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者,记人脱漏,更以“酏”益之。酏者,於《周礼》“羞豆之实”,故《周礼》云:“羞豆之实,酏食糁食。”酏,谓{衍食}也。
  ○注“此‘酏’当为‘餰’”。
  ○正义曰:上以黍酏是粥,知此酏当为餰者,按《周礼》“酏食”共“糁食”文连,则酏是糁之般类,此《内则》作糁与餰,其事相连,故云“此‘酏’当为‘餰’”。若其黍酏,非膳羞所用,且餰虽杂以狼臅膏,亦粥之般类也。
  ○“食蜗”至“卵盐”,此一节总明人君燕食所用。
  ○“蜗醢而蓏食、雉羹”者,谓以蜗为醢,以蓏米为饭,以雉为羹。三者味相宜。
  ○“麦食、脯羹、雉羹”者,谓以麦为饭,析脯为羹,又以鸡为羹。此三者亦味相宜也。
  ○“析稌、犬羹、兔羹”者,稌,稻也,谓细析稻米为饭,以犬、兔为羹。此三者亦味相宜也。
  ○“和糁不蓼”者,此等之羹,宜以五味调和米屑为糁,不须加蓼也。
  ○“濡豚包苦实蓼”者,濡谓亨煮,以其汁调和。言濡豚之时,苞裹豚肉,以苦菜杀其恶气,又实之以蓼。
  ○“濡鸡醢酱实蓼”者,言亨濡此鸡,加之以醢及酱,又实之以蓼。“濡鱼卵酱实蓼”者,卵,谓鱼子,以鱼子为酱,濡亨其鱼,又实之以蓼。
  ○“濡鳖醢酱实蓼”者,谓亨其鳖,加醢及酱,又实之以蓼。凡言实蓼者,皇氏云:“谓破开其腹,实蓼於其腹中,又更缝而合之。”
  ○“腶脩,蚳醢”者,腶脩谓腶脯也。言食腶脯之时,以蚳醢配之。
  ○“脯羹,兔醢”者,脯羹,即上析脯为羹,以兔醢配之。
  ○“麋肤,鱼醢”者,麋肤谓麋肉外肤,食之以鱼醢配之。
  ○“麋腥,醢,酱”者,腥谓生肉,言食麋生肉之时,还以麋醢配之。此云“麋腥”,即上麋肤谓孰也。
  ○“桃诸,梅诸,卵盐”者,言食桃诸、梅诸之时,以卵盐和之。王肃云:“诸,菹也,谓桃菹、梅菹,即今之藏桃也、藏梅也。欲藏之时,必先稍乾之,故《周礼》谓之‘乾{艹橑}’,郑云‘桃诸、梅诸’是也。”
  ○注“卵读”至“鱼子”。
  ○正义曰:知“卵读为鲲”者,以鸟卵非为酱之物,蚳醢是蚍蜉之子,今卵酱承濡鱼之下,宜是鱼之般类,故读为鲲。鲲是鱼子也。
  ○注“自蜗”至“盐也”。
  ○正义曰:“自蜗醢至此二十六物”者,皇氏云:“蜗,一也。蓏食,二也。雉羹,三也。麦食,四也。脯羹,五也。鸡羹,六也。析稌,七也。犬羹,八也。兔羹,九也。濡豚,十也。濡鸡,十一也。濡鱼,十二也。濡鳖,十三也。自此以上,醢之与酱,皆和调濡渍鸡豚之属,为他物而设之,故不数矣。自此以下,醢及酱各自为物,但相配而食,故数之。腶脩,十四也。蚳醢,十五也。脯羹重出。兔醢,十六也。麋肤,十七也。鱼醢,十八也。鱼脍,十九也。芥酱,二十也。麋醢,二十一也。醢,二十二也。酱,二十三也。桃诸,二十四也。梅诸,二十五也。卵盐,二十六也。”诸儒更无所说,今依用之。云“似皆人君燕所食也”者,按《周礼 掌客》云:诸侯相食,皆鼎、簋十有二。其正馔与此不同。其食臣下,则《公食大夫礼》具有其文,与此又异,故疑是人君燕食也。云“其馔则乱”者,按上陈庶羞有膷、臐、膮,有牛炙、牛胾,始云牛炙、豕炙,而依牲大小先后而陈,此则先云“雉羹”,后云“脯羹”,又先云“鸡羹”,后云“犬羹”,不依牲之次第,又饭食在簋,醢羹之属在豆,是上下杂乱,故云“其馔则乱”也。云“肤,切肉也”者,以其与醢酱相类,在豆之物,故为“切肉”。若其正肤则在俎,故《少牢》、《特牲》肤皆在俎也。云“卵盐,大盐也”者,以其盐形似鸟卵,故云“大盐也”。
  ○注“多其”至“气也”。
  ○正义曰:依经方“春不用食酸,夏不用食苦,四时各减其时味也”。此云“多其时味以养气”者,经方所云,谓时气壮者,减其时味以杀盛气。此经所云食以养人,恐气虚羸,故多其时味以养气也。
  ○注“言其气味相成”。
  ○正义曰:此云“牛宜稌”,上云“析稌”用“犬羹”,又云“犬宜粱“,而以犬羹配析稌者,此”牛宜稌“之属,据尊者正食,上之所云,据人君燕食以滋味为美,故与此不同。
  ○“春宜”至“膏膻”。
  ○上文“食齐视春时”至“鱼宜蓏”,皆《周礼 食医》之文,记者载之於此,论调和食饮之法。此“春宜羔、豚”一经,又记《庖人》论四时煎和膳食之宜,以王相休废相参,其味乃善。
  ○“春宜羔、豚,膳膏芗”者,春为木王。膏芗,牛膏也。牛中央,土畜春,春东方木,木剋土,木盛则土休废,用休废之膏,故用牛膏也。
  ○“夏宜腒、鱐,膳膏臊”者,腒,乾雉;鱐,乾鱼;膏臊,犬膏也。犬属西方金,夏南方火,火剋金,火盛则金休废,故用犬膏也。
  ○“秋宜犊、麛,膳膏腥”者,膏腥谓鸡膏也。鸡属东方木,秋西方金,金剋木,金盛则木休废,故用鸡膏也。
  ○“冬宜鲜、羽,膳膏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