,李一音亥。噪,素报反。{付鼓},音符,又芳甫反。)

  [疏]“及所”至“皆噪”
  ○释曰:云“及所弊”者,冬徒弊止之处,谓百姓猎止。
  ○注“郑司”至“喜也”
  ○释曰:引“《书》曰”者,《书传》文。彼说武王伐纣时事。

  徒乃弊,致禽饣盍兽于郊,入献禽以享。(徒乃弊,徒止也。冬田主用众,物多,众得取也。致禽饣盍兽于郊,聚所获禽,因以祭四方神於郊。《月令》“季秋,天子既田,命主祠祭禽四方”是也。入又以禽祭宗庙。
  ○饣盍,于辄反,刘于法反。,之升反,後皆放此。)

  [疏]“徒乃”至“享”
  ○释曰:云“致禽饣盍兽于郊”者,亦谓因田过郊之神位而馈之。
  ○注“徒乃”至“宗庙”
  ○释曰:“《月令》季秋天子既田”云云者,证彼祭禽于四郊,与此饣盍兽于郊为一物。其实彼一解以为是仲秋祭禽,以祠礻方为一也。

  及师,大合军,以行禁令,以救无辜,伐有罪。(师,所谓王巡守若会同,司马起师合军以从,所以威天下、行其政也。不言大者,未有敌,不尚武。
  ○从,才用反,下同。)

  [疏]注“师所”至“尚武”
  ○释曰:云“师,所谓王巡守若会同”者,以对下文云“若大师”是出军法,故郑云“未有敌,不尚武”也。

  若大师,则掌其戒令,莅大卜,帅执事莅衅主及军器。(大师,王出征伐也。莅,临也。临大卜,卜出兵吉凶也。《司马法》曰:“上卜下谋,是谓参之。”主,谓迁庙之主及社主在军者也。军器,鼓铎之属。凡师既受甲,迎主于庙及社主,祝奉以从,杀牲以血涂主及军器,皆神之。)

  [疏]“若大”至“军器”
  ○释曰:云“帅执事莅衅主及军器”者,按《小子职》云“衅邦器及军器”,彼官衅之,而大司马临之。
  ○注“大师”至“神之”
  ○释曰:郑知临大卜者,按《大卜》云“掌龟之八命:一曰征”,故知也。云“《司马法》曰‘上卜下谋,是谓参之’”者,卜在庙,又龟有神,故云上卜。谋人在下,故云下谋。君居其中,故云参也。云“主谓迁庙之主及社主在军也”者,《曾子问》云:“军行则以迁庙之主行。”《左传》祝佗云:“军行,祓社衅鼓,祝奉以从。”《尚书》云:“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皆是在军者也。

  及致,建大常,比军众,诛後至者。(比或作庀。郑司农云:“致,谓聚众也。庀,具也。”玄谓致,乡师致民於司马。比,校次之也。
  ○比,必履反,注同,或毗志反,刘芳直反。作庀,匹是也,刘芳美反,具也,沈方二反。)

  [疏]注“比或”至“之也”
  ○释曰:先郑云“庀,具也”者,先郑从古书庀,後郑不从,以为校次者,凡物有数者,皆须校次乃知具不,故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