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  三曰三言句例。三言句者:“斟清酒,拍青琴;寻往信,访来音”是也。
  四曰四言句例。四言句者:“朝燃兽炭,夜秉鱼灯”;“宋腊已歌,秦姬欲笑”是也。
  五曰五言句例。五言句者:“雾开山有媚,云闭日无光。燥尘笼野白,寒树染村黄”是也。
  六曰六言句例。六言句者:“讶桃花之似颊,笑柳叶之如眉。拔笙簧而数暖,促筝柱而劬移”。
  七曰七言句例。七言句者:“素琴奏乎五三拍,绿酒倾兮一两卮。忘言则贵乎得趣,不乐则更待何为。”

○ 文 病

  第一,平头。
  第二,上尾。
  第三,蜂腰。
  第四,鹤膝。
  如班姬诗云:“新裂齐纨素,皎洁如霜雪。裁为合欢扇,团团似明月。”“素”与“扇”同去声是也。此云第三句者,举其大法耳。但从首至末,皆须以次避之。若第三句不得与第五句相犯,第五句不得与第七句相犯,犯法准前也。
  第五,大韵。
  第六,小韵。
  第七,傍组。
  第八,正纽。

 



○ 笔四病
(缺)
○ 论对属
  凡为文章,皆须对属。诚以事不孤立,必有配匹而成。至若“上”与“下”,“尊”与“卑”,“有”舆“无”,“同”与“异”。“去”与“来”。“虚”与“实”。“出”与“入”。“是”与“非”,“贤”与“愚”,“悲”与“乐”,“明”与“暗”。“浊”与“清”,“存”与“亡”。“进”与“退”,如此等状,名为反对者也。(事义各相反,故以名焉。)除此以外,并须以类对之:“一二三四”,数之类也;“东西南北”,方之类也;“青赤玄黄”,色之类也;“风云霜雾”,气之类也:“鸟兽草木”,物之类也;“耳目手足”,形之类也;“道德仁义”,行之类也;“唐、虞、夏、商”,世之类也;“王侯公卿”,位之类也。
  及于偶语重言,双声叠韵,事类甚众,不可备叙。在于文笔,变化无恒。或上下相承,据文便合。若云:“圆清著象,方浊成形。”“七曜上临,五岳下镇。”(“方”“圆”,“清”、“浊”,“象”、“形”,“七”、“五”,“上”、“下”,是其对。)或前后悬绝,隔句始应。
  若云:“轩辕握图,丹凤巢阁;唐尧秉历,玄龟跃渊。”(“轩辕”、“唐尧”,“握图”、“秉历”,“丹凤”、“玄龟”,“巢阁”、“跃渊”是也。)或反义并陈,异体而属。若云:“乾坤位定,君臣道生。或质或文,且升且降。”(“乾坤”、“君臣”、“质文”、“升降”并反义,而同句陈之。“乾坤”与“君臣”对,“质文”与“升降”对,是异体属也。)或同类连用,别事方成。
  若云:“芝英荚,吐秀阶庭。紫玉黄银,扬光岩谷。”(“芝英荚”与“紫玉黄银”,“阶庭”与“岩谷”,同类连对,而别事相成。)此是四途,偶对之常也。比事属辞,不可违异。故言于上,必会于下;居于后,须应于前。使句字恰同,事义殷合。(若上有四言,下还须四言;上有五字,下还须五字。上句第一字用“青”,下句第一字即用“白”、“黑”、“朱”、“黄”等字;上句第三字用“风”、下句第三字即用“云”、“烟”、“气”、“露”等。上有双声、叠韵,下还即须用封之。)犹夫影响之相逐,辅车之相须也。
  若其上升下降,若云:“寒云山际起,悲风动林外。”(“山际”在上句第三,第四言,是升;“林外”在下句第四,第五字,是降。)前复后单,若云:“日月扬光,庆云烂色。”(“日月”两事,是复;“庆云”一物,是单。)语既非偷,事便不可。然文无定势,体有变通,若又专对不移,便复大成拘执。可于义之际会,时时散之。
  夫对属者,皆并见以致辞。(谓并见事类以成辞。假令云:“便娟翠竹,声韵金风;的历红荷,光垂玉露。“翠竹”与“红荷”,“金风”与“玉露”,是异事并见也。凡为对者,无不悉然也。)不对者,必相因成义。(谓下句必因上句,止凭一事以成义也。假令叙家世云:“自兹以降,世有异人。”叙先代云:“布在方策,可得言焉。”叙任官云:“我之君此,物无异议。”叙能官云:“望之于君,固有惭色。叙瑞物云:“委之三府,不可胜记。”叙帝德云:“魏魏荡荡,难得名焉。”皆下句接上句以成义也。何则?偶辞在于参事,凡为对属,皆偶其辞,事若不双,辞便有阙,故须参用,始得成之也。)孤义不可别言故也。
  (若不取封,即须就一义相因以置言,故不可用别也。)在于文章,皆须对属。其不对者,止得一处二处有之。若以不对为常,则非复文章。(若常不对,则与俗之言无异。)就如对属之间,甚须消息。远近比次。若叙瑞云:“轩辕之世,凤鸣阮;汉武之时,麟游雍。”(持“轩辕”对“汉武”,世悬隔也。)大小必均。若叙物云:“鲋离东海,得水而游;鹏翥南溟,因风而举。”(将“鲋”拟“鹏”,状殊绝也。)美丑当分。若叙妇人云:“等毛嫱之美容,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