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影临终之状况。
  秋儿冷然曰:“公子乃犹未忘夫人耶?夫人之死,公子自知之,何问婢于为?且人已亡矣,哭之奚益?”
  余泣曰:“汝勿尔,夫人之死,实余误之,顾岂真余愿?
  今余问汝亦无多言,只欲汝答余夫人弥留之际,曾有何物遗余者?”
  秋儿曰:“遗物耶?闻有一纸绝命书,为筠姑娘所得。”
  余哀之曰:“汝肯为余向筠姑乞得是书乎?”
  秋儿摇首曰:“此难允公于。筠姑自夫人死后,怨公子甚。
  婢子乌敢为公于作说客耶?”言已,拂袖径行。
  余挽裾从之。转盼已杳,则返而复哭。噫!秋儿怒余,亦出至情。余今兹宜为人弃矣。
  次晨余尚未起,秋儿推门入,出一函掷余枕畔,返身遂奔。
  余拾而视之,书为筠倩所遗,中附梨影遗书数纸,知秋儿昨宵虽却余求,仍为余言于筠倩,得是书以遗余也。先读筠倩书曰:何梦霞君鉴此:妾与君无一面之缘,有百年之约,片言未接,寸简先通,具有苦衷,殊非得已。前日。
  梨嫂死后,得读其绝命遗书,知君与梨嫂,中有一段因果。妾处其间,懵无闻觉,致坐视梨嫂之死,而无从施救。
  梨嫂之死,一半为君,一半为妾。妾深痛之,君亦当深痛之。顾妾所不解于君者,妾与君无系属,君何为允梨嫂?以姻事允之以慰其心,犹可说也,既允之后,又何为不能承顺,意见纷岐,而陷梨嫂于不堪之境?岂君之存心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耶?
  妾今所言,非敢怨君,实深痛梨嫂之死,遂不觉多所冒渎。多情如君,回首前尘,当亦甘受妾责而无怨。今梨嫂死矣,妾家零落之况,君亦知之。此后穷老孤儿,将何所托?且梨嫂遗书中,所望君于死后者又何在?想君为志士,亦为端人,终必有以自处而处人矣。
  至妾身已为傀儡,妾心亦等死灰,与君名义虽在,缘会终虚,恐不久亦且从梨嫂于地下。君其行矣,不劳置念也。梨嫂绝命书二纸,一以遗君,一以遗妾,兹并附呈祈察。
  崔氏筠倩上言。
  梨影遗余书曰:
  嗟乎霞君!妾今别矣。濒死之际,未能忘君,挣一丝余气,留数语以遗君。
  方妾力疾下笔时,想君犹含情忆远,痴望天涯,而祝意中人之平安无恙也。妾在世之日,百无可乐,蓄死志也已久,今更不能少待。
  嗟乎霞君!妾死乐也,君宜勿为妾悲。以君平日遇妾之厚,骤闻妾死,必痛不欲生。所望君事过之后,即便忘怀,而尽君所应为之事,是即所以慰妾。至于过情之恸,或至伤身,一念之痴,相从地下,置人生大事于不顾,果若是者,则君且误妾于死后,而妾之死亦为徒死。此则妾在九泉之下,一灵不昧,终望君能自悔悟,不至轻出乎此也。
  筠姑才德,胜妾十倍,将来君家庭幸福,何可限量。兰闺静好之余,不忘媒妁,以心香一瓣,泪酒半盂,遥酬妾于花飞春尽之天。魂兮有知,定当追逐东风,来格来飨。
  然妾所望于君者,更有一事。君怀才未遇,值此时艰,正宜出为世用。曩昔以此劝君,君不为动。今妾死而情丝已断,自当努力进行,以图不朽之业。若仅奄奄忽忽,享庸福以终,则妾之阴魂,虽慰而犹未尽慰也。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惟君鉴之。
  四月二十四日梨影绝笔。
  梨影遗筠倩书日:
  余有隐事,不能为妹言。但此事于妹终身颇有关系,不为妹言,则负妹滋甚,而余罪将不可逭。今余将死,不能不将余心窝中蓄久未泄之事,为妹倾筐倒箧而出之,以赎余生前之愆。而事太秽琐,碍难出口,欲言而噤者屡矣。
  余病已深,自知去死非远,而此事终不能秘妹,不能与妹明言,当与妹作笔谈。今余握管书此,即为余今生拈弄笔墨之末次。余至今日,甚悔自幼识得几个字也。仅草数行,余手已僵,余眼已花,余头涔涔,而余心且作惊鱼之跳,余泪且作连珠之溅矣。天乎!
  余于未言之先,欲有求于妹者一事,盖余之言不能入妹之耳,妹将阅之而色变眦裂,尽泯其爱我怜我之心,而鄙我恨我,日:若是死已晚矣。余不能禁妹之不恨我,妹果恨我,余且乐甚。盖恨我愈甚,即爱我益深。余无状,不能永得妹之爱,亦不敢再冀妹之爱。余死后之罪孽,或转因妹之恨我,冥冥中为之消减。故余深望妹之能恨我也。
  此事为余一生之误点,实亦前世之孽根。余虽至死,并无悔心。不过以事涉于妹,以余一人之私意,夺妹之自由,强妹以所难,此实为余之负妹处。
  至今思之,犹不胜懊恼也。然余当初亦为爱妹起见,而竟以爱妹者负妹,此余始料所不及也。余今以一死报妹,赎余之罪,余死而妹之幸福,得以保全矣。
  妹乎?此一点良心,或终能见谅于妹乎!
  余书至此,余心大痛,不能成字,掷笔而伏枕者良久,乃复续书。余死殆在旦暮间矣,不于此时将余之心事掬以示妹,后将无及,故力疾书此。妹阅之,当知余之苦也。余自求死,本非病也,而家人必欲以药苦我,若以余所受之苦为未足者,余不能言,而余心乃益苦。
  妹以余病,