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筋骨。此齐梁、汉魏之分,即初、盛唐之所以别也。
  论诗者谓唐初七古气格虽卑,犹有乐府之意;亦思乐府非此体所能尽乎?豪杰之士,焉得不更思进取!
  唐初七古,节次多而情韵婉,咏叹取之;盛唐七古,节次少而魄力雄,铺陈尚之。
  伏应转接,夹叙夹议,开阖尽变,古诗之法。近体亦俱有之,愉古诗波澜较为壮阔耳。
  律与绝句,行间字里,须有暧暧之致。古体较可发挥尽意,然亦须有不尽者存。
  律诗取律吕之义,为其和也;取律令之义,为其严也。
  律诗要处处打得通,又要处处跳得起。草蛇灰线,生龙活虎,两般能事,当以一手兼之。
  律诗主意拿得定,则开阖变化,惟我所为。少陵得力在此。
  律诗主句或在起,或在结,或在中,而以在中为较难。盖限於对偶,非高手为之,必至物而不化矣。
  律诗声谐语俪,故往往易工而难化。能求之章法,不惟於字句争长,则体虽近而气脉入古矣。
  起有分合缓急,收有虚实顺逆,对有反正平串,接有远近曲直。欲穷律法之变,必先於是求之。
  律诗既患旁生枝节,又患如琴瑟之专壹。融贯变化,兼之斯善。
  律诗篇法,有上半篇开下半篇合,有上半篇合下半篇开。所谓半篇者,非但上四句与下四句之谓,即二句与六句,六句与二句,亦各为半篇也。
  律诗一联中有以上下句论开合者,一句中有以上下半句论开合者,惟在相篇法而知所避焉。
  律诗手写此联,眼注彼联,自觉减少不得,增多不得。若可增可减,则於律字名义失之远矣。
  律诗之妙,全在无字处。每上句与下句转关接缝,皆机窍所在也。
  律有似乎无起无收者。要知无起者後必补起,无收者前必豫收。
  律诗中二联必分宽紧远近,人皆知之。惟不省其来龙去脉,则宽紧远近为妄施矣。
  律体中对句用开合、流水、倒挽三法,不如用遮表法为最多。或前遮後表,或前表後遮。表谓如此,遮谓不如彼,二字本出禅家。昔人诗中有用“是”“非”、“有”“无”等字作对者,“是”、“有”即表,“非”、“无”即遮。惟有其法而无其名,故为拈出。
  律诗不难於凝重,亦不难於流动,难在又凝重又流动耳。
  律体可喻以僧家之律:狂禅破律,所宜深戒;小禅缚律,亦无取焉。
  绝句取径贵深曲,盖意不可尽,以不尽尽之。正面不写写反面,本面不写写对面、旁面,须如睹影知竿乃妙。
  绝句於六义多取风、兴,故视他体尤以委曲、含蓄、自然为尚。
  以鸟鸣春,以鸣秋,此造物之借端寓也。绝句之小中见大似之。
  绝句意法,无论先宽後紧,先紧後宽,总须首尾相衔,开阖尽变。至其妙用,惟在借端寓而已。
  诗以律绝为近体,此就声音言之也。其实古体与律绝,俱有古近体之分,此当於气质辨之。
  古体劲而质,近体婉而妍,诗之常也。论其变,则古婉近劲,古妍近质,亦多有之。
  论古近体诗,参用陆机《文赋》,曰:绝“博约而温润”,律“顿挫而清壮”,五古“平彻而闲雅”,七古“炜煜而谲诳”。
  乐之所起,雷出地,风过箫,发於天籁,无容心焉。而乐府之所尚可知。
  文辞志合而为诗,而乐则重声。《风》、《雅》、《颂》之入乐者,姑不具论,即汉乐府《饮马长城窟》之“青青河畔草”,与《古诗十九首》之“青青河畔草”,其音节可微辨矣。
  《九歌》,乐府之先声也。《湘君》、《湘夫人》是南音,《河伯》是北音,即设色选声处可以辨之。
  《楚辞大招》云:“四上况气,极声变只。”此即古乐节之“升歌笙入,间歌合乐”也。屈子《九歌》全是此法。乐府家转韵转意转调,无不以之。
  乐府声律居最要,而意境即次之,尤须意境与声律相称,乃为当行。
  乐府之出於《颂》者,最重形容。《楚辞九歌》状所祀之神,几於恍惚有物矣。後此如《汉书》所载《郊祀》诸歌,其中亦若有之气,蒸蒸欲出。
  乐府有陈善纳诲之意者,《雅》之属也,如《君子行》便是。
  《汉书艺文志》云:“自孝武立乐府而采歌谣,於是有代、赵之讴,秦、楚之风,皆感於哀乐,缘事而发。”由是观之,後世乐府近《风》之体多於《雅》、《颂》,其由来亦已久矣。
  乐府是代字诀,故须先得古人本意。然使不能自寓怀抱,又未免为无病而呻吟。
  乐府易不得,难不得。深於此事者,能使豪杰起舞,愚夫愚妇解颐,其神妙不可思议。
  乐府调有疾徐,韵有疏数。大抵徐疏在前,疾数在後者,常也;若变者,又当心知其意焉。
  古题乐府要超,新题乐府要稳。如太白可谓超,香山可谓稳。
  杂言歌行,音节似乎无定,而实有不可易者存。盖歌行皆乐府支流,乐不离乎本宫,本宫之中又有自然先後也。
  赋不歌而诵,乐府歌而不诵,诗兼歌诵,而以时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